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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研究和开发成本的国际会计原则

2004-06-23 14:10 来源:成果/毛成杰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为了保持竞争优势,不得不在研究和开发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等方面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以期获得技术上的领先地位。研究和开发成本占了公司资金相当大的比重,特别是对于那些高科技企业,例如微软、波音,其研究和开发成本可占其收入的15%以上(199年),在有些企业甚至超过50%,而且,这一比重还有扩大的趋势。可以说,研究和开发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因此,准确地确认、计量及反映研究和开发成本就显得特别重要。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颁布了关于研究和开发成本的国际会计准则。下面拟分三点加以分析说明。

  一、研究和开发的定义

  国际会计准则第9号(IAS 9)“研究和开发成本”规定了对研究和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对研究和开发分别作出明确的定义:研究是初始和有计划的调查以期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理解;开发是应用研究的成果或其他知识去计划或设计新产品,或在其商业生产、使用前,从实质上改进其材料、设备、产品、工艺、系统和服务。

  从以上定义不难看出,研究和开发是应该区别也能够区别的。

  1、目的不同。研究的目的涉及范围较广,例如对某个基础领域进行广泛的调查;开发的针对性较强,往往限定在某个特定产品工艺等具体项目上。

  2、先后不同。研究是基础性的工作,开发是应用性的工作,一般研究总是先于开发。

  3、结果不同。研究的结果是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和了解,一般以报告的形式体现出来;开发的结果则以新产品、新工艺等实物形式体现出来。

  4、风险不同。开发包括新产品或新工艺的设计,如为寻找或评估现有产品或工艺替代品而作的测试,设计、建造、测试先于商业生产的模型等,一般而言,费用比在实验室进行的研究大得多,因此风险也高得多。

  二、研究和开发成本的会计处理

  由于研究和开发有以上的不同点,二者的成本当然应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IAS 9规定:研究成本在发生时作为期间费用确认;开发成本的处理须分为两类,一是与研究成本一样在发生时作为期间费用确认,二是在开发时若能同时满足以下七项条件则必须采取资本化的处理方式。这七项条件是:(1)有明确定义的项目或过程;(2)与该项目或过程相关的成本能单独而可靠地辨认和计量;(3)产品或工艺的技术可行性能够得到证明;(4)企业打算制造、销售或使用该产品或工艺;(5)该产品或工艺有市场需要,如果内部使用,它对企业的有用性能够得到证明,换言之,此一开发项目被确认具有商业价值,这可以通过市场调查、顾客预定定单等来证明;(6)现有足够的资源完成该项目,或资源的可获得性能够被证明;(7)未来的开发成本以及相关的制造、销售和管理费用,预期能够由相关的未来收入足额补偿。

  开发成本必须资本化,并在从该产品或工艺获得的收入开始流入企业时摊销。摊销可以参考收入的流入,或按时间计算。开发成本的摊销应视为对经济利益的确认,即商业化生产开始,开发成本的摊销亦随之开始。摊销可建立在时间基础上或产品单位基础上。所谓以时间为基础,即在产品的有效期间按年度平均摊销,但一般不超过五年。下面的例子表明以时间为基础对开发成本的不同处理方法。

  甲公司开发成功一新产品X,1996年开始出售,预计可有三年有效期。有关数据如下(金额为万元):

  如果开发成本费用化,则每年利润如下:

  如果开发成本资本化,则每年利润如下:

  其中年摊销额900/3=300(万元)

  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以看出,它鼓励企业采用一次性费用化的方法来处理研究和开发成本,目的在于简化会计工作:分期摊销每年都要对未摊销的开发成本作帐,一次性费用化只在费用发生的当期作帐。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研究开发可看作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行为,失败的可能性非常大,即使成功,它能不能带来未来收益?什么时候未来收益可以实现?未来收益可不可以单独可靠地计量?这些问题在研究开发时都难有肯定的答案。因此,一次性费用化体现了谨慎处理的原则。当然,在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与开发成本相关的未来收益可以实现时,也可以对开发成本资本化。

  此外,对开发成本资本化的其他要求还有:

  1、在考虑到未来的开发成本和相应收入的情况下,已资本化的开发成本不应超过可补偿的金额。换句话说,一旦有清楚证据表明开发成本被高估,超过部分应马上核减。

  2、当导致核减或核销的环境和事件不存在时,已核减或核销的开发成本便可以转回,转回的金额应等于未发生核减或核销时的未摊销开发成本的金额。例如,1998年认为未来收益不可以得到而核销600万元;1999年情况发生了变化,认为未来收益可以得到,那么可转回的金额是300万元。

  三、研究和开发的披露

  IAS 9要求在财务报告中披露:

  1、对研究开发成本采用的会计政策。

  2、当期确认为费用的研究开发成本。

  3、使用的摊销方法,包括使用期和摊销率。

  4、本摊销开发成本的详细信息:(1)期初余额;(2)确认为资产的开发成本;(3)确认为费用的开发成本;(4)分配到其他资产帐户的开发成本;(5)转回的开发成本;(6)期末余额。

  研究和开发成本金额大,除少数情况下,都是一次性费用化,不可避免地对企业当年利润产生严重的影响,使得当年利润大幅减少,甚至出现亏损。因此,在财务报告中详细地披露有关信息,可以正确地引导使用者作出决策。

  由于一定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我国企业一般只管生产,研究开发的工作由专门的科研单位和设计机构完成,企业仅支付一定的转让费,便可得到现成的技术、专利等,基本上不存在研究开发支出,即使有,金额也不大。但是,“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企业会越来越依靠自身的研究开发能力,因而研究开发的资金投入也会越来越多。

  所以,深入学习和研究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必将对我国会计工作者正确地确认、计量和反映企业的研究和开发成本起到有益的借鉴作用,从而有利于企业会计水平的提高及其同国际标准的接轨,有力地促进我国的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