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12-05 09:14 来源:
所得税会计问题是会计理论和实务中的难点,尤其是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不仅需要分析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对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分别具有什么不同影响,还要判断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和递延税款的性质,以确定在运算中是加还是减。笔者总结出了计算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三组公式,并把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和递延税款的性质与数学符号建立起一一对应的关系,大大减少了计算所得税时所需要的分析判断过程,从而把复杂的所得税问题变成了简单的算术运算。现结合例题分析介绍如下:
例题:甲企业2001年所得税有关的资料如下:①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总额为100 000元,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为130 000元;②该企业的生产机床折旧采用年数总和法,本年折旧额为30 000元,按照税法规定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本年的折旧额为50 000元;③会计期末,企业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为15 000元;④本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为10 000元;⑤本年支付违法经营罚款为20 000元。该企业2001年利润表上反映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50 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核算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企业2001年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
一、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差异(以下简称涉税差异)的分类
(1)根据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收入、费用和损益等的核算口径和核算时间的不同,可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
核算口径不同,产生永久性差异,如例题中的①、④、⑤项;核算时间不同,产生时间性差异,如例题中的②、③项。
(2)按产生涉税差异项目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费用类差异和收入类差异。
费用类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成本、费用和损失等费用类项目核算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费用类项目的实质是该项目的发生额为企业利润的减项,如例题中的①工资、②折旧、③存货跌价准备、⑤罚款支出均为费用类项目。由费用类项目产生的涉税差异就是费用类差异,所以例题中①、②、③、⑤项的差异均为费用类差异。
收入类差异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收入、收益等收入类项目核算的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收入类项目的实质是该项目的发生额为企业利润的增项,如例题中的④利息收入就是收入类项目。
根据以上分类可知,永久性差异可进一步分为费用类永久性差异和收入类永久性差异,如例题中的①、⑤项属于费用类永久性差异,而④项属于收入类永久性差异。同理,时间性差异也可进一步分为费用类时间性差异和收入类时间性差异,如由折旧、资产减值准备等项目产生的差异就属于费用类时间性差异,而由投资收益(不包括投资损失)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则是收入类时间性差异。
二、涉税差异的计算
公式:费用类差异=会计金额-税法金额;收入类差异=-(会计金额-税法金额)。
这组公式为万能公式,任何时间性差异或永久性差异在分为费用类和收入类之后,都可套用此公式。比如将产生永久性差异的项目分为费用类和收入类之后,分别套用上面的两个公式,将这两个公式的计算结果(代数和)相加,就求得永久性差异了。计算例题中的差异:
永久性差异=费用类永久性差异+收入类永久性差异=[(130 000-100 000)+(20 000-0)]-(10 000-0)=40 000(元)。
时间性差异(费用类)=(30 000-50 000)+(15 000-0)= -5 000(元)。
说明:(1)罚款支出在会计上列为营业外支出,而税法规定不得抵扣应税所得,所以其税法金额视为零。国债利息收入按税法规定不计入应税所得,其税法金额也视为零。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增加管理费用,冲减利润,因此该项目产生的差异应是费用类差异。
(3)时间性差异计算结果为正数,则表明是可抵减时间性差异,表示产生类似于资产的正面作用;若为负数,则表明是应纳税时间性差异,表示产生类似于负债的负面影响。反过来,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参与运算时用正数表示,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在参与运算时用负数表示。
三、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的计算
公式:应税所得=税前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会计收益=税前会计利润+永久性差异。这里的“会计收益”是指会计上计算所得税费用的基数。
计算例题中的应税所得和会计收益:应税所得=150 000+40 000+(-5 000)=185 000(元);会计收益=150 000+40 000=190 000(元)。
四、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计算
计算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时,应区分三种情形:
情形一:税率不变时。公式: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会计收益×所得税税率;递延税款=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税率;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递延税款。
计算例题中的有关项目:应交所得税=185 000×33%=61 050(元);所得税费用=190 000×33%=62 700(元);递延税款=(-5 000)×33%=-1 650(元)。
借:所得税 62 7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1 050元,递延税款 1 650元。说明:递延税款计算结果若为正数,则记在借方:若为负数,则记在贷方。反之,递延税款借方金额在参与运算时用正数表示,递延税款贷方金额在参与运算时用负数表示。
情形二:债务法下税率改变的当期。公式: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会计收益×所得税税率-调整额;递延税款=时间性差异×所得税税率+调整额;调整额=已确认递延税款金额的累计时间性差异×(现行税率-原税率);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递延税款。说明:调整额计算结果若为正数,则表示应调增递延税款借方相应金额;若为负数,则表示应调增递延税款贷方相应金额。
假设例题中甲企业2001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4%,自2001年1月1日起改为33%。2000年12月31日,甲企业递延税款账面余额(贷方)为24 000元。其他资料同前。则甲企业2001年按债务法计算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为:
应交所得税=185 000×33%=61 050(元);调整额=(-24 000)÷24%×(33%-24%)=-9 000(元);所得税费用=190 000×33%-(-9 000)=71 700(元);递延税款=(-5 000)×33%+(-9 000)=-10 650(元)。
借:所得税 71 7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1 050元,
递延税款 10 650元。
债务法下其他各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仍如情形一。
情形三:递延法下已确认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各期。公式:应交所得税=应税所得×所得税税率;递延税款=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现行税率+本期转回的时间性差异×前期确认递延税款时的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
假设例题第②项中该生产机床为1997年12月25日购入,原价310 000元,预计残值10 000元。税法规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6年;会计上采用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4年。甲企业2001年以前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40%,自2001年1月1日起改为33%。其他资料同前。则甲企业2001年递延法核算下的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为:
该设备折旧前三年产生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从2001年开始转回,转回的标志是时间性差异的符号发生了改变(由正号变成了负号)。2001年转回时间性差异2 000元,适用于40%的所得税税率。
应交所得税=185 000×33%=61 050(元);递延税款=(30 000-50 000)×40%+(15 000-0)×33%=-3 050(元);所得税费用=61 050-(-3 050)=64 100(元)。
借:所得税 64 100元;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61 050元,
递延税款 3 050元。
递延法下未发生时间性差异转回的各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仍如情形一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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