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1-06 09:03 来源:特区财会·张自然
为规范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第5条初始计量中规定“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而现在会计界普遍介绍的处理现金折扣的总价法偏离了此规定。因为在总价法下,要求企业按扣除购货折扣之前的发票价格记录存货成本和应付账款,如果在折扣期内付款而享受购货折扣,直接冲减“财务费用”账户,这样就引起了存货的入账成本与实际所付的价款不符。
例如某企业2002年6月26日赊购原材料一批,材料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付款条件为2/10,n/30.总价法下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时,借:物资采购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
贷:应付账款 58500
入库时,借:原材料 50000
贷:物资采购 50000
若10日内付款,借:应付账款 58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50000×98%+8500)
财务费用 1000
很显然,库存原材料的入账价格是50000元,而实际付款(不含税)49000元,两者相差1000元,这与准则中存货按成本入账的规定相违背,应进行改进:
一、采用西方的“净价法”
净价法是按扣除购货折扣之后的发票价格记录存货成本和应付账款,把客房取得的折扣视为正常现象,认为客房一般都会提前付款,如果超过折扣期付款而丧失了购货折扣,计入“财务费用”账户,这样购货企业在折扣期内付款就会使存货的入库成本和实际付款额(不含税)相一致,也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相一致。仍采用上面的例子,净价法下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时,借:物资采购 49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8500
贷:应付账款 57500
(由于我国规定采用总价法,因此,销货方提供的发票金额一般为50000+8500元,所以此处应根据销货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作具体的处理或说明)
入库时,借:原材料 49000
贷:物资采购 49000
享受折扣时直接做分录:
借:应付账款 57500
贷:银行存款 57500
由此可看出,享受折扣时,企业付材料价款49000元与材料入库成本49000元相等,符合准则中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的规定,解决了上面总价法的不足。但企业未享受现金折扣时的情况呢?
未享受折扣时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57500
财务费用 1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可见,企业在未享受现金折扣时,所付材料价款为50000元,入库成本为49000元,两者并不相等,因此净价法不能完全保证存货按成本入账,只有在企业享受折扣时才会符合准则中的规定,需要进一步进行改善。
二、采用“净价追加法”进行调整
由以上的账务处理可看出,总价法和净价法各有不足,都不能保证存货按成本入账,需要对两种方法进一步调整。因为企业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得到购货折扣,因而在会计实务中净价的运用将更为普遍,它不仅可以使报告期的存货和应付账款更加切合实际,而且将理财不善而丧失的购货折扣单独计列,容易引起管理当局的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因此调整净价法比调整总价法更具有现实意义,即在总结净价法不足的基础上,实行“净价追加法”。在此方法下,企业丧失的购货折扣不再计入“财务费用”账户,而是追加到“物资采购”账户上,即每次采购时若企业理财不善而没有享受到现金折扣就会使存货的成本增加,这样既解决了存货按成本入账的问题,又可以督促企业积极理财而享受现金折扣,以免使存货成本增加。仍用上面的例子,采用净价追加法调整时,主要针对未享受折扣的情况,追加采购成本。即:
未享受折扣时,借:应付账款 57500
物资采购 1000
贷:银行存款 58500
可见,在这种方法下,在未享受折扣时,付价款为50000 元,材料入库总成本为50000元,两者是相等的,解决了净价法的不足。但折扣有时是跨期的,如上月入库,本月付款,这样就难调整已入账的存货成本,这时可以改善未享受折扣的入库分录,即存货入库时,不具体到某产品对象上,而是设“追加现金折扣”为二级科目,如上述例子假设企业于7月3日付款,追加的“物资采购”入库时的分录为:
借:原材料—追加现金折扣 1000
贷:物资采购 1000
对“原材料—追加现金折扣”要定期进行盘点分摊,把其调入各期的入库材料价格上。例如7月份入库的1000元的原材料要调整计入上月入库的材料成本,原材料入库就是50000元,这样最终实现了存货按成本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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