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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工作中的运用

2004-06-01 11:18 来源:何日胜

  [摘要]本文以国际会计惯例为基础,从会计结构的角度,详细的论述我过新会计制度采用谨慎性会计原则的必要性与可能性,以及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现代会计中的运用;在采用谨慎性原则的同时,应防止过度谨慎的做法。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必要性运用过度谨慎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的态度。也就是说,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予以记录和确认,而没有十足把握的收入则不能予以确认和入帐。

  谨慎性原则的提出,一是因为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会计人员在处理这些业务时,不得不经常面对它,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二是因为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和经营者,它负有以自己的收入抵偿自己的耗费并保证企业顺利、稳定发展的责任。三是因为企业面临着一个有风险的市场,企业必须谨慎的处理一切经济业务,以保证企业在市场的动荡中立于不败之地。比方说,只要企业同其他企业有经济往来就有可能发生坏帐;另外企业在经营中也存在资产过时削价处理和其他损失等情况。对于上述可能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则应遵循谨慎原则,即将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预先估计入帐,待费用或损失发生时,由于已经提前预计,就不会使企业经营成本造成忽高忽低的混乱。

  一我国的会计结构中包含谨慎性原则的必要性

  构成当今世界通用的会计结构的主要因素有:四项会计假定,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和收入实现原则。在四项会计假定的基础上,企业按权责发生制计算费用和收入,按配比原则计算损益,这些假定和原则在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是通用的,在这样的会计结构中,实际浸透社谨慎性原则(或谨慎思想)。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中包含谨慎性原则

  现代会计以费用和收入的发生为依据,进行期间损益的计算。现行的权责发生制会计是由确定性计算和非确定性计算构成的,其计算结果也自然包含着确定的数值和不确定的数值。预见计算时,会计人员必须选择特定的一个数值,如果是单纯的预见计算,从理论上来说就要使预计值和事实确定值的误差尽可能缩少,为此应选取中值。然而,会计只要以持续经营假定为前提,在与利润分配的联系中就必须选择不使利润过大表达的数值。这种选择标准就是一种谨慎原则。在预见计算中采用谨慎原则时,预见计算带来的利润过小表达的可能性虽然很大,但它并不是有意识地谋求表达过小的利润。只要以白喊预见计算的权责发生制为前提,谨慎性原则就必然有一席之地。从理论上说,对资产减少的原因和将来支出的原因进行科学的调查研究,并计量可能发生的价值减少和支出的幅度,从中选择避免使利润过大表达的数值,是完全合理的。因此,只要会计计算中存在着预计因素,谨慎原则就是必要的。

  (二)、实现原则中包含谨慎原则

  实现原则是指应在企业售出产品或劳务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原则。实现原则最确切的意义是非现金资产或权利转变为货币,实现原则的本意是防止利润的提前记入和提前分配,因为任何提前记入和提前分配都有会使企业啬不确定性的风险。为了保护与企业有利害关系者利益。排斥这种不确定性风险,现代会计的计算结构采取了以权责发生制和实现原则为前提,补之以配比原则的形式,事实上已把谨慎原则渗进了会计框架中,并赋予它们合理的地位。这样一种会计计算框架的会计处理,人们都接受了,并不视为有意识地谋求利润的过小表达的谨慎性原则。

  (三)、在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上也贯穿着谨慎性原则

  在选择会计处理方法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会计制度允许的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或最适合于本企业的会计处理的方法,这也是以谨慎生原则作为指导的。例如为尽早收回固定资产的原始投资,以利企业更新创造,折旧方法上以加速折旧法代替直线法;工程收益计算中以完工标准代替工程进度标准;销售收入确定以货款收回标准代替分期付款标准等,都是体现谨慎性原则的。

  (四)、谨慎性原则的本质

  企业之所以乐于接受谨慎性原则,是因为它对企业而言是有利的。谨慎性原则有两个本质:

  第一、以保护企业为主旨。谨慎的会计处理可以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避免风险和损失,按谨慎的会计处理可能会与某些企业的厂长经理的短期利益发生冲突。在实行承包经营和企业中,某些厂长经理总希望在自已的任期内完成承包指标,出现了少计费用,多计利润的现象。但谨慎性原则是从风险上考虑保护企业的,在时间上尽可能快地将资产转化成费用,从收益中获得补偿。

  第二、收入和费用的时间性分布。谨慎性会计处理原则并非从性质上否定某些收入和费用的发生和存在,而是通过谨慎的会计处理方法改变这些收入和费用计入各个会计期间的时间金额分布。例如:在折旧问题上,采用加速折旧法并非是对过去直线折旧法的否定,而是改变了每期折旧的金额分布,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分布以较大的折旧额,后期以较少的折旧额。

  二谨慎性原则在我国现代会计中的具体运用

  谨慎性原则被运用与我国的现代会计中,最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提取坏帐准备。在商业信用的情况下企业的产品售后往往不能立即收到现金,而通常采用赊销方法,由于市场的变化,购货方存在着破产倒闭或其他情况,这些情况一旦发生将以为着贷款可能无法收回,其直接后果将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受到影响。为了避免货款发生上述情况,我国现代企业会计允许相应采用收帐款余额百分比法提取坏帐准备金,以抵消可能对企业发生的破坏作用。

  企业在提取坏帐准备时,是在坏帐损失尚未发生时,就预先提取。有人担心这样做是否会人为地扩大成本,影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当然各企业的市场竞争地位不同,因而坏帐风险不一,为此,有关制度对提取坏帐准备规定了比较灵活的标准,即给予按应收帐款年末余额的3‰——5‰的区间,有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选择。到期末时还要根据实际发生的坏帐的情况对坏帐准备金进行调整,所以一般不会因为提取坏帐准备而影响费用的真实性。

  (二)、低估存货。由于受到市场价格因素的影响,企业以前购进的存货的价值可能低于当前市价,造成企业面临潜在的存货损失。这时,可通过低估存货损失,高计产品当期销售成本,从而减少当期利润的办法来得到补偿。其具体方法有:第一是当企业的产品发生滞销时为了抵偿存货报废发生损失对企业的消极影响,或者防止商品因大批削价而影响经营利润,企业可以提取削价准备。按财务制度规定,提取削价准备的企业,每月应按库存商品期末余额的一定比例集体削价准备,年末再按为销售而储备的库存商品余额的3‰——5‰进行清算。计提时,作增加商品当期销售成本,企业发生削价损失时,冲减削价准备。第二是在市场物价持续上涨时,允许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发出或零用的存货进行计价,低估存货成本。后进先出法的优点是领用或发出的存货成本最接近当时的市价,不仅可以使存货的价值得到完全的补偿,而且由此计算出来的盈亏最体现当时的实际水平。

  (三)加速折旧。总的来说,我国不少企业的折旧率水平还是比较低的,不能适应企业技术更新,发展生产的内在要求,为此现行新会计制度在强调采用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同时,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其中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点:第一、许多固定资产在使用初期效率高,生产能力大,早期的营业收入大,为做到收入与成本恰当配比,就应让这些资产具有最大经济效用的早期多计提折旧;第二、因技术进步而生产的无形损耗,使得固定资产的大部分价值应在短期限内收回;第三、是加速折旧因减轻了前几年的所得税负担,等同是国家为企业提供变相的无息贷款,有利于机器设备的更新改造;第四、由于维修费会随着固定资产使用年数的增加而增加,在加速折旧法下,每年折旧和维修费用的综合要比采用平均年限法平稳。因此,允许一些行业,一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中选定一种方法进行加速折旧,是完全必要的,既体现了国家的出产业政策,又可以促进经济的发展。

  三防止过度谨慎

  谨慎性原则作为一种原则性规定,是较为抽象的,并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因此,对这一原则的确存在着可能对它进行随意结实和滥用的潜在危险。例如,有时可能会把谨慎性原则理解成“宁可多计损失,不能预计收益”,导致对应当入帐的收入不入帐,对应当按规定标准集体的成本费用,故意扩大集体的范围和标准等。对此,我们应当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过度谨慎加以限制。事实上,会计准则内部也存在着相互制约的关系。我们可以参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检查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成本费用是否已经计入本期;按一贯原则检查计入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遵守了一贯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另外,还应在会计要素准则中具体规定谨慎性原则的处理方法,这样做,既可按国际会计惯例进行会计处理,有可防止对谨慎性原则的曲解的滥用,防止过度谨慎。

  不可否认的是,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上加以应用,应该说是对会计一般原则的认识和运用的一个突破,也是证明我国现代会计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重要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