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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问题的不同看法

2005-11-23 14:20 来源:

  在美国被安然、世通,以及其他一些公司的丑闻搞得焦头烂额之时,中国也爆发与其颇为相似的银广夏事件,它直接导致追究公司领导层的法律责任,对其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的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被撤销,签字注册会计师面临牢狱之灾。此后,一些其他蓝筹股公司也被发现存在伪造财务数据,披露误导性财务信息的行为。这些丑闻的揭露极大地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成为中国股市长久低迷的一个重要原因。

  有趣的是在惊爆这些公司丑闻背后的故事。三位美国女性因揭露了丑闻而成为新闻人物,她们是:SherronWatkins(安然)、CynthiaCooper(世通)和ColeenRowley(联邦调查局)。她们被《时代》杂志评为“2002年度人物”。无独有偶,在中国,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因其在揭露蓝田股份造假案中所作的贡献,被中国中央电视台评为“2002年度cctv中国经济人物”。从上述事件中,我们可以看到中美两国都出现了类似的案例:均涉及大型蓝筹股公司,公司最终破产或者骄人业绩的神话破灭,高层管理人员遭到起诉;同时,两国各自的最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均因丑闻而倒闭。

  随之我们所看到的是两国政府和会计职业界亡羊补牢,纷纷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其中萨宾斯—奥克斯利法案是美国采取的最主要的法律措施。它不仅对美国,而且对世界的许多地方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有评论认为,中国是最深入研究萨宾斯—奥克斯利法案,并且迅速地从该法案中借鉴某些措施的国家。表现为:(1)在该法案被美国国会通过仅仅几周之后,即被仔细地翻译成中文刊出,其速度之快为历史上所罕见。(2)该法案成为我国主要商业杂志和报纸的热点议题之一,其影响之广为历史上所罕见。(3)我国监管机构和会计职业界已从该法案中借鉴了某些措施。中国证监会已经实施,要求上市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对公开会计报表的真实可靠性签字保证,以及即将实行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签字会计师定期轮换的规定。

  中美两国应对公司丑闻的不同策略

  安然事件以及随后颁布的萨宾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会计理论和实务的影响,最明显的是对制定会计准则的传统思路提出了挑战。在美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正在酝酿改弦更张,从以规则为基础的准则制定模式转向以原则为基础的新思路。其影响所致,在我国也有人对此严重关注,认为应迅速改变中国会计的发展方向,即中国的会计准则也应更多地以原则为基础。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自安然事件以来,财政部新颁布或者修订的会计准则比以往更加强调具体的规则和规定。其中典型的例子是《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财会[2001]64号),对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所产生的收益的确认施加了非常严格的限制。两者解决方案的差异如此之大,成为会计学者进行研究的热门课题。

  在对待会计执业界的问题上,美国的解决方案是建立更加独立的公共会计监管委员会,既不是依赖于会计职业界的自律管理,也不是由政府部门实行监管。但是中国所采取的解决方案却是不同的。银广夏丑闻和其他公司造假案被揭露后,财政部收回了已经赋予行业协会的一些监管权。很明显,在发生公司丑闻后,中国的会计执业界受到重创,钟摆摆回到政府监管的模式,和美国的独立监管模式大相径庭。

  中美两国之所以产生如此不同的对策,可以追溯到两国在社会、经济、文化等诸多差异。例如:中美两国政府所起的作用不同,法律及其实施状况差别很大;两国经济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需要深入改革的领域不同,改革的步伐也不同;公司环境与文化不同,对会计也有较大的影响等等。

  从中国的历史背景看,在计划经济时期,所有公司均为国有;政府是财务报表的唯一使用者;财务报表的设计主要考虑满足政府宏观管理的需要。中国的会计从来就是由财政部门所控制,由财政部门进行管理。在大约30年里,中国经历了一个没有会计准则,只有统一会计制度的时期。在高度的计划经济环境下,企业利润全部上交,没有为私利作假的动机,盈余管理闻所未闻。统一会计制度对会计处理作出了非常详细的规定。会计职能让位于簿记,审计职业干脆取消。从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中国果断地实施了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使中国进入了史无前例的快速发展阶段。国有经济一统天下的格局迅速打破,代之以多种经济并存和互相参股的多元经济。政府职能从大包大揽逐步回归到其本来的位置,事实证明,这需要一个过程。这一时期我国出现的两大举措对会计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一是对外开放,二是发展资本市场。开放带来了国际通行的会计惯例,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成为会计改革的蓝本,中国开始建立一整套会计准则的艰难历程。资本市场的发展改变了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先后次序,投资者的位置凸现出来。资本市场的出现需要建立一个范围更为广泛的财务报告监管框架,并引起了投资者对信息披露的数量和质量和公司治理的关注。为资本市场提供一个财务报告监管框架的需要成为会计改革的又一主要推动力。改革的总体趋势是将中国的会计推向国际会计的主流体系中。事实也证明,这个演变需要一个过程。

  我国证券市场的特点

  中国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有很多特殊之处。首先,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有“A”股和“B”股之分。A股市场与B股市场之间有严格的界限,这些股份是由不同种类的投资者所持有的,在互相割裂的市场上进行交易。同时发行A、B股的公司需要编制两套财务报表,其中一套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通常由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审计准则进行审计;另一套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由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审计准则进行审计。这样,同样的公司,同样的经济业务和交易,但是所反映的净利润却不相同。于是出现了中国特有的会计问题。其次,中国股份公司的股票又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A股中的很大一部分是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和法人股。国家股代表投入企业的政府资金;法人股由与政府或其机构有联系的境内法人实体所持有。国家股不可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法人股仅可在机构之间流通,通过一个证券交易报价系统进行交易。类似地,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割裂也导致了很多特殊的会计问题。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股东享有的权益相同,但是其投入是不同的。流通股需以现金认购,而非流通股以其他资产按账面价值换取,则这些股份的真实成本究竟是多少?更引人关注的问题是,控股股东(即非流通股股东)并不关心市场价格,市盈率对控股股东而言毫无意义。我们在讨论会计准则时,离不开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我们是否应研究非流通股股东的行为呢?他们毕竟是大股东嘛。

  中国市场的特殊之处还在于流转税占政府税收收入的比重大约为70%.由于流转税不需要依赖准确的会计记录,因而更易于操作。所得税的名义税率较高(33%),但实际税率较低(常有减免),因而管理当局发现虚报利润并不会使所得税税负增加太多,这种情况的后果就是盈余管理的成本较低。这种税种上的安排对虚假会计信息的影响也不能忽略。

  我国证券市场上的又一个特点是对收益率设定了一些门槛。现行政策规定净资产收益率为6%是上市公司增发和配股的最低门槛(1995~2001年规定为10%),且增发和配股基本上是上市公司筹集额外资本的唯一渠道。这种情况所导致的现象有时称为“政策诱发的盈余管理”。在证监会设定在融资的利润标准之前,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基本呈正态分布;但在1995年以后,净资产收益率高度集中于10%~11%之间,以后又集中在6%至7%。其中隐藏着多少经过精加工的会计数据,恐怕只有上市公司本身心知肚明了。

  因利润标准所导致的盈余管理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问题。盈余管理经常是通过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现的。由于在股权结构中,国家股股东处于控制地位,同时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资产、管理和业务并未做到截然分开,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存在大量关联交易,严重侵害少数股东的权益。今天我们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所遇到的很多问题都与我们的上市公司的这一历史背景相关。上市公司大股东利用上市公司圈钱,将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的情况并不少见。通过关联交易安排,母公司占用了上市公司的募集资金,用于其自身的目的。我们经常看到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之间一些购销业务,实为掩盖利润转移。这严重歪曲了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是我国政府部门备感头痛的会计问题,也是他不得不进场干预的一个原因。过度的盈余管理也是审计师签发大量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无奈之举。最近几年,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约有15%~18%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而其他市场中这一比例仅为3~5%.

  我国虚假会计信息的特有成因

  在我国,造成虚假会计信息的原因非常复杂,也呈现出和美国不同的特点:

  1.法制尚待健全。近年来,中国几乎颁布了所有对应的法律,但在目前的发展阶段,得到严格执行的法律并不很多,相对于美国来说,法律法规执行不力的问题是中国会计环境中的突出因素。某些法律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的细则,且含义过于模糊,致使操作困难。对敢于闯关的人来说,又留下了有机可乘的余地。地方政府也可能为本地公司的违法行为提供保护,因为这些本地公司无论对本地的经济还是官员的政绩而言关系重大。再有,政府将保持社会稳定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当法律的实施有可能引发社会公众的强烈反弹时,很可能对于该法律的实施将会重新考虑。在这样的问题面前,会计信息的某些失真能算什么问题?碰上这样的问题,注册会计师一筹莫展,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这是中国注册会计师遇到的顶尖难题。

  2.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首先是注册会计师队伍良莠不齐,市场尚未做到规范有序,恶性竞争造成迁就客户。回扣安排犹如腐蚀剂,侵蚀会计师的独立人格。其次是惩戒的制度安排。会计师事务所最初挂靠于政府机构,现虽已脱钩,但仍以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运作,审计失败的代价不重,不乏铤而走险者。诉讼风险成为真正的威胁仅仅是在银广夏事件之后。然而,法院受理时紧时松,法院判案时轻时重,行政处罚没有严格的标准。这些都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增强独立性。

  3.控股股东的干预问题。据2002年12月的统计数据,国家仍是超过800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占上市公司总数的比例为77%.大股东持股比例在首次公开发行后平均为56.5%,其后再融资后仍保持在52%.我们前面已讨论过此类股权结构下的关联交易问题,已经成为挥之不去的阴影,关联交易的非关联安排,令注册会计师鞭长莫及,业务往来的询证程序,极难有效执行。在这样的环境下执业,风险陡增。

  4.所有者缺位。由于绝大多数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控股,而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企业又为不同的政府机关所拥有。在公司运作过程中,经常难以认定谁是最终所有者。对产权的保护也就不如民营企业。所有权的缺位使得管理层能够几乎毫无顾忌地编制虚假财务报表,管理层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谋求其自身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人们将很多财务丑闻和犯罪行为归咎于“所有者缺位”现象的存在,不无道理。我国管理层造假的问题远远超过盈余管理的通常概念,成为中国经济改革过程中最棘手的问题之一。

  5.公司治理结构上的缺陷。董事会缺乏独立性,往往是由于董事会成员和高层管理人员均由同一政府机构任命。董事会成员缺乏履行其职责必须的权利和激励机制。他们认为要为控股股东的利益服务,而不是为整个上市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工作。董事会成员的知识结构往往制约了他们充分发挥作用。现行制度对董事会决策的披露有限,也是急需改变的状况。

  6.缺少有效市场和机构投资者。我国证券市场上短线炒作、通过传言操纵市场的行为甚为普遍,甚至诱使企业传播虚假会计信息,从中牟利。最近引进合格境外投资者,就是意在提高机构投资者的质量。

  对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监管制度安排的一些思考

  了解了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特点,对我国会计准则制定和会计监管制度安排的问题容易看得更加明白。

  1.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国际会计准则发展的一个普遍趋势是越来越多地采纳公允价值的概念。有趣的是公允价值在中国的运用经历了一番曲折,出现了和国际会计主流不相一致的走势。在1998~1999年颁布的三个会计准则-《投资》、《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中,我们实际上采用了公允价值概念。到2001年,在上市公司假账丑闻被接连揭露后,财政部对这些准则进行了修订,最重要的根本性变化之一就是不再使用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基础。人们推测其主要原因是:(1)管理当局经常出于操纵利润的目的在确定公允价值时滥用判断。防止造假可能是财政部这样做最主要的理由。这种行为也为一些学术研究所证实。(2)从成本效益分析的角度考虑,在缺乏活跃市场的情况下,进行资产评估或者选用资产计价模型的成本过高,超过了运用公允价值可能带来的利益。(3)中国会计人员的法制观念、职业操守和业务水准都使他们难以放弃历史成本计价而改用公允价值计价。(4)正如我们前面所讨论的,所有者缺位现象的存在导致难以对企业经营者利用公允价值粉饰会计报告的行为加以抑制。

  当然,仍然有不少人在为公允价值概念的采用问题而奔走。他们主张不应由于环境方面的原因而放弃使用公允价值,相反,应当坚持推行公允价值概念,同时努力创建一个更好的环境。不是迁就环境而是改变环境,这无疑是正确的态度,但是我们都知道这需要时间。

  从公允价值概念的采用到放弃,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的会计准则制定部门并不是不愿意采用公允价值概念,也不是不理解公允价值对于增强会计信息相关性的重要作用,而是推行公允价值计价的努力遭到了不健康的市场环境和不成熟的发展阶段的制约。近年来企业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案例层出不穷,使人们对于公允价值的运用谨而慎之。当公允价值的采用可能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的时候,政策制定者宁可选择牺牲相关性而确保可靠性。这也反映出在政府主导的准则制定体系中内在的逻辑,即政策优先于原则。这是中国会计准则的发展过程为何区别于其他很多国家的一个主要原因。在美国和其他国家,它们当前的考虑是准则制定应以原则为导向还是以规则为导向;而在中国,这一问题在某些时候就变成:准则的制定究竟应当是以原则为导向还是以政策为导向。

  在中国,目前实施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时机尚未成熟。我们前面已经讨论过公允价值问题。除此以外,其他一些问题也有助于说明这一点。首先,中国尚无一套可以对多种多样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加以规范的、全面的准则体系,许多重要的会计准则尚未出台。其次,中国缺少一个会计概念框架用于指导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基本会计准则与具体会计准则相冲突的事例屡见不鲜。因此,新一届会计准则委员会有一个主要任务,就是建立一个会计概念框架,以指导准则的制定。这一任务还刚刚开始。第三,对中国会计问题的研究和探索尚未形成一个理论基础,还有一系列至关重要的会计问题尚未进行深入的探索和争论,它们尚不足以支持中国采用以原则为导向的会计。第四,中国会计人员需要详细的指南,以帮助他们将会计准则应用于多种多样的、复杂的经济业务。我们中的很多人相信,以原则为导向确实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以规则为导向却是中国会计发展的一个不可逾越的过渡阶段。

  2.关于会计职业的监管问题。美国在丑闻出现后立即建立了一个独立的公共会计监管委员会,而中国与美国不同,政府在丑闻出现后很快直接介入了监管。在选择采用何种监管系统时,决定性的考虑因素就是所选择的系统能否符合本国的实际环境,以确保所选用的监管系统能平稳运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效率,使公众利益能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并确保职业注册会计师服务市场能持续、健康发展。我认为,随着市场经济体系的不断增强和政府职能转变的不断深化,成立独立的公共监管机构必将成为一种值得考虑的政策替代。

  相对于美国发生的财务丑闻,值得庆幸的是,我们的情况有以下三方面的不同:

  1.股票期权作为一种激励机制在美国公司中大行其道,它极大地激发了高层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但同时又被认为是许多财务丑闻的重要诱因。幸运的是,股票期权的概念直到最近才被引入中国。准备实施该计划的公司已从美国的经验中看到: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之前必须建立强有力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我们也看到: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问题,例如是否应将其确认为费用,也是在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之前必须先加以解决的问题。前车之鉴,可使我们少走许多弯路。

  2.令人眼花缭乱的衍生金融工具,近年来在美国被广泛应用,某些衍生金融工具被认为是产生财务问题的重要原因。而在中国,金融工具的应用并不普遍,更没有象安然事件中被滥用的特定目的实体这样复杂的金融工具。简单的筹资方式使得财务报表编制和准则制定都较为简单。相信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金融工具会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但是我们在运用复杂的衍生金融工具时都将会非常谨慎,并尽力避免重蹈美国的覆辙。这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后发优势”。

  3.咨询服务收入在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不足5%.因此,还不会象美国的会计师事务所那样因为从事咨询业务而对其独立性造成损害。

  中国正在稳步、坚定地沿着市场经济的道路前进,我国政府是愿意采用市场规则的。特别是在中国加入WTO以后,政府决定履行其在“入世”协议中所作的承诺,目前也正在对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理,以废止那些与WTO规则相冲突的规定。我们从事会计工作的法律环境正在得到改善。同时,中国探索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努力也从未懈怠,这可从制度上抑制这些问题的滋生。另外,中国的会计执业界正在成长壮大,注册会计师专业水准逐渐提高,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能力日益增强。总之,我们没有理由对中国会计的发展感到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