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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的缺陷

2002-07-08 14:46 来源:章早立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在于提供某一会计期间的现金赚取和支出信息,以反映企业现金周转的时间、金额及原因等情况,其公式可表述为:“当期现金净增加额=经营现金净流量+投资现金净流量+筹资现金净流量”。
  
  许多投资者对现金流量表抱有很大期望,认为“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可以提供比“净利润”更加真实的经营成果信息,或者它不太容易受到上市公司的操纵,等等。事实上,这些观点是比较片面的,主要原因在于:
  
  一、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制,即只记录当期现金收支情况,而不理会这些现金流动是否归属于当期损益。另外,在权责发生制下,企业的利润表可以正常反映当期赊销、赊购事项的影响,而现金流量表则是排斥商业信用交易的。不稳定的商业回款及偿债事项使得“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数据可能出现更大的波动性。
  
  二、现金流量表只是一种“时点”报表,一种“货币资金”项目的分析性报表。因此,其缺陷与资产负债表很相似。显而易见,特定时点的“货币资金”余额是可以操纵的。
  
  三、编制方法存在问题。尽管我国要求上市公司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但在无力进行大规模会计电算化改造和帐务重整的现实条件下,这一目标是很难实现的。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间接法,通过对“净利润”数据的调整来计算“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但这一方法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在现行会计实务中,“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的计算最终取决于“货币资金”的当期变动额,而不是每项业务的真实现金影响。在2001年年报中,大规模准备计提导致上市公司平均净利润显著下滑,但现金流量情况却普遍好转。这一奇怪现象正是其编制方法缺陷的典型体现。我们甚至可以有把握地预测:完全相反的情况可能将在2002年年报中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