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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折旧问题的财务研究

2005-07-14 11:45 来源:四川会计·洪农

  折旧是一种无须付现的费用,折旧对企业净利的影响会间接影响到企业偿还固定资产贷款的资金筹措、长期投资、设备更新、资产重新评估、财务报表帐面盈余及企业税务等问题。本文拟结合财、会“两则”对折旧及其方法差异所引起的一些财务问题作研究。

  一、折旧与固定资产重置的关系

  一般观点认为,企业提取折旧的主要目的,除了使成本与收益相配合以正确计算当期损益外,更重要的是为了对逐渐消耗的固定资产在未来某个时期进行补偿。但企业通过计提折旧来更新固定资产,在理论上和实务上都存在下列缺陷和弊端:

  (1)在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如果物价上升,固定资产未来的重置成本将升高,由于折旧是以历史成本为基础,因此,折旧额不足以重置固定资产。另外,即使在使用期内物价没有显著上升,由于技术变化,折旧额也不足以在未来购建技术性能更加先进的设备。

  (2)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是连续不断进行的,企业在某项固定资产使用期内,其累计折旧额可以被其它固定资产、存货和应收帐款所占用,企业帐面上的累计折旧实际上并不与企业固定资产重置所需现金相匹配。

  可见,企业固定资产重置是资金运筹和投资问题,企业折旧问题的重点应从固定资产重置转向为保证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要使每期计提的折旧基金不被分配掉。

  现行制度已取消折旧基金,设置了折旧准备帐户,这不仅是企业处理折旧会计方法的改变,而且也对企业折旧在理论上赋予了新的内涵。旧制度下的折旧基金属于资产类帐户,是折旧作为企业未来固定资产重置的主要理论基础,新制度中的折旧准备是用于固定资产价值抵销的科目,进一步证明企业折旧与固定资产重置关系不大。

  二、折旧与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的关系

  新制度规定,企业产品成本计算由完全成本法改为制造成本法。企业折旧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与用途不同,生产性固定资产(包括企业厂房、生产设备、运输工具等)的折旧,作为制造费用计入制造成本;非生产性固定资产(如职工宿舍、学校等)的折旧,作为管理费用计入期间成本,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由于期间成本不必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这部分折旧所形成的期间成本完全由本会计期间销售出去的产品负担。若企业产销不平衡,同制造成本法所计算出的税后盈利以及由此所形成的税后利润分配和保留盈余就会因企业折旧问题而波动更加剧烈,增加了企业调度资金的难度,削弱了自我发展能力。

  国营大中型企业效益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过多。在新制度下,非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作为期间成本直接抵减企业当期税前净利,这样,国有企业的折旧问题就出现一种特殊现象:一方面,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技术进步缓慢;另一方面,企业固定资产绝对折旧额又高,成本负担过重。其结果有三:①制约国有企业竞争力;②所得税税基变窄,减少财政收入;③已进行股份制改造的国有企业,其保留盈余和股利发放降低,削弱企业自我发展能力和筹资能力。

  因此,要增强国有企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就应减少国有企业非生产性固定资产,让企业承担的社会义务还于社会,使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不仅在税收、金融、法制等方面平衡,在社会责任承担问题上做到公平合理,以利于真正的公平竞争。

  三、折旧与加速折旧的关系

  新制度缩短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又制定了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允许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加速折旧的幅度。此外,在体现国家产业政策方面,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先进的某些特殊行业,还允许采用加速折旧法。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后,虽然从整个固定资产使用期限看,折旧总额不变,但却使前期折旧额大于后期,减轻了企业前期的所得税负担,实质上等于从国家取得一笔无息贷款。

  四、折旧与通货膨胀的关系

  折旧费用的相对提高可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减少资金支出,但在通货膨胀阶段,由于折旧性资产帐面价值相对降低,而使企业成本计算失真,虚盈实亏,造成企业国有资产被侵蚀。因此,承认并解决通货膨胀带来的问题,日益迫切和重要。现阶段,可以采取两种方式:(1)提取固定资产涨价被偿准备;(2)进行固定资产重估。

  固定资产涨价补偿准备即指企业将原折旧额,按照取得、制造成建筑年份的物价指数,与本营业年度同项指数比例计算,并将其超过原折旧额的差额,列为涨价补偿准备。其计算公式为:

                                   本营业年度物价指数
  固定资产涨价补偿准备=原折旧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取得、制造、建筑年度的物价指数

  对已进行资产重估的企业,在一定年限后,若仍存在通货膨胀并且再次进行资产重估工作量大,成本高,也需采用提取固定资产涨价补偿准备方式。其核算方式为:先就重估增值后的折旧额,以重估增值的倍数照还原示计算出其重估前年应提折旧,再以取得、制造或建筑年份的物价指数与本年同指数比较,并将其超过重估增值后所提折旧额的差额,列为固定资产涨价补偿准备。其计算公式为:

                重估增值后折旧额       本营业年度物价指数
  固定资产涨价补偿准备=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平均重估增值倍数       取得、制造或建筑年度物价指数

  在高通货膨胀阶段,企业进行固定资产重估或提取固定资产涨价补偿准备,至少有以下三方面好处:

  1.避免虚盈或虚盈实亏。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往往是以历史成本为计算基础,在物价上涨剧烈时,企业所提折旧偏低,易形成虚盈或虚盈实亏。

  2.健全企业的财务结构。虚盈实亏现象,除使企业多缴纳所得税外,还造成了部分所得税来自企业资本金,甚至资产所有者分得的部分税后利润,也有部分是来自资本金的返还,结果是严重影响和破坏了企业的财务结构。

  3.增强企业债信。企业进行资产重估后,帐面资产价值增加,使企业帐面偿债能力增强,以资产作抵押的额度增大,信用融资较易,成本相对降低。

  五、折旧与企业资金来源的关系

  企业折旧加税后净利代表着企业现金流入量。有人认为折旧是一种资金来源。经过定量分析,表明折旧只可部分视为资金来源,其实质是企业在税收支出和税后利润再分配支出方面的资金节省。其幅度主要取决于四个方面的因素:企业盈亏状况;亏损额度;所得税高低;利润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