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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探讨

2005-01-06 11:12 来源:金融时报

  会计信用是社会信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我国当前会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建立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是加强会计诚信建设,整顿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现实需要。本文试从如何建立会计信用等级制度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认识。

  一、建立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是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建立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对企业的会计信用状况及时进行评定,予以公告,有利于督促企业依据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其次是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尺度。建立会计信用等级管理制度,可以通过科学的指标,实施静态与动态相结合的管理办法。再次是强化会计监督管理的重要方式。第四是搞好会计诚信建设的重要载体。可以对单位会计工作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的监督。

  二、会计信用的等级分类及管理措施

  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可由主管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负责牵头,审计、银行等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对单位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提供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守其他财经纪律、法规情况的评价,可将企业的会计信用等级从高到低依次评定为A、B、C、D四类,并落实分类管理措施:

  1、A类单位管理措施。在两年内免除财务会计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财政部及市政府布置的专项检查除外);简化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年检手续;作为评选财务会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作为单位财务会计人员申报认定财务总监任职资格和申报审定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重要依据;优先办理需批准实施的有关财政鼓励政策事项,中、小企业需申请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中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的,可优先办理。

  2、B类单位管理措施。对B类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内部财务会计控制制度、财务会计机构、财务会计人员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实行常规财务会计管理。

  3、C类单位管理措施。对C类单位除采取对B类单位实行的常规财务会计管理措施外,还实行以下C类管理措施:每年由财政部门实施对单位财务会计的专项检查;根据检查和评定情况,由主管财政机关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主管财政机关。

  4、D类单位管理措施。对D类单位实行以下D类管理措施:定期或不定期由财政部门实施对单位财务会计的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除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会计业务学习和培训外,单位负责人、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务会计人员每年至少增加一次由主管财政机关组织的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的强化培训;报送的有关财政、财务会计方面申请审批事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须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罚有关责任人(包括对会计人员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建议有关部门对单位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等)。

  5、实行会计信用等级复查制度。主管财政机关在每年二季度内对上年度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状况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评定标准的单位,重新调整其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并将调整结果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评定后,非经复查不得向上调整。但根据财务会计日常和专项检查情况,并依据单位在从事有关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记录,主管财政机关可按本办法规定向下调整单位财务会计信用等级;单位对财务会计信用评定结果不服的,可按照《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