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06-16 08:38 来源:来自:江苏财经信息网
在自然经济和传统文化层面上,诚信是道德文化的核心,强调的是内在品德修养,追求的是人格高尚,境界崇高,更侧重于精神方面的追求。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二字具有极其重要的分量。“忠义礼智信”是人们提倡并力求遵守的行为准则。早在两千多年前,孔子就说过:“人而无信,未知其可也。”又说:“信则人任焉”。荀子认为:“养心莫善于诚”。老子也把诚信作为人生行为的重要准则:“轻诺必寡信,多易必多难”,庄子把“本真”看作精诚之极至。这些圣贤哲人的论述,生动显示了诚信在中国人心目中的价值和地位。在当时社会经济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市场交往不发达,诚信更多停留在“自省”、“自律”程度。因此,重农轻商,重义轻利是其主要特征,诚信的形式和内容都比较简单。但如今的情况截然不同了,会计诚信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与现实物质利益联系如此紧密。
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我们对于如何建立市场制度的认识很有限,大多是书本知识,经过近20年的实践,使我们懂得了建立市场制度最根本的是两条:一是“产权明确”,产权不明确就无法交换,资源优化配置就无法实现;二是“交换必须平等、自愿、没有欺骗”,如果不自愿、不平等、不诚信,市场就会提供错误的信号,资源优化配置也无法实现。如果不能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我们搞市场制度的目的就没有实现,市场制度的优越性也就没有了。因此,不搞欺骗,讲求诚信,是建立市场制度的基础条件之一。
1、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
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诚信在保障交易正常进行中具有重要作用。进入市场经济以后,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人们很难再游移于社会经济之外,而具有了更为明显的社会性和现实性。诚信也被赋予了更多的物质内容,从道德追求进入到物质生活领域。这种诚信理念推动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如果传统文化的诚信强调“克己复礼”,那么现代诚信则强调“互利”和“双赢”。因此,诚信在伦理学家看是道德资源,在经济学家看则是经济资源,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在经济活动中,若道德缺失,信用遭破坏,就会导致市场秩序混乱,交易链条中断。在商品生产和交换的环节上,生产、运输、赊购、赊销等都存在委托代理关系。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使交易链条中断。如作为市场经济核心的银行,信用就是其发展的基础。离开信用,股票、债券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也都无法发展。而且市场经济越发展,诚信的作用越重要。
2、诚信是企业取胜的法宝
纵观中外的成功企业,都把诚信作为追求和必备的品质之一,无一不是以诚信为本而发展壮大的。如被誉为“腌菜之王”的海因茨,他成功的哲学就是“忍耐加诚实”。在1875年全美国经济大萧条的情况下,为了守信,他赔本收购,后来连自己的企业也破产了,但他坚信“一个诚实的人不会在商场上倒下”,仍在四处借债履行合约。后来他成为商场巨人,他的腌黄瓜、番茄酱全球闻名。他的成功是经营理念的成功,也是品质的成功。
3、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还是财力
“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诚信在会计行业尤为重要,正像中国现代会计先父潘序伦先生指出的那样,“立信,乃会计之本;没有信用,也就没有会计”,把信用作为会计工作的生命线,诚信不仅是一种责任,更与重大利益相关。守信者得到利益,失信者必将付出成本。对会计行业而言,诚信既是财富,又是财源,诚信还是财力。诚信是财富,是指它有助于会计业务的开拓,市场的占有;诚信是财源,是指它不仅可以使客户增多,扩大实力,而且可以使同行合作者增多,在合作中取得利润;诚信是财力,是指诚信品牌是一种极大的无形资产。诚信一旦缺失,就意味着失去了走向市场化与国际化的通行证。
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是影响会计诚信水平的经济原因
非诚信行为的成本,包括受法律惩罚的成本、受舆论批评的成本和受良心谴责的成本。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体制创建初期,市场发育还很不完善,计划经济时期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已不再适用,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调节经济活动的手段尚未健全,这就给不讲诚信的人有空子可钻。北京工商大学曹冈教授曾经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一个美国人,现在中国办公司。过去我以为他是非常诚信的,例如在微软发行新的操作系统时他买了两套,因为他有一个台式机、一个便携机,绝不为了省钱做亏心事。来到中国以后,别人买盗版电影光盘,他不买,但有时跟着别人看,以后是借来看,现在自已己经拥有700张盗版光盘。如何解释呢?这个人一年间就由道德变得不道德了吗?诚信作为一种人的品质,是具有稳定性的。偶尔或一时的行为,并不足以说明一个人己经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品德。生于淮南为橘,生于淮北为枳,水土异也。曹教授认为:首先,法律环境不一样,我国只惩罚盗版光盘的生产者和贩卖者,几乎不惩罚使用者,因为法不责众;其次,社会环境不一样,舆论很少批评使用者,使用者人多力量大;再有,周围许多人部这样做,入乡随俗,本人良心上可以承受。不诚信的利益大于其成本,导致了非诚信行为。具有诚信品质的人,也会做非诚信的事。经常做不诚信的事,就会渐变成不诚信的人。因此,与其让人做一个诚信的人,不如让人别做骗人的事。防止发生欺骗行为的办法,就是让欺骗的成本超过欺骗的收益。而我们对于非诚信行为的法律惩罚,总体上力度不够,但还不是关键问题所在。主要是谁承担惩罚的成本有诸多问题。我们的国有、集体单位的产权主体未能人格化,即使是公司制企业,其中属于国有或集体的股份的权利和责任也没有真正落实到具体的人。由于产权关系不明确,使得惩罚对象不明确。国有企业(法人)受惩罚,实际受损失的人是谁?不清楚。针对会计造假的舆论批评,总体上批评这种现象的多,针对特定企业或个人的少,舆论批评的成本未能“分摊”到具体对象;至于良心谴责成本,由于造假的普遍性,许多人的良知己经麻痹。因此,非诚信行为是吃小亏占大便宜。
非诚信行为的收益包括货币与非货币的收益、当前与将来的收益、有形的与无形的收益等。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单位的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可以因为“业绩优秀”而谋取更高的职位,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帮助做假的中介机构可以因为“增加业务”而得到更多的收益;甚至职工也可以因为单位“效益好”而多拿工资奖金……,同时,非诚信行为的收益高而成本低、风险小,在这样的情况下,又有多少人能自觉地恪守诚信原则呢?在非诚信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时,非诚信行为就会增加。两者的差距越大,社会平均的诚信水平越低。整个市场诚信水平的下降必然导致会计诚信水平的下降。
维持和提高会计诚信水平的途径
诚信不只是理论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不只是一个行业的问题,也是一项紧密联系的社会系统工程。
1、加强司法和政府监管力度,发挥法律和行政力量
加强法制和政府监管,是用非市场力量抑制市场制度的弊端。
(1)从有关会计的法制建设来看,目前需要解决惩治造假的“精确制导”问题。所谓会计法治的“精确制导”是指:明确由什么人启动对会计欺骗的诉讼程序,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局面,使违法企业浮出水面;明确规定会计真实性的具体法律标准,降低名义上的要求,锁定少数违法企业和最恶劣的行为,解放大多数企业;明确规定企业负责人是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唯一责任人,把会计人员解脱出来,集中打击关键目标;明确区分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瓦解两者的欺骗联盟。此外,为了改进会计的法制建设,还需要研究司法会计,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2)从有关会计的政府监管来看,需要解决监管的责任问题。政府监管部门的责任就是要解决防止造假,惩处造假,以及严格执法问题。过去企业都有上级主管,企业出了任何问题上级都要受牵连。上级对企业的监管是预防性的,逐级监管,有完善的控制系统,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很困难。现在上级没有了,监管的责任转移到综合部门。综合部门的权力很大,但只管“灭火”不管“防火”,只有假冒伪劣商品生产出来,已经上市,甚至死了人或媒体已经曝光,或者领导人有了批示,这些部门才开始行动。预防性的监管责任应当归属于谁?监管部门不作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如果不明确,就无法改变当前没有人承担责任的局面。
(3)从有关会计的制度规范来看,与会计造假有关的问题有两个,一是频繁的会计制度改革,破坏了会计数据的连续性,每一次改动必然给企业提供一次洗牌的机会和造假的手段。因此,会计技术规范的出台要慎重,要有相对的稳定性。
2、加强社会监督与评价机制,发挥社会力量
是否遵守了道德标准,要靠社会舆论和公众的评价,而不仅仅是法院和政府认定。没有舆论支持的道德标准,只是纸面上的道德标准。目前对于造假账的舆论谴责已经给企业、会计师和审计师造成一定的压力,但这种谴责大多是针对整体而非具体企业,多数是学术性、政策性的而非实用性的。我们还缺乏评价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环境、社会力量和动力机制。因此,要在法律上明确,根据公开的财务报表对上市公司所作的分析,属于言论自由,不构成名誉侵权。应当建立和培植揭露虚假会计信息的市场力量,以改变目前造假力量大于抑制力量的失衡状态。
从有关会计诚信现状来看,加快建立社会信用监督体系,是我国目前迫切要完成的大事。规模先进的信息数据库将记录着大量企业与个人的资金往来与商品交易的种种资料,可以提供客户查询,一旦有不良信用的记录,在工商注册、银行贷款、消费贷款、个人信用卡服务以及人才聘用等,将受到制约。相反,为鼓励获得守信等级高的企业将可优先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或为其提供高额度的贷款。一些专家还建议,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本国现实情况,制订可实际操作的《信用法》。尽管这需要时间,但是势在必行。就现阶段而言,要很抓行业监管,查处虚假行为,增加失信者的成本。
经济学家萧灼基讲过一则小故事,颇有意味:一位留学生在国外乘公共汽车逃票,当时并没对他罚款,他自以为洋洋得意,谁料毕业找工作时才发现已被记录在案,虽然学习成绩优秀,求职却遇到障碍。他因小失大,后悔不及。
这则故事令人回味,也令人深思,相信经过若干年的努力之后,我们的信用制度也会完善,到那时人人讲诚信,社会将是何等公允、公正、公平?我们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3、加强社会教育机制,启发行为人的良知
诚信在多大范围和什么程度上为人们所接受,取决于诚信的宣传和教育。要让人们认识到,诚信是重要的并且有益的,诚信是必然趋势,不诚信的人终究要倒霉。“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取之有害”。非诚信行为是占小便宜吃大亏,是饮鸩止渴,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
会计诚信教育的主要对象,应当是掌握着会计诚信水平支配权的强势集团,包括企业负责人,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而不仅仅是一般的会计人员。我们长期以来企图通过提高会计人员地位和业务水平,来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事实上收效甚微。用提高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准来减少会计造假,是隔靴搔痒,作用将十分有限。
教育要求以事实为基础。纠正人们的行为将有赖于有效的奖惩措施的建立和实施。即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诚实者获得奖励,从而使得选择诚信成为一种理性行为。从经济学角度而言,当理性人衡量了诚信行为带来的收益-光明的职业前景、融洽的同事关系、良好的社会信誉;与不诚实将付出的成本-晋升无望、时刻面临失去工作的威胁、受到同事的鄙视和冷淡;那么,理性人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前者。从而,诚信教育将不再是一种单纯的说教,它将成为一种自觉的、理性的选择。
总之,诚信能否被社会广泛接受,关键是它是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否符合时代的特点和要求。市场经济需要会计诚信,所以对未来我们应持乐观态度。自上个世纪以来,潘序伦先生就在中国会计界最早倡导了诚信理念。经过几代人的努力,“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世,信以待人,毋忘立信,当必有诚”的诚信精神,已深深植根于会计执业界人士的心中,成为忠诚敬业的座右铭。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一思想将会进一步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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