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共同体是以中间企业为核心,以利益风险分摊为纽带,由中间企业、产品经销商、原材料供应商组成的松散的、自由的、多多联系的企业联合群体。经济共同体的企业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是多多对应关系,其产生主要基于各企业竞争、扩大市场占有率及实现利润的需要。利益分摊特点为:经销商分担产品制造商新品市场推广的跌价风险及库存商品跌价风险,中间企业分担经销商终生保修及退货报废的风险,原材料供应商分担中间企业销售退回报废产品配件的风险;以各自承担的风险获取产品的市场并盈利。如永康电动工具行业与上游五金配件及下游经销商之间的关系就具有经济共同体特征。经济共同体的交易方式比较特殊,一般为:中间企业采购原材料时,约定付款数期,价格在付款数期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无条件接受退货等;销售的产品实行产品无因终生包修、包换、包退,退货价格按退货时市场价格结算并收取包装运杂费。
经济共同体之间的特殊交易方式使中间企业的
会计核算也具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购进存货价值计量的滞后性,由于购进存货成本计量在付款数期满时确定,当付款数期大于生产周期时,对购进存货及其所产生的产品成本计量难以符合会计核算的及时性、配比性以及实际成本原则。二是销售退回的不可确定性,由于销售时约定无因终生退货(包括滞销产品退货及经销商以旧换新从产品终端用户中回收的废品退货),所售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的时间难以确定,因而不能确定销售的实现,也就无法及时反映相关经济业务的销售收入与赊销债权。
由于购进存货价值计量滞后性以及销售退回的不可确定性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客观存在,若将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教条化,拘泥于固定的核算方式,势必导致存货及其债务、销售收入及其债权以及经营损益无法及时公允反映,财务信息不能反映会计主体经济活动,以致经营者无法掌握企业资产状况及经营状况。
及时提供公允的财务会计信息是会计核算内在要求,是确保决策正确的客观需要;当经济活动客观环境发生变化时,会计核算应与时俱进,创新核算方法,灵活运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以确保及时反映会计主体的经济活动本质特征,提供完整的会计信息。
1.购进存货的核算。按《
企业会计准则—存货》规定,确认存货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存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由于购进存货价值计量滞后性,存货的成本在购进时不能够可靠计量,按《准则》规定,购进时不能确认存货。如按传统的暂估价法计量存货的成本,当付款数期达几个月时,反复月终暂估计价和月初红字冲销,给会计工作带来大量重复劳动;并且如付款数期大于生产周期时,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差额导致购进存货与使用该存货生产的产品成本不匹配。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在购进存货入库时按以下方法核价:
①如存在活跃市场,按市场价计价;
②如不存在活跃市场,按成本+合理利润计价,计算利润时可按税法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计算;
③按供需双方意向价确定购进存货实际成本。
选定核价方法后,一般一年内不变。购进存货按所核价格作为购进价计量存货价值,在付款数期满时按买价与核定价的差额,直接调整应付账款与产品销售成本,不调整存货入账价值。
这样,可以解决传统会计核算方法重复劳动和不匹配的问题,以利于会计工作人员将工作重点转向
财务分析与管理。
2.销售业务的核算。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确认销售收入实现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三是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四是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由于销售退回的终身不可确定性,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作融资处理,有可能扭曲会计主体生产产品是为了销售并实现盈利的本质特征,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销售收入、应收债权以及经营损益,会计信息失去公允性,显然违背实质重于形式以及重要性的会计核算原则。
根据实质重于形式以及重要性的会计核算原则,可以在产品发出得到经销商的确认后即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同时确认应收债权及损益。退回时根据所退产品是否具有使用价值,分别处理。
①当所退产品属于经销商未经销售退回或修复后可恢复使用价值的,收到退货时按退货价冲销应收账款,一是按销售原价冲销销售收入,将其差额计入“主营业务收入—退货差价收入”,专户反映退货价差;二是按所退产品的实际成本红字冲销销售成本及库存商品的发出成本。
②当所退产品属于经销商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从产品最终用户中回收的报废产品时,由于退回产品已无使用价值,不符合存货确认标准,不能红字冲销库存商品发出成本。比较合理的核算方式是开立“主营业务成本—退货损失”科目单独反映,这样处理,一方面使冲销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冲销的主营业务成本相匹配,同时能真实反映特殊交易—终生无因退货的损失。当退回报废商品经分拆回配件退回供应商时,按购进时实际成本冲减应付账款及退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