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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县级会计管理的基本途径

2005-07-10 13:00 来源:

  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不少县市先后设立了会计管理局,县级会计管理逐步加强。但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县级会计管理工作仍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是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等问题尚未得到较好的解决。县级会计管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强化县级会计管理的基本途径谈点肤浅的看法。

  一、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依法强化会计管理,理顺会计工作秩序

  《会计法》是会计行为的规范,是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保障,是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保证。贯彻落实《会计法》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县级会计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贯彻落实《会计法》,要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督促会计主体依法建账,依规核算,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少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资产流失,经济舞弊行为时有发生,主要是不按法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因此,在督促基层单位依法建账的同时,还要指导和督促基层单位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提出了各单位应当建立的12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从县级及其以下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实际情况看,有的残缺不全,有的不够规范,特别是账务处理程序、内部牵制、稽核等制度,大多没有建立,应重点予以建立或完善。

  二是督促会计主体依法建立和健全会计机构,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坚持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并相应稳定会计队伍,积极干预和制止随意调换会计人员和对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

  三是遵循《会计法》的基本要求,进一步改进会计工作监管方法,促进《会计法》执法检查正常化、制度化,下大力气查处违反会计法规的行为。应当明确的是,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是会计管理机构责无旁贷的职责,更是财政部门的职责。财政部门的各个职能机构都应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抓好会计监督,将会计监管渗透到财政工作的各个环节,将会计监督与预算监督、财务监督等结合起来,齐抓共管。

  二、积极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夯实基础,促进会计工作上台阶

  为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财政部1996年就制定并颁布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以及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等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标准,是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检查考核和评价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大力组织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夯实会计工作基础,推进会计工作规范化。

  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在县级及其以下单位尚未得到认真落实。不少单位还没有通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有的单位虽然验收合格,但会计管理机构也没有定期组织复查,以致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工作秩序难有根本好转。强化县级会计管理,必须下大力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一是要继续抓宣传、抓发动,使各单位及其会计人员充分认识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二是要抓重点、抓典型,在组织推广先进单位、先进系统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做法和经验的同时,选择会计基础工作相对较好的单位和系统,重点组织实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引导其它单位和系统推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三是要在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单位,普遍开展争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合格单位的活动,并将这项活动作为委派会计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促进受派单位加快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进程。四是要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验收标准,严格考核验收,坚持定期复查,真正使各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得到加强。

  三、积极推行会计委派制,深化会计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会计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改革会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加强会计工作,强化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都有积极作用,是强化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反腐倡廉的有效举措。县级会计管理机构和各有关部门,要按上级要求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抓好。

  首先要认真搞好政府直接委派。所谓政府直接委派,是指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一批会计人员,并以政府的名义将这些会计人员派到指定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这种管理形式。试行政府直接委派,一是要选定好受派单位,重点应是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有收费或预算外资金收入的大户;二是要严格把好委派会计招收聘用关,招聘时不仅要进行必要的专业技能和政策水平的测试,而且要对招聘人员的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和身体状况进行全面的考察,并真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确保委派会计具备良好的素质;三是认真做好委派会计的后期管理工作,制定并完善委派会计工作业绩考核办法,定期考核委派会计的工作,督促委派会计认真履行职责,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

  其次,要大力支持部门内部委派。所谓部门内部委派,是指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一批会计人员,并以本部门的名义将这些会计人员派到所属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这种管理形式。作为政府及其会计管理部门,在这方面主要是参与研究制定部门内部会计委派实施方案,具体组织选拔部门内部委派会计的考试、考核及考前培训,协助制定部门内部委派会计的管理办法,支持部门加强对内部委派会计的管理。

  此外,作为政府会计管理部门,还应积极支持有关方面试行“村账站管”(即农村行政村的经济账目统一由乡镇经营管理站直接管理)、“校账组管”卿乡镇学校的账目统一由乡镇教育组直接管理)、“零账统管”(即在部门内部设置专职会计,专门处理本部门内部的账务,下属单位实行报账制)。

  四、切实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广泛开展继续教育,促进会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会计秩序混乱,从客观上看,既有单位领导的原因,也有社会风气的影响;从主观上讲,会计人员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强化县级会计管理还必须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执业监管和业务学习,促进会计人员在净化会计秩序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前,在这方面要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

  首先是加大对会计人员执业监管的力度。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一般是以会计证管理为基点。当前,基层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但持证人员的后期管理大多流于形式。其症结是现有的相关会计法规难以适应强化会计人员执业监管的需要。如《会计征管理办法》规定,会计证年检每两年进行一次,这就很难及时发现处理违规的会计人员。有鉴于此,要加大对会计人员执业监管力度,一方面应依据修订后的《会计法》,尽快修订和完善相关的会计管理法规,使强化会计人员执业监管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作为县级会计管理部门,则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只有这样,才能把强化会计人员执业监管落到实处。

  其次是全面启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程。为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财政部于1998年初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形式、检查和考核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规定能否得到较好的落实,关键在县级会计管理部门。目前,不少县市已经或正在启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程,但也有些地方依然无动于衷。在实施过程中,县级会计管理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紧密配合。一是要认真做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好继续教育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二是要具体组织好会计人员的培训,切实保证会计人员达到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三是会计管理部门要积极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所属会计人员开展自学,使之达到规定的自学时间要求。四是要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制度,严格把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核关,按规定处置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促使其自觉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业务知识与技能。值得注意的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要求对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随会计征年检一道进行,每两年一次,这不利于促进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宜改为每年进行一次。

  第三是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一是及时组织新旧法规制度衔接的培训,促进新的会计法规制度顺利贯彻实施。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开展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县级会计管理部门要尽力、尽快建立会计电算化培训基地;同时上级会计管理部门也应对此给予必要的支持。三是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支持在职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的大中专学历培训,促进会计队伍知识结构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