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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的改进

2005-10-08 08:10 来源:谷洪才

  我国《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简称“研发费用”),在该无形资产获得成功并依法申请取得专利权时,不得再将原已计入费用的研发费用资本化。而对于研发费用的披露,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笔者认为,国际上通用的资本化研发费用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方式,应是我国研发费用处理的发展方向。但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先采取过渡化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方式。

  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的区分具有模糊性和人为性,因此无法制定统一标准来区分研究费用和开发费用,企业可以根据总的研发费用金额及其占企业总费用比例的大小来确定其重要性。对于研发费用占总费用比例较小的企业,其重要性较低,可以按现有的会计政策直接将其费用化,在报表附注中也不必单独予以列示;而对于一些研发费用较高的高科技企业,由于应符合重要性原则,向决策者提供相关的会计信息,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一、单独设置“研发费用”、“研发投资”、“研发准备”科目

  “研发费用”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计入本期费用的各种研发支出,并增设明细科目用以核算各个类型的研发费用。“研发投资”科目,用来归集开发期的所有投入。“研发准备”科目,用来核算企业期末按开发投资的一定比例提取的开发准备金,按开发项目设明细账,并增设“研发投资净额”项目。对于增设的这些科目,均不列入正式报表,但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以上科目及研发的相关性信息。

  通过以上披露,信息使用者可以从“研发费用”中获知计入当期损益的研发费用是多少并可查阅所有明细项目;从“研发投资”中可以获知截止到某一时点企业研发支出总额是多少;从“研发投资净额”中可以获知已投入尚未确定结果的研发资金是多少。对于其他相关信息的披露,一般应包括:投入的具体项目名称,各项目支出额,项目的意义,本年度进展以及各项目的应用前景等。从这些附注资料中,信息使用者就可以看出每项研发项目的进程及未来的可能变化,是否有新的机会或风险出现,是否还有未来的市场发展潜力等。这对评价企业业绩及预测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显得至关重要。

  二、在评价企业业绩时,要求管理当局报送研发费用调整后的经济增加值

  经济增加值(EVA)是公司的资本收益和资本成本之间的差额。EVA将研发费用资本化,将其作为一种投资而不是费用来处理,并且这种投资也同样要求回报。这对于信息使用者来说可以更好地了解公司业绩,从而做出正确决策。此外,对于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的项目,经理人也会投入研发费用,避免做出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短期化行为。研发费用需要在未来若干年内摊销,这可以使管理人员感觉到他们应对这项研发投资负有责任,从而对其更为关注。因此通过EVA,信息使用者可以清晰地看出研发费用对公司价值的影响,也可以初步判断这种研发行为是否会增加股东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