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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时的会计核算

2005-04-02 14:08 来源:

  2000年4月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准则,对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作出了规范。本文拟就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时的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的披露作探讨。

  一、将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的前提条件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企业应将该或有事项确认为负债:

  1、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应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承担的现时义务。比如某公司驾驶员违章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后,该公司将要承担的赔偿义务,就是该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在履行时应很可能(发生概率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因或有事项承担的一些义务,并不都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比如甲企业为乙企业提供债务担保,是否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要依据乙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来确定。如果乙企业未来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不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反之,则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甲企业。

  由此可以看出,为其他企业提供的债务担保,虽然属于或有事项,但是在担保债务到期之前,一般不应确认为负债,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按规定要求披露即可。与此相类似的还有票据贴现和背书转让义务,承兑方有无能力承兑该票据,在票据到期之前很难确定。因此在票据到期之前,也不应确认为负债。

  3、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金额应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果对相应的现时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则不能将其确认为负债。

  二、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金额计量

  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金额应体现稳健性原则,总体上来说应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最佳估计数可分两种情形来确定:

  一是所需支出存在一个金额范围,最佳估计数应按该范围的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例1]比如某造纸厂地处河流上游,因其严重污染河流而多次被市环保局警告和处罚。2000年该厂业务量迅速扩大,对河流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市环保局于当年12月中旬在调查取样的基础上,拟对该厂作出严格的经济处罚。当年末,厂方尚未收到市环保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厂管理当局根据市环保局历年的处罚情况和本厂当年环境污染程度,在听取专业人士意见的基础上,估计罚金可能在8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该厂在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应确认一项金额为90万元的负债(罚金支出)。(分录见第三部分)

  二是如果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金额范围,则应区别下列两种情况确定:

  1、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最佳估计数应按最可能发生的金额确定。

  [例2]比如A机械制造公司开发生产一新产品,上市后该产品比较畅销。但不久(2000年12月10日)B科研所向法院提起诉讼,称A公司开发生产销售的新产品利用了B科研所的专利技术。根据所聘律师的意见判断,A公司在该诉讼中败诉的可能性为80%。如果败诉,将要赔偿6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1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A公司应确认的负债金额即最佳估计数应为70万元。(分录见第三部分)

  2、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时,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发生额及其发生概率计算确定。

  [例3]比如2000年度,C公司销售产品2万件,销售额为8,000万元。该公司的产品质量保证条款规定,产品售出后一年内,发生正常质量问题,企业将免费负责维修。根据以往经验,出现较小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约为销售额的1%;出现较大质量问题,维修费约为销售额的2%。据预测,本年度已售产品中,有80%不会出现质量问题,有15%将发生较小质量问题,有5%将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据此,2000年末C公司应确认的负债余额最佳估计数应为20万元[8000×1%×15%+8,000×2%×5%]。(分录见第三部分)

  需要注意:如果清偿确定的负债全部或部分预期可由第三方如保险公司补偿,只能在补偿金额基本确定能收到时,才能作为资产单独确认,不能直接从确认的负债中抵减,而且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负债的帐面价值。

  三、被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的披露及会计核算举例

  企业对被确认为负债的各个或有事项,应在资产负债表中以“预计负债”项目反映,以便与其他负债项目区别开来。与此同时还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各项预计负债形成的原因及金额作相应披露,使会计报表使用者获得充分、详细的有关或有事项信息。与所确认负债有关的费用或支出应与其他费用或支出项目(如“营业费用”、“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合并反映,不需在利润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上述[例1]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一罚金支出 90万元

     贷:预计负债一罚金支出 90万元

  同时,该造纸厂还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预计负债:本厂因生产经营造成某河流严重污染,市环保局将给予经济处罚。年末时,本厂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由于上述情况,本厂确认了一项负债90万元。”

  在利润表中对于罚金支出,应与其他营业外支出合并反映,无需单列项目反映。

  上述[例2]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一诉讼费   10万元

      营业外支出一赔偿支出 60万元

     贷:预计负债一未决诉讼 70万元

  同时,A机械制造公司还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预计负债:2000年12月10日,B科研所状告本公司开发生产并销售的新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技术,要求赔偿60万元。本公司应诉,诉讼尚在审理中。由于上述情况,本厂在2000年12月31日确认负债70万元,其中赔偿支出60万元,诉讼费10万元。”

  上述[例3]根据前面分析可知,C公司在2001年需为2000年度销售的产品支付维修费20万元。因此C公司应在2000年12月31日预计一项为20万元的负债(维修费)。假设C公司“预计负债一产品质量保证”科目2000年初余额为15万元,2000年发生产品质量保证维修费14万元。尚余1万元。

  由于“预计负债一产品质量保证”科目在确认20万元负债之前,尚余1万元,所以,2000年末确认负债时的实际金额应分20-1即19万元,本例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费用一产品质量保证  19万元

      贷:预计负债一产品质量保证 19万元

  同时,C公司还应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作如下披露:“预计负债:本公司对所销售产品实行一年内免费维修保证。根据有关情况,本公司于2000年12月30日,在产品质量保证费用余额为1万元的基础上,又确认了金额为19万元的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