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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的三个定律

2003-02-04 10:34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黄振宇、薛莉

  综合现有研究成果,尚无一个完整的理论模型来综合分析各方因素共同作用的机理。

  1、当会计信息失真的收入大于被查处受处罚的预期收入损失时,经营者才会选择会计信息失真。

  2、当经营者认为不被查处的概率足够大时,即使被查处后处罚力度很大,仍会选择会计信息失真。

  3、会计规范质量越差、政府部门和社会审计机构的检查和处理力度越小,会计信息失真程度越严重。

  会计信息是社会经济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而真实性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最基本的要求,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要求会计信息能够与它所反映的客观事实相符。我国目前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一些严重的问题如国有资产流失、证券市场发育不良、社会交易费用高昂、企业筹资困难等很大程度上都与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有关。由于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其会计信息失真所带来的后果是十分严重的。

  一、我国国有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现状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范围和程度:近年来我国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已经到了严重的地步。根据吴联生(2001)的统计和估计,1984到1999年共16年中有15年估计总体违纪金额超过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其中7年超过了当年的国民生产总值。1998年总体违纪金额更是达到了当年国民生产总值的3.45倍。而其中会计信息失真的主体绝大部分是国有公司。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1、经济交易失真。指企业为了粉饰财务报表,利用资产重组、关联方交易、资产评估、利息资本化、交易时间差等多种手段,虚构经济业务、从事不等价将换,从而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2、会计核算失真。指会计核算过程不能真实记录和反映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具体可分为原始凭证失真、会计账簿失真和会计报表失真。3、会计信息披露失真。指隐瞒应披露的会计信息或不及时披露应及时披露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信息失真的手段:1、操纵利润。公司通过多计收入、少计成本、提前确认收入或滞后确认成本的方法来虚增利润或通过相反的操作手法来虚减利润,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利润。2、调节资产。包括通过虚假的资产评估和虚拟资产的方法虚增企业资产和通过加速折旧、隐瞒债权的方法虚减企业资产。3、其他方法。如为了逃税虚减应纳税所得和增值税销项税额,虚增进项税额等等。

  二、经营者单方面失真模型分析

  由以上现状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国有公司中虽然存在着地方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两个会计信息失真主体,但是由于只有企业经营者直接控制着会计信息,地方政府是通过人事任免权等行政权力控制经营者从而间接控制会计信息的,所以必须有企业经营者的合作才能达到目的。我们这里从企业经营者单方面入手建立一个会计信息失真模型。

  企业经营者相对于地方政府和其它利益相关方来说拥有控制会计信息的优势,可以利用这一优势实现“内部人”控制,通过会计信息失真达到以下目的:一是掩盖违法行为;二是增加不正当的在职消费;三是骗取政绩和地方政府的资金、荣誉;四是偷逃国家税收。

  三、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对策分析

  治理国有公司会计信息失真的目标是使会计失真主体放弃实施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也就是使企业经营者做到“四不为”,即不必为、不愿为、不敢为和不能为。

  (一)、所谓“不必为”,是指减少失真主体因会计信息失真成功得到的收入,使之感到没有冒险实施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必要。在经营者单方面失真模型中,随着M值的减小,企业经营者的预期收入也减小,当M减小到一定程度,经营者会放弃会计信息失真行为。具体说来,以下几种情况会使M减小:1、无法通过失真来达到增加在职消费、骗取政绩和地方政府奖金和荣誉的目的;2、因受到良好的激励而减少或停止对私分国有资产、增加在职消费等的追求。

  (二)、所谓“不愿为”是指对会计信息失真主体进行思想教育,改变其偏好体系,不再追求会计信息失真。与“不必为”相类似,“不愿为”的约束条件也是M值的减小。但不同的是:“不必为”是通过合适的制度安排使失真主体无法通过会计信息失真达到其目的或者目标本身不再存在,即手段无效,从而使预期收入减小;而“不愿为”则是通过对失真主体进行思想教育等方法改变其偏好体系,放弃对其原有目标的追求。

  (三)、所谓“不敢为”是指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增加失真主体被查处损失预期,使之不敢实施失真行为。

  (四)、所谓“不能为”指通过制度创新剥夺企业经营者对国有公司会计信息的任意操纵权,使其无法通过会计信息失真达到自身的目的。这可以从根本上消除会计信息失真。而使之“不能为”的治本之策是改变治理结构。目前可行的一种做法是实行会计委派制,即地方政府为削弱国有公司的“内部人控制”,而以国有资产所有者和行政管理者身份,向国有公司派出财务总监和会计人员来监督经营者,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根据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具体说来,在实践中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建设我国国有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制约机制。一是完善公司治理机构。具体包括:1、加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外部市场建设,完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2、培育机构投资者,发挥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积极作用。3、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保护股东权益的立法工作。4、积极引入外部董事,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其二是加强会计环境建设。具体包括:1、进一步提高会计规范质量,减少规范性会计信息失真的空间。2、加大对违法性失真行为的查处力度,理顺政府各监督检查部门的关系,提高检查效率;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加强对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管理及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3、完善会计信息违法性失真责任合约安排,尤其是《会计法》在对企业经营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罚力度的规定上要作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