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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中有关财务政策问题的商榷

2002-07-09 09:38 来源:朱宝山

    最近,国务院提出了深化粮改的总体目标和下步改革的基本思路,坚持了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推进市场化进程的改革方向,体现了从实际出发调整粮改政策的原则,使下步改革措施更加切合生产和流通的实际。从我省的情况看,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提出的包干不突破、企业不准出现新的亏损的任务,需要解决好以下财务问题:

  一、合理确定包干基数,进一步加大对主产区的政策倾斜力度。笔者建议参照1999年包干基数确定的方法核定包干基数。即按2000年1-3月份平均商品库存确定。因为这三个月是北方产区库存量最大的月份,也是补贴出口、国内促销等因素影响小的月份。以此测算包干基数,符合主产省的实际情况,也能体现与上次测算基期的一致性。

  二、在处理周转库存的问题上,应尽量不增加产区财政负担。取消合理周转库存的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主产省的支持,但对国家提出的按现行筹资比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负担的要求,我们感到有难度。我省几十亿斤周转库存,按六四比例,我省财政将负担1亿元以上的补贴,按说数额并不大,但由于我们省财政相当困难,1999—2000年省财政欠拨企业十多亿元的超储补贴都需要通过向商业银行借款解决,请有关部门考虑这一实际,将合理周转库存纳入风险基金基数补贴范围并视同超包干基数,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

  三、合理确定超储粮费用补贴标准。我省粮食平均库存一般在几百亿斤左右,储存的粮食有80%以上露天保管,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购买一次性储粮器材,费用水平较高。因此,包干基数内的粮食费用补贴标准至少应与中央储备粮的费用补贴一致,适当提高现行的超储补贴。

  四、为主产区购销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问题:一个是粮改前的粮食财务挂账的利息负担。另一个是粮改以来新增的政策性亏损挂账。我们建议,能否将历史遗留下来的亏损实行挂账停息,最大限度地减轻购销企业的利息负担,为深化企业改革创造条件。待企业改革基本到位,经营情况好转后,再用企业利润逐年偿还挂账本金。

  五、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抓紧解决水稻积压问题。在我省目前的商品库存中水稻积压占25%。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不仅吃掉有限的超储补贴,发生陈化后只能全部销毁,损失将越来越大。国家在这次粮改政策调整中,允许东三省的四、五等级水稻从明年新粮上市起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但我们觉得政策的力度还不足以解决水稻供过于求、逐年积压的问题。建议国家允许我省随行就市处理积压水稻,发生的价差损失允许停息挂账。同时,为推动生产结构调整,结合农村费改税试点,对西部干旱缺水地区的水田实行“水改旱”并给予一定的补贴,补偿农民因调整水稻生产而减少的产量损失。补贴来源,参照玉米大豆轮作计划的补贴办法在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

  六、调整保护价收购范围后,应加强对粮价的协调、衔接和指导。西北、华北玉米产区的玉米将从今年新粮上市起退出保护价收购。这对东北特别是吉林玉米的保护价收购可能会带来什么影响,正面还是负面的,现在还不得而知。但今年的玉米保护价如何确定是个难题。定高了销不出去;定低了供大于求时谷贱伤农。因此建议国家计委应加强对玉米放开产区和仍实行保护价产区的价格进行必要的协调、衔接和指导,避免价格的大起大落对东北产区玉米的冲击。

  七、应正视生产区粮食流通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扶持。十五期间,加强对传统粮食流通业的技术改造,包括用信息技术改造企业的经营方式、改善储粮条件等等,是主产区粮食企业深化改革、强化管理、降低费用、迎接入世挑战、搞活粮食经营的关键性措施。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对生产区的粮食流通技术改造资金国家在政策上应给予一定支持,列入农发行专项贷款,或适当拓宽风险基金使用范围。

  此外,农业发展银行应根据粮改的新形势,在改善经营服务方面有所突破。比如,在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农发行要按照购得进、销得出和顺价的原则,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市场价粮食给予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