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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四集中”潜在的风险和对策

2003-01-10 08:43 来源:金融时报·宫云美

  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管理“四集中”即集中会计核算、集中事后监督、集中财务查询、集中会计档案。“四集中”的推行,对于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会计资金风险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新制度的实行,不可避免地会带来一系列问题,需要认真地研究解决。

  一、实行会计“四集中”后潜在的风险

  (一)抵御会计核算风险能力降低。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县支行联行往账的核对环节中断。以往每发生一笔联行往账业务,均有原始凭证与联行往账报单相互核对,可以及时发现少发、漏发联行往账的现象,减少盗用联行资金的案件发生。而现行的做法是县支行发生的联行业务由经办人员录入生成联行信息后,再由中心支行的核算中心生成和发出联行报单,这样县支行发生的联行往账业务就无法与发报依据进行核对,不利于联行风险的控制;二是县支行的查询、查复功能受到限制。三是县支行会计风险意识降低。实行会计核算管理“四集中”后,从县支行的领导到一般的会计人员,认为会计风险已经转移,普遍存在麻痹思想,防范风险的意识减弱,如任其长期发展下去,容易埋下风险隐患的种子。

  (二)集中事后监督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2001年7月1日,根据会计“四集中”的要求,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成立了事后监督部门,该部门对发现和纠正会计核算过程中的差错及违法乱纪等行为,应起到积极的作用。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作用没有得到发挥。一是与之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不完善。集中事后监督,是随着人民银行制度改革的深入而出现的新生事物,它的发展需要一个过程,其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需一个过程;二是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借鉴,其操作程序正处在实践中;三是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事后监督人员主要是从县支行借调或营业部门调入,由于原来从事的会计业务不尽相同,业务素质不平衡,只是凭工作经验进行监督,监督的深度和广度达不到要求。

  (三)会计档案的集中管理隐藏着诸多问题。一是通过邮政部门进行凭证传递,会出现因邮政部门的漏传、少传、误传凭证等造成风险;二是存在交接不明确的现象,事后监督人员按邮政部门传递过来的凭证及交接清单进行清点,如有不符,其责任不好确定;三是对事后监督部门已纠改的问题被重复提出。现行做法是事后监督部门对查出问题形成的“差错通知单”单独装订保管,这种做法,由于在原始凭证上没有任何标记,出现上级行和其他部门进行检查时,已经被事后监督部门查出并纠改的问题被重复提出,既增加了检查人员的劳动量,又使人们对事后监督部门的作用产生误解;四是会计档案的集中,为一些监督检查带来不便。如内审部门对县支行进行全面审计时,对会计部门的检查中发现能够查的会计资料寥寥无几,一些会计资料只能到中心支行的事后监督部门去查看,造成审计过程不连续,不利于问题的及时发现。

  二、对现行会计核算“四集中”潜在风险的对策

  (一)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四集中”在全国范围内即将进行推广,要真正发挥其作用,起到防微杜渐的效果,规章制度应进行相应的调整。以解决怎样监督,监督的内容有哪些,对查处问题的纠改情况及责任追究情况等问题。

  (二)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事后监督人员的选拔、教育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要充分发挥事后监督的作用,一方面应加强事后监督队伍的建设,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教育,通过集中学习、岗位培训等办法,使每个从事事后监督的人员都能在本职岗位尽职尽责,严格把关;另一方面,中心支行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充分重视事后监督工作,将思想觉悟高、业务素质好的人员选拔到该岗位上来。

  (三)县支行领导要提高风险意识,强化防范风险能力。要克服麻痹思想,合理配置会计人员,选出一名业务素质过硬、责任心强、不直接从事会计业务操作的人员,对当天发生的业务进行一次检查监督无误后,再将档案上解到中支事后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