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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收入实现和确认的经济学剖析

2002-10-15 14:02 来源:《财会月刊》·韦华宁

  一、销售收入的意义、形态及层次

  目前我国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收入的界定基本上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的规定,将其定义为: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他人使用本企业资产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从经济学角度来看,销售收入的获得过程是商品价值形成、增值和实现过程的统一。实现过程是指企业投入货币资金购买原材料,通过生产过程将其转变为产品,并在生产过程结束后,企业为其产品寻找市场和用户,进行营销,发送产品完成销售并取得债权,直到最终收到货款的经济活动的全过程。只有当销售收入实现过程到达终点(即已全部收回货款)时,才是真正的销售收入的实现。目前会计惯例,将处于应收账款形态上的销售收入视为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从经济学角度来讲,这种形态的销售收入并未真正实现。 

  由于销售收入的获得是一个过程,因此,销售收入在获得过程中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形态: 
    
  1.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它是指产品尚未发出,市场交换行为没有发生之前的销售收入。依据产品所处的生产阶段不同,又可以进一步将其划分为在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和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 
    
  2.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它是指市场交换行为已发生,并已获得了索取货权的销售收入。 
    
  3.处于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它是指正获得了货币资金的销售收入。 
    
  以上几种不同存在形态的销售收入所对应的经济活动的完成程度不同的。其中,处于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成熟程度最高它足轻济活动业已完成的最终表现;处于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还偏要完成收账活动才能转化为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处于产品形态的销售收入还而完成必要的(生产)销售活动才能被转化为债权形态的销售收入。因此,销售收入的质量就是指某种存在形态的销售收入与它在经济上得以最终实现之间的联系程度。这种联系程度越紧密,经济活动的完成程度和销售收入的成熟程度就越高,其质量也就越南。 

  当销售收入刚刚形成时,由于其质量层次低,存在着较多风险,与它在经济上的最终实现之间存在着较大差距,所以在这时没有必要对其进行确认和计量,而使其仍然以成本的形态存在,当销售收入质量提高到一定的层次,伴随产品价值的不断增值,以及各种后续费用的明晰化和风险的弱化,就有必要对销售收入进行确认和计量。 
    
  销售收入本身就是质和矛盾对立的统一。在获取销售收入的过程中,销售收入所体现的经营成果不仅表现在数量的大小上,同样也体现在质量的高低上。因此,销售收入的确认不仅要确认数量,同时也需要确认质量,其质和员必须同时并重。 

  二、销售收入确认与实现的关系

  销售收入的确认,是指处于某种存在形态和某种质量层次的销售收入在账薄中加以记录及在财务报告中加以反映和披露的财务行为。在会计实务与惯例中,人们常常用。实现原则来决定应确认的销售收入。在这里对原则中的“实现”二字的含义归纳起来有两种基本的认识:一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实现”。即只有当货币资金真正完成了它的整个循环过程,到达了循环的终点时,才被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在商品变为货币资金时被确认的销售收入叫做已实现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另一种是会计学意义的“实现”。即当销售收入已经形成,并满足了一定的确认条件,如产品已经交付、劳务已经提供,但货款不一定既得,只要是商品所有权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控制;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以及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就应该被确认为销售收入已经实现。而不论在经济上是否已证实现。用这种观点来确认销售收入由于对未来不确定性的价值判断不同其确认时点不足唯一的,而是存在多个时点。按这种观点确认的销售收入,称作。已确认的销售收入。 
    
  会计学意义上的实现概念包括两种不同的 “实现”:一种是经济学上的真正实现,另一种是经济学上的尚未真正实现,但是它可以合理预期在经济上得到真正的实现。按概念上的“实现”来确定销售收入可叫做“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因此,“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包括了两种类型的收入:一种是 “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它包括债权形态和产品形态的收入;另一种是“已实现的销售收入”,指货币形态的销售收入。 

  三、销售收入会计确认方法的评价及改进

  收入准则中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盔能够流入企业;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所隐含的“实现”,其含义是广义的销售收入,既包括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又包括可实现的销售收入。其优点在于可以全面、及时、公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缺点是使企业的销售收入具有不同质量层次;它只重视销售收入的数量,而忽视了其质量,导致了销售收入信息缺乏同质性,从而影响了企业业绩的正确评价。 
    
  在没有收到货款,就已确认实现的销售收入来计量本期损益的方法,必然带来超前交纳税金,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还有可能虚增销售收入;如果公司销售的产品质量、规格有问题,发生销售退货,这时该笔已确认的销售收入就构成了虚增的销售收入,依此去计算公司损益,则会增利润;如果公司再将这部分用于上缴所得税,就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虚假或由于“应收账款”占用活动资金面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等一系列的不良后果。 
    
  依据收入准则确认的收入对于销售收入的数尺给予了较多关注,而对于质量的把握则多的是依本会计人员对经济本项的职业判断。并且,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难免会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有必要对销售收入的质量层次的差异进行区分。具体改进方法为,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总账户下设置两个二级账户,即“已实现的销售收入”和"可实现的销售收入,以分别核算上述两个质量层次不同的销售收入,同时在会计报表中单独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