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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预算资金缴拨程序的探讨

2004-07-20 09:50 来源:

  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进一步规范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我们应从加强预算和会计核算的基础工作入手,理顺财政内部的资金缴拨程序,逐步建立财政内部资金的集中收付制度。

  首先,将应缴预算款直达国库 应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等,按照2002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42类“行政性收费收入”和第43类“罚没收入”所列的明细款项,直接缴入财政国库设在代理行的国库经收处,通过同城即时清算系统当天划入人民银行国库。单位所需经费向财政申请拨款,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按资金的不同性质分别采取不同的拨款程序,将款项拨至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具体办理支付手续。

  其次,将预算外资金直接缴入预算外专户 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对纳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收费项目,所收缴的款项一律交存国库经收处,由国库经收处通过同城清算网络系统直接将款项划转财政部门在代理行开设的预算外专户。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国库管理部门按综合预算的安排,分期分批将款项拨至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具体办理支付手续。

  第三,将其他杂项收入直接缴入会计核算中心 除以上按“收支两条线”规定分别缴存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外,其余单位所收到的各种款项按财政部制定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应缴存单位银行账户,列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实行公共财政支出改革,已设立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会计核算,单一账户管理”的地方,应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的统一性和完整性的要求,对行政事业单位所收的其他款项,即所谓的“第三块资金”,一律缴入国库经收处。由国库经收处通过同城清算系统将款项直接划转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行开设的“单一账户”,然后由会计核算中心的财会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账务处理。同时,严格按照各级部门预算,反映和监督其收支执行情况,将财政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资金捆在一起,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并为编制部门预算和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提供依据。

  第四,财政性资金支出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结算,直达商品或劳务提供者 具体可按下列程序办理:第一步,单位提出预算申请,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自有资金。第二步,财政部门批复预算。第三步,分配预算。第四步,预算单位向会计核算中心提出支付申请。第五步,审查及确认支付申请。如果支付申请不合格就拒绝支付;如果申请合格,会计核算中心就发出支付令到代理银行。第六步,支付令通过代理银行进入联行清算系统。第七步,清算系统自动与人民银行单一账户进行清算。第八步,财政性资金(含少量的单位自有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达商品和劳务提供者账户。第九步,代理银行向预算单位及会计核算中心反馈有关信息,会计核算中心将每天的支付情况通过联网系统向财政国库部门报告。按支付的内容不同具体支付程序如下:

  1、对工资性支出,实行银行代发、直达个人账户。其操作程序是:“编办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资、集中支付、银行代发”。按照“编办核编、人事核标、财政核资”的总体原则,统一编码,在财政部门和代发银行均建立数据库。支付程序为:(1)单位报送花名册。每月25日前,各单位向会计中心提供发生变动情况,如增人、增资、减人、减资等明细单据。没有变动情况的单位不须报工资花名册。(2)财政核拨资金。涉及到单位人员经费预算基数的,先由会计中心汇总,再由有关业务部门审核并向预算部门开具《人员经费拨付通知单》,预算部门据此将经费拨入会计中心在代发工资的商业银行开设的“单一账户”。(3)银行代发工资。会计中心开具支付令,并向银行提供各单位的工资花名册,银行将实发工资总额分别分解到发放对象的个人账户,并打印个人工资信息条。

  2、对公用经费,实行均衡拨付,集中核算,由会计中心直接支付。在资金调度许可的情况下,对公用经费实行均衡拨付,每月15日前各直属党政机关账户上都会自动记入全年公用经费预算的1/12,以减少单位重复申请的工作量及单位财务经办人员的工作量。支付程序为:(1)建立备用金。根据各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量大小,会计中心核定单位备用金。(2)单位审批支出。单位购买商品或支付劳务费用,取得原始凭证,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在所有单据上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的单位印章。(3)会计中心审核凭证、核销支出并进行相应账务处理。单位所有原始凭证都必须经过会计中心审核凭证“三性”(完整性、合法性、合规性),达到“六有”(有合法票据、有支款凭证、有具体用途、有经办人或实物验收入、有会计中心审核章、达到规定数额的购置有政府采购中心下达的《政府采购结算通知单》)。符合上述条件的,会计中心直接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并进行账务处理。

  3、对业务费,实行“收支挂钩,比例拨付”。将各单位的“权责利”通过收支挂钩的手段紧密联系起来,根据税费收缴情况确定支出数额。挂钩由两方面组成:一是收入部分,包括税收、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二是支出部分,主要是用于收费罚款的成本支出。对过去列入财政预算外专户管理的,或者虽然是自收自支性质,但主要靠通过行使政府职能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来安排支出的单位;其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实行全额挂钩。

  “收支挂钩,比例拨付”就是将当月税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作为下月支出经费拨付的依据。具体实施分四步进行:(1)核定收支。先由征缴单位申报收支计划,确定收支基数,经财政、税务部门复核,报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各单位收支基数和分月收支计划,该计划为收支挂钩的依据。(2)征缴实绩的确认。每月5日前由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提供各单位的税费征缴实绩,核实确认税费入库的具体数额,经政府财经领导小组批准,交财政预算和国库部门,作为下达当月预算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支出的依据。(3)经费拨付。财政国库部门根据财经领导小组下达的税费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按预算内分月支出预算和预算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及完成税费征缴任务的比例分别核拨各单位经费。完成任务的全额拨付,没有完成任务的按实际上缴数占收入征缴任务的同比例拨付。没有经济指标的行政机关及单位按税费征缴平均进度的比例拨付。(4)结算办法。收支挂钩按季结算,年末决算。扣发部分不再补发。

  4、对工程、物品等购买性支出,实行跟踪问效管理,按进度支付。改变过去专款一次性拨到资金使用单位的办法,对专项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先由国库拨到会计中心“单一账户”,由会计中心分部门、重点预算项目以及财政部门内部职能机构设置明细账户核算,采购中心办理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事宜,下达《政府采购结算通知单》,再由会计中心结算付款。其间财政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审核,及时查询,与政府采购经办人员一同做好对专项资金的跟踪检查、追踪问效工作。

  这样,就能初步形成符合公共财政框架要求的“收入一个口进”、“支出一个漏斗”和“管理一个渠道”的运作模式。各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支出一律通过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办理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其中涉及数额较大的,单价或批量购买达到政府集中采购标准,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品目的购买性支出(包括基建工程),由单位填制《支取款项凭证》附相关原始单据以及政府采购中心下达的《政府采购结算通知单》交会计中心,由中心审核后,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将款项支付给商品和劳务提供者;凡涉及数额较小的,由各单位填制《支取款项凭证》到会计中心办理提取现金手续,作为单位的“备用金”,零星开支从“备用金”中直接支付,定期向会计中心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