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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原则弱化与会计信息失真

2005-07-25 18:33 来源:戴云

  会计原则就是会计原理和《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它有关财经政策、规章制度等规定的约束会计人员行为的法则。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环境下,会计原则容易被利益、权力所弱化,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一、弱化的会计原则与虚假的会计信息在会计凭证中的表现

  (一)在原始凭证中的表现

  1、假业务真发票。一些会计主体内控制度不健全, 财务管理不得力,少数人合伙编造一些虚假的经济业务,从有关系的单位弄来真实的发票或收据,以少开多,以虚开实,虚报冒领,非法谋利。

  2、废假发票。在买卖双方中, 卖方所出示的发票并不是经税务部门统一发放的发票,而是从风马牛不相及的部门或地方弄来的。这种发票大都是为倒卖走私小车或其它组装货而使用的过期作废的发票,或是非法印制的发票。

  3、其他作假行为。一些会计主体在购买生活用品发放给职工时,故意要卖方将发票填写为办公用品或材料,虚列了生产成本。某些财会人员与单位领导串通一气,以招待费、差旅费或其他名目的凭据形式作假。

  (二)记帐凭证中违反会计原则的行为

  1、让虚假的原始凭证进入记帐程序。 会计人员根据虚假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必然要出现会计信息失真。

  2、违反会计原则,篡改、变造、拆装记帐凭证。

  3、年终调帐冲帐违反会计原则。 某些项目年初安排有计划有资金,到了年底,该项目资金并未动用,按规定应结转或上缴。而一些会计人员却将超支项目的支出数调入未动用的项目,使年报上栏栏有计划,项项有支出,使计划与实际不具有可比性。

  二、会计原则弱化,易使会计帐簿与会计报表不一致

  1、帐帐不符。一些会计主体在材料的采购、产品的入库出库、 固定资产的转换变卖所发生的价值变化中,由于没按会计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形成总帐与明细帐、实物帐与财务帐不符。

  2、帐表不符。 某些地方官员的“数字”政绩和企业厂长经理们根据需要产生的“利润”,完全违反了会计原则,在会计报表上形成虚假的会计信息。

  三、会计原则弱化,用大额现金办理收支业务更易使会计信息失真

  近年来,银行间竞争激烈,放松了对现金的管理,不少企业直接使用大额现金办理收支业务。一般来说,用大额现金办理收支业务和虚假的原始凭证紧密相联,尤其是施工企业用工程计价单和收据结帐的业务中也使用大额现金办理收付,其中的问题更多,作假的可能性更大,套取现金更为便捷。

  四、会计原则弱化下的会计核算易形成核算失真

  如购小汽车,在发票上开大卡车或设备仪器等,以致实物与帐簿记载不符,形成固定资产帐上生产用的多,非生产用的少,而固定资产实物则正好相反,即生产用的少,非生产用的多。一些早已报废或丢失的固定资产,其实物形态已不存在,也照挂在帐上,不追查原因、挽回损失,也不按规定进行清理和处理。有些会计主体将国有资产转移到集体性质的第三产业,不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收取价款,而在单位帐上照挂着被转移出去的财产物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等。

  五、会计原则弱化下的帐务处理影响着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如对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未按会计原则划分,易使当期成本不准。再如折旧计提的方法、比率等必须按规定进行,不得任意变动,不得以折旧或待摊、预提费用来调增调减利润。而一些会计主体对帐户的处理,尤其是牵涉到税收与利润时,往往偏向于企业的利益,而忽视了会计原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