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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间接产生的公司间债务的抵销

2003-12-16 10:09 来源: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集团公司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公司间债务的抵销)是合并抵销的一个重要内容。由于集团公司内部的联系,成员间由相互筹资、购销等而产生的公司间债务较为普遍。如何合并抵销呢?根据其产生的直接与否,可分为直接产生的公司间债务和间接产生的公司间债务。前者如公司间的长期借款、长期票据和直接取得的债券等,具有债权债务本金对应相等,其所产生的每期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也对应相等的特点,较易合并抵销。后者如间接取得的已发行在外的债券,由于是转手取得,债券投资成本很有可能与发行方记录的应付债券账面价值不相等,即债权债务本金对应不相等,由此每期双方记录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也对应不相等。这样,在合并报表时,金额就不能正好相互抵销。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实现合并抵销呢?我国现行制度的作法是将各期的长期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的差额简单地作合并价差处理,且每期的利息收入与利息费用也没有抵销完。这显然是一种过渡的作法。下面以间接取得已发行在外的债券为例来探讨间接产生的公司间债务的抵销。

  一、取得时双方对应差额的定性

  一个公司取得另一公司已发行在外的债券,属债券投资。其取得成本往往与发行公司的债券账面价值不相等,即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价值与应付债券账面价值不相等。它们与债券票面面额的差额被双方各自记录为债券溢价或折价,且金额不相同,因而以后每期的摊销额也不相同。但随着债券的到期,最终双方所记录的长期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余额都会等于债券票面价值而使差额消除。这对于两个公司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成员也是一样的。

  但是否因此而将集团公司内部的债券投资也看作是一般的债券投资呢?首先它是一种债券投资,其次它又不是一般的债券投资。因为:第一,这种投资是两个关系十分密切而非无关联企业之间的债券投资,从集团公司角度来看,它应属于集团发行债券的赎回。第二,若不视为债券的赎回,在合并报表时,长期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不能抵销,其差额作何处理?若因递延而记作递延债券差额,那这个差额又属何性质?属债券性质显然不妥;属损益性质,既矛盾,又不好操作,使每期都产生一笔这样的差额损益,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因此,这种投资应视为债券的赎回,取得时的差额应作为赎回损益性质。

  二、赎回损益的归属

  取得时两个对应账户的差额视为赎回损益,具体如何操作呢?无疑它应记人当年的合并报表中,作为集团公司的利润,增加当年的合并净利润(集团公司取得本集团发行的债券,是一种真正的赎回,应产生一笔赎回损益),当年的应付债券与长期债券投资及相关账户也能抵销。但以后年度呢?这两个对应账户依然会出现差额,相关的账户也不能正好抵销,差额又不能再作赎回损益。所以,这样简单处理是不能最终解决问题的。可行的办法是,由于合并报表由母公司编制,可通过调节母公司投资收益(从而调节长期股权投资)的办法将赎回损益考虑进去,但最终又不影响投资收益总额(也不影响各期所得税)。即赎回当期将赎回损益计入母公司当期投资收益。在以后各期中,由于赎回当期母公司投资收益会因赎回损益而多(少)计一笔金额,影响母公司当期个别会计利润,而这种赎回又毕竟不是真正的赎回,为了消除这种影响,在债券剩余的存续期间里,应分期将这个赎回损益摊销,调整每期的母公司投资收益,从而使母公司投资收益总额不变。而对应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则不受赎回损益的影响,这样,各期母公司记录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对应的子公司净资产间会形成一个差额。在每期合并报表时,此差额与债券的两个对应账户及相应的利息收入、利息费用账户差额正好相互抵销,从而每期的差额都能抵销。这样,对于母公司这个个别公司而言,在会计核算上,既照顾了集团公司的特点,又没有违背会计核算的要求,同时还能实现合并抵销。

  将赎回损益计入母公司投资收益时,必须确定赎回损益的归属。这有三种方法可考虑:(1)举债公司法。该方法将取得外发债券的母公司或子公司视为举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的代理,即代理它赎回债券。因此,取得外发债券的损益应归属于举债公司。在该方法下,只有子公司是发行公司时,少数股权上才分配取得外发债券的赎回损益。(2)面值法。该方法将取得外发债券的赎回损益在取得公司和举债公司之间分配,面值以内的归于举债公司,面值以外的归于取得债券的公司。(3)控股公司法。由于母公司控制子公司,不论是哪家公司取得对方公司的外发债券,都将该赎回决策视同为由控股公司作出的。因此,赎回损益应全部归于母公司,与少数股东无关。无论采用哪一种方法处理,都会影响母公司的投资收益。

  三、赎回损益及合并差额的抵销

  以举债公司法为例。由于母公司会计核算作了这样的改进,在合并报表债券相关账户抵销时,母公司在赎回当年多计或少计的投资收益会全部抵销,记人个别公司的赎回损益,因此没有进入合并报表,就必须再补记一笔赎回损益进入当年合并报表(合并报表中,集团公司的确赎回了集团公司的债券,是真正的赎回),可用营业外收支项目来恢复,其金额就正好等于债券相关账户抵销时的差额。在以后年度中,债券相关账户抵销时的差额应分别作“长期股权投资”或“年初未分配利润”处理,即对于举债公司为母公司而言,以后每年债券相关账户抵销时的差额,作贷记或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处理,因在此前赎回损益全部归人母公司投资收益而使长期股权投资大于或小于对方账面净资产,而净资产在另一笔抵销分录中已按正常做法与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相抵销。对于举债公司为子公司而言,以后每年债券相关账户抵销时的差额,作贷记或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因在此前由于赎回损益归属于该子公司而使母公司和少数股东共同分享,这样母公司和少数股东记录的投资收益合起来大于或小于该子公司净资产。在与子公司净资产抵销时,为使少数股东权益能一次抵销完,长期股权投资和少数股东权益就都按包含赎回损益的金额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就会多抵销或少抵销一笔金额,并一般体现在“年初未分配利润”中。为消除这种后果,在抵销债券相关账户时,就恢复或抵减一笔年初未分配利润,贷记或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经过这样抵销,所有重复因素就会都被抵销为零,达到合并抵销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