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对区属五家国有企业2003年度应收款项管理状况进行
审计调查时了解到,企业应收款项余额达5083万元,占五家企业账面资产总计的32%.经了解,收款难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变更了法定代表人的新企业对原企业的债务不承认,拒绝支付;
2、因购货方业务人员变动,现任业务人员只负责自己经手的业务,对前任的债务不承担还款责任;
3、债务方企业转产、停产或已注销;
4、债务方企业领导有意躲债;
5、债务方企业当时的经办人已调离;
6、因产品质量有问题,债务方企业拒绝付款;
7、债务方企业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偿还货款;
8、债务方变更地址未通知,无法联系;
9、债务时间长、金额小、路远、费用高、工作难度大;
10、债权方无有效的交接、催收手段,造成收款难。
为此,针对应收账款收款难问题提出如下对策:
1、建立应收款项管理台账,及时将真实、准确的信息反馈出来,以便企业做出经营决策。
2、建立催收责任制,将应收款项的回收与内部各业务部门的绩效考核及其奖励挂钩,建立与销售回款金额相联系的奖惩制度,保证发出商品和回款的安全,以提高应收款项的回款率。
3、建立诚信指标体系,企业应对全部客户建立诚信档案,对诚信指标进行信用等级评估,了解客户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对有违约记录或长期未回款的客户禁止发货,增强企业的风险控制能力,减少经营风险。
4、建立问责制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涉及清产核资工作的企业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度,规定企业负责人对申报核销的资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企业主管部门在任用和考核领导干部时应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度,在对其下达各项指标的同时,把对应收款项的清收工作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对清理企业的“旧账”纳入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指标和政绩的考核当中,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经营者行为,使领导者真正做到对企业负责,对国有资产负责。促进企业的领导者在任期内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能从长远考虑和规划,避免只考虑个人政绩或业绩的短期行为,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严格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加大监督检查企业财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各项基础工作,要求企业真实反映企业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保证企业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严禁弄虚作假,减少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