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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会计若干基本问题控讨

2003-04-10 10:16 来源:《湖南财政与会计》·刘李清

  一、非营利组织的特性与会计目标的确定

  非营利组织的经营目的在于社会利益而不是单个人或组织的经济利益,其最大特征是不以盈利为目标。具体地说,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是:1、不以盈利为目标;2、取之于民,用之于民;3、承担资源的受托经济责任;4、重视预算管理。

  非营利组织的上述特点将是决定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因为,决定目标的基本因素有二,一是非营利组织的主要利益主体对会计信息的需求,二是非营利组织会计在信息供给上的能力。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于1980年12月发布了《多F营利机构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况对非营利机构(包括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会计目标作出了具体的说明。在公告中,FA5B明确提出,为满足多种多样的信息使用者(其中主要是资源供给者、服务或受益对象、治理和监督机关、单位管理人员等四类人士)对机构信息的需要,非营利机构应该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

  (1)对资源分配决策有用的信息;

  (2)对评价供应劳务能力有用的信息;

  (3)对评估管理当局业绩和经营管理责任有用的信息;

  (4)关于经济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的信息。

  显然,FASB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的如此界定,是符合非营利组织的特性与会计运行的一般规律的。在以上四方面的信息中,(4)是基础性的,因为评估管理当局业绩与经营管理责任、评价劳务供应能力,进而决定未来资源的分配决策,都需要以现存的经济资源、债务、净资产及其变动信息作为基本依据。

  二、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特性分析

  FASB认为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要素包括资产(Assets)、负债(Liability)、净资产(Net Assets)、业务收入(Operating Income)、费用(Expense)、溢余(Gains)、损失(Losses)七类。

  不难看出,对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如此界定,深深地打上了非营利组织本身的烙印。因为不以盈利为目的,所以业主权益与利润要素就失去了意义。但作为出资者要了解资金的来源,以及评估非营利组织管理当局的管理绩效,这七大会计要素却是必备的。

  在这七大要素中,最有特色的应算“净资产”要素。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可分为如下三类:

  1.永久限定用途净资产。非营利组织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要受提供者所附条件的限制,且此项限制既不会随时间的消逝而失效,又不会因非营利组织依从所附条件进行的相应活动业已完成、满足,或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除。它们来源于:(1)附有永久限定条件供给的资产;(2)受相同条件限制的其他资产的增加和减少;(3)由于提供者所加限制,从其他类别转入(或转往其他类别)的净资产。

  2.暂时限定用途净资产。与永久限定用途净资产所受限制条件不同的是,所附条件或者随时间的消逝而失效,或者能因非营利组织依从条件的行为业已完成而解除。

  暂时性限定用途净资产来源于:(1)附有暂时性限制条件供给的资产;(2)受相同条件限制的其他资产的增加和减少;(3)由于提供者所加的限制条件,可因或已因时间消逝而失效,或者可因或己因受捐赠组织依从条件的行为业已完成而解除,从其他类别转入(或转往其他类别)的净资产。

  3.未限定用途净资产。这类净资产来源于:(1)不属于永久限定用途或暂时限定用途净资产变动的一切业务收入、费用、溢余和损失;(2)由于提供者所加的限定条件,可因或已因时间消逝而失效,或者可因或已因受捐赠组织依从条件的行为业已完成而解除,从其他类别(或转往其他类别)的净资产。未限定用途并不意味着这些资金不受任何约束,实际上未限定用途净资产的使用还要受到一般性约束,这些约束来自组织的性质、规章制度,或在业务过程中订立的合同协议等。显然捐赠人所附的关于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的限制条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限制一般不产生负债。

  (2)永久或暂时限定用途净资产,只能因提供者对非营利纽织资产的使用限制,有明确规定或其隐含意图明白无误时,才能产生。

  (3)限定用途影响净资产而非特定资产。虽然限定用途净资产的使用受提供者所附条件的限制,但往往这些限制并不是针对特定资产的。

  (4)净资产保全。非营利纽绵与企业不同,没有业主权益或利润,但它们也需要资本保全或与其相当的概念(非营利组织常称之为净资产保全,而不是资本保全),以使反映“报告期内流入资财和说出资财之间的关系”。

  三、会计主体:基金还是非营利组织

  营利企业的会计主体和报告主体都是整个企业,而非营利组织则不同。其报告主体走整个组织,但其会计主体却是各类基金(Funds)。按照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在《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汇编》(GASB,1992)的解释,所请基金是指按照特定的法规、限制条件或期戎,为从事某种活动或克成某种目的所分离形成的,依靠一套自力平街的科目来记录现金及其他财务资源,以及相关负债和利余权益(基全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一个财务与会计主体。

  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将资源交给该组织,目的并不在于获得投资收益或获得组织清算时净资产的请求权,而在于保持和加强该组织为整个社会或特定团体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能力。资源提供者,在将资源提供给非营利组织时,常常附有一定的条件来限制资产的用途。有关用途限制的信息,有助于评估某一组织供应特定类型劳务的能力,或向信贷者支付现全的能力。关于时间限制的信息,有助于信贷者和其他方面评估某一组织有无充分的资源,于将来供应劳务或借款到期时用现金偿付。关于限制的金额和种类变动的信息,则对评估非营利组织报告期内的各种活动,及其可能动用前期所得的资源或增添了后期可用资源的程度,是有用处的。

  关于永久受限制的信息,有助于确定某一组织的资源,不得用于对现时或潜在的贷款者、供应者或职工支付现金的程度。而报告期内未受限制净资产变动的信息,则有助于表明某一组织是否动用了、保持了或增加了它可以充分动用的不受供给者限制的净资产部分。报告期内未受限制的净资产的变动和暂时受限制净资产的变动两者合计的信息则表明某一组织是否保持了其净资产的一部分,可供现在或将来某些时候用于其业务活动。

  用于评估非营利纽织业绩的财务报告的信息,重点在于有关非营利组织三类净资产变动的信息。与之相适应,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工作要提供有关引起各类净资产变动的各种原因(印业务收入、费用、溢余和损失)的信息,以及各类净资产限制变动(即净资产再分类)的信息。这就要求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引入基金概念,以各类基金为会计主体,依靠一套自身平街的科目来记录资产以及相关负债和由业务收入、费用、溢余、损失引起的剩余利益(各类净资产)的变动情况。

  非带利组织的会计主体一般可包括以下三类:永久限定用途基金、暂时限定用途基金、未限定用途基金。但是,在对外提供财务报表时,必须以非营利组织掌管的全部基金为一个整体来加以报告。

  不难看出,将基全作为非营利纽织会计核算的主体,充分体现了基金提供者的意愿,也体现了非营利组织在资源管理上的重要特点——专款专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与其说基金是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的主体,还不如说基金是非营利组织会计管理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