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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际会计协调的思考

2005-12-04 10:18 来源:长白学刊·徐咏

  由于我国所处的经济、政治、社会等环境不同,我国会计报告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与国际会计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但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国际贸易与跨国公司的发展,越来越要求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具有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因此,进入80年代以来,我国的会计工作者在会计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探索,我国会计正在逐步与国际会计协调,这是今后会计改革的一大趋势。

  一、国际会计协调的涵义

  所谓国际会计协调是指对各国会计规范和会计信息的差异程度加以限制,从而增加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比性的过程。对此范畴完整、正确的认识,须把握以下几点:

  1.国际会计协调不是国际会计标准化,而是指各国会计规范和会计信息向接近的或一致的方向努力。国际会计标准化,即全球共用一个统一的会计与报告标准,这是不可能实现的。

  2.国际会计协调的目的是追求会计信息在国际范围内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会计信息最终体现在财务报告上,而财务报告提供的主要是财务会计的信息,因此,对国际会计协调的对象主要是财务会计而不是管理会计。财务会计的目的是为了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为了满足多方面信息需求者的需要,各国大都建立了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财务会计和报告。要使各国企业间的财务会计信息有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就必须对各国会计准则和制度进行协调。因此,国际会计协调的直接对象和内容是协调各国的会计规范。

  3.国际会计协调是建议性的,而不是强制性的,它是参与协调的各国共同协商的结果,它的最终方向是使先进的会计理论和方法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推广和应用。

  二、国际会计协调的主要形式

  国际会计协调的方法和形式虽然很多,世界各国采用的协调方式也各不相同,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

  1.国际准则协调。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作为民间性的组织制订国际会计准则,然后依靠自己技术上的权威性和有关国际组织的协助在全球范围内发挥影响。

  2.政府组织协调。国际或地方性的政府间的组织在协调制订统一会计规则后,以政府间的协议或立法的形式责成各成员国遵守。

  3.会计教学协调。会计教育研究机构推动国家间的会计协调。

  三、我国国际会计协调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会计正在致力于国际会计的协调工作,颁布了一系列的会计法规、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工作规范等。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在会计协调中仍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

  1.认识上存在两种值得注意的倾向。一是过分强调有中国特色,过分强调自己的做法;另一方面是过分崇洋,考虑问题时总以西方会计为标准,认为国外会计什么都好,我们自己的会计什么都不行。

  2.在国际会计协调方面存在单向协调倾向。表现为一味地学国外的而不考虑把我国好的东西介绍到国外,其结果是我们越来越依靠别人,总给人一种会计落后的形象,不利于我国会计自身的发展。

  3.我国目前缺乏对国外会计进行系统和有效研究、介绍的组织者。国内虽然有不少会计学者也在不断地研究西方的著述,但是,几乎完全是靠个人兴趣,研究结果零散,不系统,很难普及推广。

  4.借鉴国外经验和国际会计惯例方面存在片面的倾向。一是只重视发达国家的会计,而忽视了发展中国家特别是经济比较发达的新兴工业国家;二是在发达国家只注重英语国家,而忽视了德、法、日等国;三是过于注重企业会计方面的经验而忽视了宏观会计、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领域;四是太看重传统会计和报告而忽视了包括管理会计、环境会计、社会责任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等许多国外会计方面的新领域。

  所有这些都制约和妨碍了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的协调,阻碍了我国会计的全面发展。

  四、我国会计协调的措施

  由于会计协调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双边协调,而各国会计环境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会计协调只能采取“借鉴、应用、推广、协调”的方法和程序,其具体做法如下:

  1.借鉴。借鉴国际会计的构架、理论、方法和准则是国际会计协调的前提。一是加强与国际性或地区性的会计专业组织的联系与交流,积极参与国际会计协调活动,学习和了解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的会计经验。二是中国会计学会、注册会计师协会、高等院校和政府会计主管机构,应设立专门的外国会计、国际会计的研究机构,以搜集、整理和研究国外先进的会计信息和资料,取其精华,为我所用。三是加强会计协调理论的超前性与实务性研究。超前性要求会计研究具有预见性,研究国内已经存在但不普遍,甚至还未出现的会计问题及其可能解决的办法,研究国际上已经出。现的会计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探讨其在中国的可能性。务实性要求会计研究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使会计理论研究成果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2.应用。应用是在借鉴的基础上将国际会计中适合我国经济条件的各种构架、理论、方法和准则应用到我国的会计中。一是在制定和修订会计准则时,应允分参考和借鉴国际会计组织和一些重要会计国家的经验和内容,使我国新出台的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基本保持一致,避免出现“走回头路”、“朝令夕改”的现象。二是加快我国审计的国际化进程,保证我国财务报告鉴证的广泛适用性。三是站在发展角度,不断地对国际统一的会计准则加以修订和完善。

  3.推广。一是加强国际性会计的双向交流与合作。一方面,我国通过国际会计职业组织积极地、辩证地学习和吸收西方各国会计理论与方法、国际会计准则中有益的成份;另一方面,又充分利用国际讲坛向国外介绍中国会计,使国际会计职业组织的决议中包含适应中国情况的内容,实现双向的交流与合作。二是深化会计教学改革,培养国际会计人才。在会计教学过程中,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国际性教育,如开设西方会计、国际会计、国际贸易、国际金融、国际税收、经贸外语、会计电算化等课程,提高会计人员处理国际会计业务的水平。

  4.协调。一是针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中差异较大的内容,与主要会计发达国家和国际会计职业组织共同协商解决,实现我国会计与国际会计的协调。二是建立健全政府或民间会计协调组织机构,具体领导和负责我国会计协调活动,以它们的强制性或权威性来引导会计协调活动。三是以国际统一的会计准则作为我国会计实务处理的标准和依据,遵循国际统一的会计概念基本框架。四是协调与各国会计之间的关系,加强与各国会计之间的合作,以共同遵守国际统一的会计准则,使各国之间的会计信息具有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