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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几点思考

2004-04-16 09:31 来源:

  2001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制度》首次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2年起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又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了进一步的规定,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首先得到执行。从这两年的执行效果来看,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夯实企业资产起到了较为明显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挤走了一些上市公司业绩水分,使上市公司整体业绩趋向于真实。但由于准则仅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一些原则性的内容进行了规定,对于何时计提、如何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如何确定等操作细节均未作出具体规定,这样给了上市公司运用资产减值会计政策时较大的选择空间。上市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均根据自己的理解及需要实施,在计提与否的判断标准、计提比例等诸多方面不统一,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上市公司报表的可比性。如2001年度上市公司会计报表中,由于首次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可以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所以据统计有70%以上的上市公司计提了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但2002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上市公司比例就远少于2001年。因此,准则制定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出台做进一步的规定或相关解释,以规范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笔者下面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以供探讨。

  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两种确定方法之间的联系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销售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现金流量的现值(以下简称“未来现金流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由于未来现金流现值的计算难度较大,目前可收回金额一般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来确定,但实际上两种方法是有内在联系的。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总体上是与固定资产未来可能形成的现金流量是正相关的,这一点也可以从企业会计制度中资产的定义得到证实。某项固定资产未来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大,表明其对于企业的价值高;当固定资产价格与其价值一致时,则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也高。若固定资产的价格偏离其对企业的价格时,则销售净价与现金流量不一定能成正相关关系。

  如何理解并应用固定资产未来现金流现值

  目前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通常采用销售净价的方法,而很少考虑其未来现金流现值,若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则判断固定资产已发生减值,上述做法是不全面的。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的主要目的是用于生产经营并且期望未来不断产生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不是为了用于出售而获取差价。故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不能光考虑其销售净价,而是首先要考虑该固定资产对企业未来收益的影响。由于要计算出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具体金额难度较大,不确定性因素也较多,笔者认为,可采用下述变通方法来判断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是否低于账面价值: 若某项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对企业来说是能产生净利润的,则可认为该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现值高于其账面价值,不存在减值情况。根据上述分析,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固定资产的存在不能为企业带来盈利; (2)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低于其账面价值。

  根据上述判断标准,某些固定资产虽然通常其市价远低于其账面价值,但由于其仍能为企业净利润作贡献,因此可认为其不需计提减值准备。

  对利用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看法

  对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许多人提出最好能先由评估师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其实这种做法是不对的,评估师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仅反映了固定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判断是否减值未能考虑未来现金流现值的因素,这是不全面的。另外,若对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各单项固定资产的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总会有差异,可能固定资产评估总体上是增值的,但一部分单项减值是无法避免的,对所有评估减值的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会计核算工作量很大,以后计提折旧也非常麻烦。根据以上所述,利用资产评估结果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减值是不全面的,实际操作难度也较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否需按单项计提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并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而在固定资产准则中,未明确规定需逐项检查、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笔者认为,通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资产计提,但在特殊情况下,当多项固定资产减值原因一致、减值情况相同时可考虑合并计提减值准备。如企业某条生产流水线的设备,因技术更新该生产线已属落后,其生产的产品一直出现亏损,目前设备市价也远低于其账面价值;根据测算,该生产线设备整体销售净价估计为账面价值的60%,所以该生产线上的各项设备可统一按账面价值的40%计提减值准备,不需对该生产线上各项设备单独估价并计提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披露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披露“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当期转回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笔者认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仅要求披露当期计提和转回金额是不够的,为使投资者能充分了解企业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还应当披露下列信息: 当期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相应原值和净值,当期确认的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原因说明、减值损失确定方法,当期减值损失转回原因及转回金额确定方法等。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所得税

  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不能作为所得税扣减项目,故减值损失及以后年度的折旧差异形成时间性差异,导致产生递延所得税,企业对此应正确处理以避免应交所得税计算错误。若企业所得税会计核算采用应付税款法,对于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以后的转回金额,以及以后年度中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折旧金额小于原来折旧额的差额,均需作为纳税调整项目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若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应被确认为时间性差异,通过比较调整后的资产账面金额与其纳税基础,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