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2-15 13:36 来源:秦冬梅
摘 要:文章探讨了虚拟公司对会计主体假设的影响,认为虚拟公司的出现将原来的会计主体假设范围拓展开来,既包括原来意义上的会计实体,也包括这种虚拟的临时组织。
关键词:虚拟公司 会计假设 控制权限
一、虚拟公司的含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互联网进一步推进企业的国际化,使得企业成为全球网络供应链中的一个有机节点,同时在宏观上促进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并产生了新的经济形态,虚拟公司就是其中的代表。虚拟公司(Virtualcorporation)是企业间的一种动态联盟,核心企业根据联盟企业各自具有的优势,通过业务外包等形式进行虚拟化,并进行系统集成和过程集成。虚拟公司的实质是借助电子商务手段,突破企业间的界限,由各个相互独立的公司如供应商、制造商、生产商或顾客,将其中密切联系的优势业务划分出来,同时也可以根据市场变化或业务发展不断整合、重组调整结盟体的成员公司,甚至经常解散或重新构建,在全球范围内对企业资源进行动态配置和优化组合,进而创造企业本身的竞争优势。目前,美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依托互联网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的虚拟公司已成为潮流,传统的企业集团已开始向新一代企业转移。阿尔文。托夫勒在《未来的冲击》一书中将术语“adhocracy”译为“暂时体制”,而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管理专家们将“adhocracy”称为“网络组织”。可见,“网络组织”是具有适应性强、变化迅速的暂时体制。虚拟公司区别于传统企业的特点在于:(1)虚拟公司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打破了各成员企业间的时空距离。因此,它没有固定的形态和确定的空间范围。(2)虚拟公司属于临时性的结盟组织,分组迅速,可根据变化多端的市场环境进行灵活重构,在市场功能和效果上远远超过了传统企业。(3)虚拟公司具有契约性。信息技术或国际互联网只是虚拟公司实现实时经营的工具。(4)成员企业具有核心能力。即企业选择任何一种形式的虚拟,都必须建立在自身竞争优势的基础上;必须拥有关键的资源,通过虚似化的组合途径,取代外界资源和力量的配合,以达到优势互补的目的。
二、虚拟公司对会计假设存在影响
传统会计理论建立在一系列假设的基础上,会计假设是人们在长期的会计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从事会计工作所要遵循的约定,它是决定会计运行的基本前提和约束条件。目前为会计界所普遍接受的会计假设有四条:会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会计分期假设和货币计量假设。这些假设适应传统社会经济环境,并为会计实践所检验,在一定程度上证明了其合理性。但是,由于会计假设是会计人员在不断发展和变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所作的推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已经证明它们并非完全合理,或者已经不能与社会经济环境发生的变化相适应。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企业并购浪潮及衍生金融工具应用的日益普及,世界经济发生了很大变化,现有的会计假设及其相应会计模式的局限性越来越显露出来。在互联网时代,以前会计假设所依据的社会经济环境更是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会计假设面临冲击,因此需要对传统会计假设进行重新认识和理解,使之能够满足互联网上会计信息使用者决策的需要。
有人认为虚拟公司与合并企业或并购企业是同一的,从某种意义上讲,虚拟公司可以说是企业购并浪潮在网络时代的最新发展,笔者更倾向于认为是一种基于供应链的联盟。但虚拟公司与合并企业或并购企业又有本质的不同。合并企业与被并企业之间是母子公司关系,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合并后组成新的实体企业;而虚拟公司各组合方是一种平等合作的伙伴关系。因此,不能完全用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对待虚拟公司的会计处理。如果要将虚拟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一个网络会计的对象,那它必然会对传统会计假设造成一定的影响。
三、虚拟公司对会计主体假设的影响
会计主体又称会计个体,它规定了会计正常活动的空间范围,并为企业资产的合理分类、计量和费用分配创造了条件,只有在这个假设基础上,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会计要素才有了空间归属。它为确定特定企业所掌握的经济资源和进行的经济业务提供了基础,从而也为规定有关记录和报表所涉及的范围提供了基础。虚拟公司组建后也许会在较长时间存续下去,也可能很快被解散,更多的可能是随时会根据情况增加或减少组合方。由于是各个网络成员出于自身的某种战略考虑而临时组建的动态合作方式,企业在网络空间中非常灵活,导致会计主体的不确定性,如何在互联网络环境中对会计主体作出新的界定或对会计主体假设本身进行修正是将来网络会计无法回避的问题。
许多文章讨论了虚拟公司、网络公司对会计主体的影响,有人提出“用相对会计主体取代原来的会计主体假设”。笔者认为,会计主体假设的产生主要是为了将会计主体同业主和其他主体区分开来,也就是说,任何会计主体不仅独立于其他会计主体,而且也独立于其本身的业主之外。严格来说,会计主体并不完全等同于有形的会计个体本身。虚拟公司的出现是一种新的经济现象,但大量的企业仍旧按传统的方式运作,用相对会计主体或是临时组织取代原来的会计主体假设,这种提法本身含义不明,取代之后传统企业适合什么样的主体假定?笔者认为,即使是对现代会计进行重构,也应该兼容传统会计。其实,以上诸多的提法无非是对“会计为之服务的特定单位”的一种界定,亦即对网络会计主体的一种探求。从会计主体的确定来看,会计个体的选择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实质重于形式”这一要求已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认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指出,实质重于形式是指如果资料要想如实反映其所拟反映的交易或其他事项,那就必须根据它们的实质和经济现实,而不是仅仅根据它们的法律形式进行核算和反映。已构成母子公司的企业集团出现后,会计主体就有了双重性,并且已为会计界接受。虚拟公司的出现同样也是如此,将会计主体的含义由原来的实体概念扩充到虚体概念。笔者认为,以信息使用者导向来界定会计主体与会计目标要求相一致,因为会计目标就是为信息需求者提供决策所需信息。采用这一方法,则主体范围扩大了。并且,在会计核算上,根据信息使用者的范围来确定哪些信息可进入该主体的信息系统内。虚拟公司的各组成企业之间要进行利益分配,所以对虚拟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成果进行反映是必需的;为了有效组织和管理生产,在各合作企业编制实时的内部管理报表也是必需的。无论从财务会计还是从管理会计角度来看,都应将虚拟公司作为一个整体。
因此,笔者认为,虚拟公司的出现并未否定会计主体假设,只是将原来的会计主体假设范围拓展开来,既包括原来意义上的会计实体,也包括这种虚拟的临时组织。只要虚拟公司是一个经济利益相关的联合体,它对会计所核算和控制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承担着相应的风险和责任,拥有一定的控制权限,相应的会计反映、控制之经济业务围绕着特定报告主体,反映了特定报告主体承担的风险、责任和拥有的控制权,这种虚拟公司就应当视作一个会计主体。
参考文献:
1.李霞。略论网络经济条件下虚拟的会计假设。现代财经,2000(4)
2.陈今池。现代会计理论。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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