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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交易对国际收支平衡表影响的会计学分析

2006-12-04 11:22 来源:张旭 卢百魁

  「摘要」国际间的非法交易会产生大量“游资”,这对一国金融安全会产生一定的冲击。从会计学角度对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逐项分析,研究表明,由于隐蔽性日趋增强,只有很少的一部分非法交易会影响到平衡表的“误差与遗漏”项,大部分交易将以不准确或错误的分录出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因此,分析一国国际收支状况时不应忽视非法交易对各项目的影响。

  「关键词」非法交易;国际收支平衡表;误差与遗漏

  一国对国际经济交易的各种限制会引起一系列的非法交易。传统的非法交易是指为逃避关税而进行的走私活动,它不反映在一国的国际收支中。当前,非法交易主要指为了逃避资本管制而经由合法渠道所进行的非法贸易[1],如商品贸易中伪造票据和假报货值、直接投资中的假投资等,这些交易将以不准确或错误的分录出现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由于我国实行数量控制型外汇管理制度,出于用汇的灵活性及化解汇率风险的目的,不少企业和机构以各种合法名义将其外汇收入留在境外。这些非法交易活动对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各项目都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非法交易对经常项目的影响

  1、对货物和服务项目的影响

  在货物和服务项目中,进出口谎报是以外贸方式进行非法交易的重要渠道。进出口谎报有两种情况:

  第一,伪造货到付款、信用证及托收项下的假合同和假进口单据,骗购外汇汇往国外,即通常所说的“假进口真融资”。

  例1:国内A企业伪造其从美国进口760万美元货物的发票,随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并汇往国外①。

  例1中,由于企业伪造发票,当其从外汇指定银行购汇时,在银行处留下记录,发生了760万美元的流出,使得本国对国外负债增加760万美元,因此在贷方记入760万。但由于实际上并没有760万美元货物的进入,该交易并未在海关留下记录,所以其借方为0,使得借贷双方不等。按照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记账原则,其差额必然反映在“误差与遗漏”项目借方,具体如下:

  借(-):误差与遗漏760

  贷(+):其它投资(对外国负债增加)760

  (括号内为借贷原则,下同)

  与进出口贸易相似,转口贸易中也存在利用假票据或制造无真实贸易基础的进出口单据套取资金的情况,对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影响与本例相同。

  第二,假报货值,包括“进口高报”和“出口低报”两种情况。进口高报中,本国企业与外商串通,在进口设备和原材料时高报进口价格,由外商开出高于实际价值的发票,国内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售汇并汇往国外,再从外商手中拿回多付的差额存入其国外账户。出口低报则与之相反,由国内出口企业开出低于实际货值的发票,国外进口商将应付差额存入其国外账户[2].

  例2:本国B企业向国外X企业出口一批价值950万美元的设备。A、B两企业约定,A企业向B企业开出850万美元的发票,剩下的100万美元差额由B企业存入A在国外的账户。

  在本例中,本国海关根据B企业开出的发票记录了850万美元的商品出口,而B企业在收到X企业以信用证方式支付的850万美元货款后存入本国的外汇指定银行。该外汇指定银行记录了850万美元的外汇流入,借贷双方相等,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作如下记录:

  借(-):其它投资(对外国负债减少)850

  贷(+):商品出口850

  可以看出,B企业通过非法交易所获得的100万美元的资金非法流出,并未反映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对于某项国际收支交易,如果借贷双方都没有登录或者借贷双方都记录着错误的金额,并且数额相等,那么,就不可能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产生“统计误差”,也就不会反映在“误差与遗漏”项目中。假报货值就属于这种情况。

  除通过贸易方式外,私人也可以因私出境用汇为名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目前我国允许境内个人携带8000美元出境。对于那些频繁出入境的人员来说,多次合法地携带资金也会是一个大数目,这种方式被称为“蚂蚁搬家”。这些活动反映在平衡表中的无形贸易(借方)和外汇储备(贷方),不会对误差与遗漏项目产生影响。

  2、对收益项目的影响

  收益项目包括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两项,这两个项目每年都有大量的资金以各种方式流入流出,其中隐含着大量的非法交易。

  第一,职工报酬中的非法交易。我国对来华外籍员工汇出其收入进行严格控制。外籍员工欲汇回所得必须将其收入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并由银行收取一定费用。部分外籍员工为了节省这部分费用而采取一些非法手段将收入转移到国外[3].

  例3:某外籍员工C希望把他在我国的收入汇到国外,他把8 26万元人民币(价值1万美元)存入X组织在我国的代理机构,在确认付款后,该组织在国外的代理机构在此人的外国银行账户中存入等值的1万美元,兑换汇率和公开汇率的差异就是该组织的收益。

  由于该员工并没有在外汇指定银行售汇,因此外汇指定银行并没有记录1万美元的流出,所以其借方职工报酬为0,而外国X组织在本国的代理机构在我国的存款是以本币记账,并没有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显示。所以这笔非法交易造成的资金非法外流不会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显示,也不会影响误差与遗漏项目。

  这种有组织的非法资金转移的方式被称为“地下银行”模式。更重要的是,“地下银行”极其隐蔽,它已经与洗黑钱、走私、腐败、贪污等问题交织在一起。可以说,只要有非法交易,就有“地下银行”参与其中[4].

  第二,投资收益中的非法交易。相对于职工报酬项目来说,通过投资收益来进行非法资本转移的数额更大,手段更多样。首先可以像职工转移报酬那样通过“地下银行”转移利润(与例2原理相同)。还可以通过跨国公司内部的转移价格,将利润转移给国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达到将利润滞留国外的目的。转移价格是跨国公司内部子公司与子公司或母子公司在进行内部结算,尤其是内部贸易结算时使用的价格。其主要目的是逃税和绕过资本管制,在实际贸易中主要采取“两头(购销)在外”和“高进低出”的手段[5].

  例4:某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D以840万美元的价格从海外关联公司购买原本价值800万美元的原材料,经过产品加工制造后,再将此价值1000万美元的产成品以850万美元价格出售给海外关联公司。

  在此项交易中,从海外购买原材料时在平衡表中的会计分录为:

  借(-):商品进口840

  贷(+):其它投资(对外国负债增加)840向海外销售产成品在平衡表中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它投资(对外国负债减少)850

  贷(+):商品出口850

  这样做的结果是,D公司的大部分利润(190万美元)被转移到海外低税率的关联公司。这是目前转移价格最重要的也是使用最频繁的一种方式。

  此外,服务贸易中的转移定价如母子公司之间代垫工资、差旅费、研修生活费等行为同样可以作为逃避税收和资本管制的手段[6].例如一些中外合资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年薪高达1000万元人民币,甚至高于其母公司总经理薪酬,这恐怕是一种转移利润、减少中方合资者收益的手段,而不是外籍管理人员的真实年薪。

  二、非法交易对资本与金融账户的影响

  资本项目包括固定资产转移、债务减免、移民转移和投资捐赠等。这些交易基本上不会产生利润,不是非法交易的主要影响项目。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它投资三部分,非法交易也主要体现在这三方面。

  1、对直接投资的影响

  直接投资分为外国在华直接投资和我国在国外直接投资,前者贷方表示外国投资者在我国的直接投资,借方表示外商撤资将资金汇出我国。

  第一,外国在华直接投资中的非法交易。由于近年来外商投资在我国急剧增加,所以,我国一些企业往往利用这一项目来进行非法交易。具体方法是,先与外商企业合资经营,但合资企业的出资额全部由国内企业垫付,然后将资本以利润、投资收益的合法名义汇出我国。

  例5:我国E企业与一外商合营,合同规定,外商投入股本180万美元,占总股本的60%.实际上,该合营企业的全部股本由E企业支付。当年总盈利50万美元,支付外商30万美元投资收益,外商将30万美元全部汇出国外,存入E企业在国外的账户。

  由于该项交易全部是以合法的形式进行的,所以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借贷双方相等,并不会对误差与遗漏项目产生影响,其会计分录形式如下:

  借(-):投资收益30万

  贷(+):其它投资(对外负债增加)30万我国在外直接投资项目,贷方表示

  我国撤资和清算以及母子公司往来的全部外资流出,借方表示我国在外投资的增加。一些人往往利用这一项目将资本大量转移到国外去。首先将国内资本以投资的方式转移出境,再以原公司亏损、破产等名义将公司资产转移到其它公司名下,做到假投资、真外逃。

  第二,我国对外直接投资中的非法交易。企业在对外投资时,往往低报投资资产的价值,以减少应收投资收益,把与真实投资收益的差额存入其在国外的账户。

  例6:我国F公司将一批价值1万美元的设备按8000美元入股国外企业,占总股份的40%.当年国外企业盈利4万美元,分给A企业1 6万美元,A企业少得收益4000美元存入国外账户。该例中,国际收支平衡表分两次记账。初始投资时:

  借(-):直接投资(对外国长期投资)0 8

  贷(+):商品出口(有形贸易)0 8分配利润时:

  借(-):其它投资(对外债权增加)1 6

  贷(+):投资收益1 6

  可以看到,虽两次都产生了非法资本外流,但借贷双方相等,所以并不对误差与遗漏项目产生影响。主要原因是F公司两次都采取了合法的交易渠道,在形式要件上是完全合法的。

  2、对其它投资项目的影响

  其它投资项目记录除直接投资以外的所有金融交易,包括证券投资、贸易信贷、贷款、货币和存款以及其它资产与负债等。在证券投资中,由于我国对外资进入A股市场有着严格的限制,所以利用A股来进行资本非法转移是比较困难的。在资产类贸易信贷中,借方表示我国出口商对国外进口商提供的延期收款额以及我国进口商支付的预付款,贷方表示我国出口延期收款的收回。这一项目也是不法企业和个人进行非法交易的重要渠道。有的企业违反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推迟收款和结汇,将出口的货款私自存放在境外;有的与外商勾结,以外商逃债、毁约、拖欠等方式将本应收回的外汇转移到国外账户。这两种方式都会使贸易信贷项目产生逆差。

  例7:国内G企业将54万美元货物出口到国外后以外商拖欠货款为由迟迟不到外汇指定银行结汇。该交易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记录为:

  借(-):贸易信贷(对外债权增加)54

  贷(+):商品出口54

  由于外商拖欠货款是一项正常的贸易行为,所以,国内外汇监管部门不会意识到这是一项非法交易,也不会对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误差与遗漏项目产生影响。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

  将以上7个例证汇总可得到模拟的国际收支平衡表(见表1)。数据显示,当前的非法交易一部分反映在误差与遗漏中,而更多的部分则以不准确或错误的方式反映在平衡表的其它项目中。

  第一,误差与遗漏项中只记录了伪造票据产生的统计偏差(760万美元),其它各种非法交易都能使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借贷相等。因此,很难从误差与遗漏项直观地推测出非法交易对国际收支产生的影响。

  第二,受非法交易影响最大的是其它投资项目(3385 6万美元),除了通过“地下银行”汇款以外,几乎所有的非法交易都会在其它投资项目中反映。

  第三,非法交易影响的另一大项是商品出口项目(1754 8万美元),其误差主要是通过进出口谎报、对外直接投资和拖欠货款等非法交易产生的。

  2、建议

  作为一种特定的经济现象,非法交易在很大程度上是国内经济政策扭曲和制度缺陷的反映,政府应从体制和政策环境等深层次上采取措施,干预和防治非法交易。

  第一,对于进出口伪报这种非法交易,可以通过对比贸易伙伴国的相关统计数字进行估测和监控。通过开假发票的形式来进行的非法交易会使银行、海关和资产评估部门的记录不一致。因此,应加快外汇管理、海关和税收等部门的联网工作,加强海关、公安、工商、银行、外管局、外经委等各职能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遏制此类非法交易的蔓延。

  第二,对于服务贸易和跨国公司转移价格的非法交易,应加快制定控制和限制转移价格的法律法规。如美国税法典第482条规定,允许国内税收署(IRS)在其认为有逃避税收的情况发生时,在有关公司重新分配总收入、税收扣除、抵免或津贴。

  第三,在对外直接投资中,应严格对外商投资资本金、利润再投资及本国对外投资的核查工作,严防假投资、真外逃现象。对于以破产名义将资本转移到国外的做法,主管部门可以加大对境外投资的风险审查,并实行预交一定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

  「参考文献」

  [1]甘道尔夫 国际经济学[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0 .

  [2]杨胜刚,乔海曙 我国资本外逃的现状、影响及对策[J]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报(国际商务版),2004,(5):27-32 .

  [3]周 宇 人民币升值压力下的“热钱流入”与“资本外逃”[J] 社会观察,2005,(8):21-22 .

  [4]罗良文 对我国资本外逃原因的分析及对策[J] 财贸经济,2004,(3):36-38 .

  [5]罗良文,海 昌 我国资本外逃的主要类型及原因分析[J] 经济研究参考,2004,(39):38-39 .

  [6]王玉亭,王 静 我国企业集团转移定价状况调查分析[J] 涉外税务,2005,(6):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