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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诚信危机与职业道德

2006-04-28 11:00 来源:

  当前,企业财务欺诈形成的会计诚信危机,其根源在企业高层领导指使会计人员作假账。但是,虚假财务信息向社会披露之前,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鉴证。注册会计师如能把好关,不为其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对于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必能发挥重要的作用。为此,笔者就注册会计师如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发挥“经济警察”的作用,谈些个人见解。

  一、鉴证财务信息真伪是注册会计师的神圣职责

  虚假财务信息是企业财务欺诈的表现形式。企业财务欺诈主要责任在企业高层领导,但这并非否认注册会计师应当承担经济责任、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注册会计师在为客户提供热诚服务的同时,还应考虑审计信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注册会计师应把鉴证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自己的“天职”。必须指出,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财务审计与会计核算是两项性质不同的工作。把前者视作会计,只是历史提法的一种延续,反映了注册会计师是由会计专家担任的事实。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于鉴证会计信息真伪的需要,这已为国内外会计界所共识。会计具有悠久历史,它萌芽于原始公社时期;审计产生于奴隶社会;注册会计师从事的财务审计,则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

  会计产生于经济管理的需要,有生产、经营及经济活动,就需要有会计为经营管理者提供信息。会计具有提供信息的职能,能够反映经济活动。但是,现代会计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分支系统。内部会计控制也是客观存在的,这在中外会计审计界也达到了广泛共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应当把企业作为一个由若干分支系统所组成的有机整体。根据信息论、系统论和控制论的原理,会计可被称为企业内部的一个信息与控制相结合的系统。如果说会计职能最初只是为企业所有者提供会计信息,控制职能并不突出,那么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规模的扩大、管理层次的增多、分支机构的出现、管理和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会计的控制职能也就凸现出来了。现代企业会计通过提供经济信息、控制经济过程、考核经济效果来保证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由于企业规模扩大,需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向社会集资,向银行贷款,于是企业之间经济往来事项增多,企业的会计信息不仅要满足企业领导层的需要,还要满足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客户等的需要,以此作为他们进行投资和经济决策的依据。

  为使企业财务报告反映的信息能取信于社会,就需要由社会中介组织的会计专家对它进行审查鉴证,于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运而生。因此,注册会计师鉴证企业所披露财务信息的真伪是社会公众的普遍要求。企业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有关方面,凭借注册会计师审计鉴证的财务信息作出投资和经营决策,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所以注册会计师行业成为社会各界欢迎和信赖的行业。为了不辜负广大信息使用者的期望,注册会计师应当把鉴证企业财务信息的真伪作为一项神圣责任。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客观、公正地履行审计鉴证业务,这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行业才能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成长、壮大,并受到社会的重视。

  当前的会计诚信危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了很大的压力。应当指出,经济全球化必将促进市场经济的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仍将是一种重要的企业模式,各种融资形式不断增多,只要股票市场、资本市场存在,企业财务信息就需要审计鉴证,因而注册会计师行业还是大有前途的。只要自身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努力工作,通过加强内部自律,强化外部监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诚信危机是可以渡过的。

  二、建立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

  当前的企业财务欺诈形成的诚信危机是由多种因素造成的,需要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完善企业管理机制,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市场经济信用体系,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来进行综合治理。为此,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供参考。

  (一)坚持以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方针,标本兼治

  为使注册会计师行事守信用、讲信义、不作假账,必须通过严格法制、加强管理、加大经济赔偿、严厉判罚,使违法欺诈者不敢有越轨行为。但要使他们自觉、主动地坚持诚信原则,还须通过道德教育。孔子有一段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就是说,用政法去教育百姓,用刑法去约束他们,百姓只求得免于犯罪受到处罚,却没有廉耻之心;如果用道德教化百姓,用礼制去统一百姓的行动,那样百姓不仅有廉耻之心,而且也就守规矩,不作违法之事了。由此可见,我国古圣先贤要求改正错误,不仅要求从具体事件上改,更要明确守法的道理,从心性品德上改,不作损人肥己之事。所以,潘序伦先生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倡导了“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的行为准则,要求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于社会。因此,建立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体系,不仅要健全法制、加强管理,还要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二)健全会计法制应当目的明确、要求具体

  健全会计法律、法规应当坚持目的明确、要求具体,便于操作,以利执行。现行《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对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的行为提出了处罚要求,但缺乏具体的规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也存在一定漏洞。所以,财政部和其他有关部门都在进行会计法律、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财政部部长助理冯淑萍同志最近对加快建立和完善会计、审计标准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并要求加快研究制定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了更好地贯彻《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颁发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其中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它明确了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的目的性,是一个很大的进步。此外,它还对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保密、收费与佣金、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等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提高了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可操作性。

  (三)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

  过去对注册会计师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主要是按《注册会计师法》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进行规范教育,增强职业道德规范意识。由于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只是注册会计师的道德行为规范,因此笔者认为在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时,还应结合传统伦理道德,进行“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八德教育。明确做人要学会以仁义待人,坚持诚信为本,说话处事都应讲信用。首先要求自己做到:信以立志,信以守身,信以处事,信以待人。把“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作为座右铭,坚持“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注册会计师出具虚假审计报告,或作假账,既伤害了社会公众利益,也违背了仁者爱人的“良心”。所以,进行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应当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把原总理朱镕基提出的“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作为行动指南,以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四)加强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管理,建立诚信档案

  注册会计师信用体系,应包括:以《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法》为指导,以独立审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为核心的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传统美德为基础,以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为中心的职业道德教育体系;以内部行业自律和外部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系;以检查指导和档案管理相结合的职业道德管理体系。为了保证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实施,应当设立专职机构或人员对执业机构和执业人员履行职业道德准则情况进行检查,把优秀的和不良的都记入诚信档案,作为奖优罚劣的依据,提高注册会计师履行职业道德准则的自觉性,保证做好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