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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判断若干问题研究

2006-04-28 11:02 来源:

  一、会计职业判断的基本涵义

  会计职业判断的涵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会计职业判断,是指会计人员和会计相关职业人员根据国家现行会计法律、法规,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职业经验,对职责范围内的会计业务事项(含财务会计报告)应采取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所进行的理性选择、判断和认定。狭义的会计职业判断,专指会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业务事项应采取的原则、方法、程序等所做的选择和判断。目前,对其比较普遍的看法是后一种。

  笔者认为,谈及“提高会计职业判断水平”,宜从广义的会计职业判断定义出发去思考问题。其理由是:

  1.从我国1999年修订的《会计法》来看,《会计法》规范了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会计管理行为。由于会计是一个经济信息系统,会计信息是全社会通用的“商业语言”,因此,会计信息对于国家宏观管理,对于各投资者、债权人的经济决策,对于各单位管理者和社会财富创造者了解本单位真实的经济情况,寻求提高资金运营或使用效益的途径,都有重要作用。从单位内部来说,单位负责人、单位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单位会计人员都有一个对单位会计核算和会计内部监督的原则、方法、程序等如何进行选择、判断的问题。从单位外部来说,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人员都有一个对单位所选择、认定的会计核算和会计内部监督的原则、方法、程序等如何再认定、再判断的问题。而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人员所进行的再认定、再判断,对于宏观调控、微观需要可能更为重要一些,因为这种再认定、再判断往往具有鉴定和公证性质。故此,不宜认为会计职业判断仅是在职会计人员的事。

  2.从我国目前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来看,既有单位负责人、单位会计人员在选择、运用会计政策上的错误,也有社会监督的不力。如果社会监督部门和人员依法办事,在履行其职责时科学地判断、监督,即使一些单位意图会计造假或财务欺诈,也难以如愿。由此,我们在探索会计信息如何做到真实、完整,提出要提高会计职业判断水平时,不能忽视单位之外的与单位会计信息质量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对单位会计工作的判断、认定水平。

  3.把“会计职业判断”仅限于狭义上的理解,也不适当。因为从现实情况来看,每个单位到底采用怎样的会计政策,在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中选择怎样的原则、方法、程序,往往并不是由单位会计人员所决定,而是由单位负责人决定。《会计法》将单位会计工作和单位会计资料真实性、完整性的责任明确规定在单位负责人身上,恰恰证明了拥有相当管理权和决策权的单位负责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二、会计职业判断应坚持的原则

  1.以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为依据。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是指导、规范和约束会计人员及相关人员会计行为的特殊规范。它们明确昭示了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并且规定了应该做到而没有做到、不应该做反而做了应负怎样的法律责任。会计职业判断,是判断主体选择、判断和认定会计原则、方法、程序的具体行为,从大的方面看,也属于《会计法》调整的范畴。因此,会计职业判断的行为性质决定它应该在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框架内进行。

  2.以公允、真实、完整为准则。为本单位和他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才为公允。真实、完整同时也是公允的前提。在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处理和实施内部会计监督进行职业判断时,必须既对本单位负责,又对社会负责。履行会计监督职能的财政、审计等部门和人员,也应既对各单位负责,又对社会负责,在确认、鉴证被监督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时,应持公正立场,实事求是。只有这样,外部会计监督才会令人信服。

  3.以恪守职业道德为前提。职业道德,是指由于职业分工,社会道德的一般原则和规范在职业行为和职业相互关系中形成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道德理念、道德情操、道德品质。会计人员和会计相关职业人员在进行会计原则、方法、程序的选择、判断、认定时,始终面临着可靠性与相关性、稳定性与适用性、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利益选择与客观公正等观念和立场的矛盾和斗争。而正确的态度应该是,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畏惧外部势力,不受狭隘利益思想的影响,公允公正,刚直不阿。

  4.保持职业谨慎,并持之以恒。这里所指的“持之以恒”,是指会计人员和会计相关职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判断时,必须坚持时时、事事、处处,坚持以上三个原则,在思想上、行为中不能麻痹松懈,应始终保持足够的职业谨慎。这样才有可能使正确的职业判断做到始终如一,即使出现一时的职业判断失误,也能较快地予以纠正。

  三、会计职业判断的方法体系

  笔者认为,恰当运用职业判断方法,是做出正确的职业判断的重要保障。而会计职业判断方法本身是一个体系。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唯物论和辩证法,应该首推为会计职业判断最重要的方法。在这一前提下,按职业判断一般过程划分,大致有以下几类方法:

  1.职业判断的调研方法。这里所指的调研,是指对所要判断的对象概况、所处环境及相关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充分了解和掌握。如单位会计人员对本单位会计政策选择,首先要弄清有哪些可供选择的政策,实际情况适合选用哪些政策,选择某种政策后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又如社会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会计事项或会计行为的判断,首先要搞清楚将对什么事项进行判断,其过去或现时状态如何,其由来、过程和趋势怎样,影响事项的内部和外在因素有哪些,影响程度如何。这些都是做出正式职业判断前,应弄清的问题。

  2.相关资料的审阅和相关事项的印证方法。在调研的基础上,还应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这就需要必要的相关资料的审阅和相关事项的印证核实,以确保判断(选择)的合理、合规、合法、有效。

  3.职业判断的认定方法与表达方法。对所判断对象的认定,是恰如其分进行职业判断的基础和关键。而判断的表达,则是职业判断的最终表现。其具体认定方法和表达方法,难以一概而论,但认定准确、表达完整,是判断适当的两个重要条件,应避免职业判断认定和表达上的模棱两可、语言晦涩,或主观偏见、牵强附会,或指鹿为马、颠倒是非。

  4.会计职业判断的回馈与更正(完善)方法。正确的会计职业判断,既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由于主观原因的影响,会计职业判断往往有一个“认识——提高——再认识——再提高”的过程,有时候也许会出现一时的判断失误,因此,会计职业判断主体应持审慎态度,对已做出的判断,应注意信息回馈,如果发现判断失误或有所不当,应该采取科学的态度,采用适当的方法和形式,进行必要更改,以此完善已有的职业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