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4-28 17:15 来源:
戴相龙行长在人民银行金融服务工作会上指出: “建立以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票据交换中心,促进支票的使用和流通”。如何总结近年区域票据交换的经验,研究区域票据交换的发展模式和目标,解决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是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 区域票据交换发展的现状
我国区域票据交换发展的过程: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在手工交换模式时就开始了区域票据交换的探索,其特点是:覆盖面小,交换机构在本行系统内。如工行京津唐交换。第二阶段,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票据清分系统相继建成,区域票据交换有了长足发展。90年代初,广州建成清分系统后,开通了广州覆盖周边城市和地区的交换,有力地促进了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经济发展。1997年10月,北京和河北省廊坊市、涿州市开通全国首次跨省区域票据交换。1999年6月,上海开通了与苏南、浙江部分城市和地区的票据交换。2000年4月,南京开通了与安徽省蚌埠、马鞍山市的票据交换。第三阶段,2000年6月20日,北京和天津市开通了跨中心(票据清算中心)的区域票据交换,实现了两个特大城市之间异地支票的流通转让。此后,广州、深圳之间,成都、重庆之间也开通了跨中心的区域交换。
二、区域票据交换的现行做法
目前,区域票据交换主要有两种模式:
1.以一个中心城市为核心,向周边城市和地区(含跨省、市)辐射而形成的区域性票据交换。其做法是:(1)周边城市和地区参加交换的机构都要使用中心城市的支票。(2)都要取得中心城市票据清算中心的交换号。(3)执行中心城市的票据交换规定。(4)资金清算方式为周边城市交换机构直接在中心城市人民银行开立资金账户进行差额清算。
2.两个或多个中心城市票据清算中心之间进行票据交换,交换区域辐
射到两个城市及周边地区,称为跨中心区域票据交换。其特点是:(1)不同城市及周边区域参加交换的机构使用各自的支票。(2)其参加交换使用各自城市清算中心的票据交换号。(3)执行两个或多个中心城市共同的票据交换规定。(4)两个或多个中心因相互轧计差额,最后形成两个中心之间相互应收应付差额,由应付方通过电子联行约时汇划。如:京、津交换。
三、进一步发展区域票据交换的必要性
1.区域经济发展需要更丰富的支付结算工具的支撑。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区域间乃至全国的商品交流、劳务往来十分活跃,交易量成倍增加,对资金往来和结算工具的需求也日益增多。2001年上半年,仅京津两地票据交换日均2280笔,金额1.95亿元。因此,区域交换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以票据为主的结算工具有发展的空间。目前,支票是同城使用的主要票据,约占同城结算业务量的80%,现代化支付系统建成后,支票将是票据交换中心清分的主要支付结算工具。随着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的建立,个人支票流通使用将越来越普遍。此外,随着区域票据交换范围的扩大,商业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也可通过票据交换进行。因此,跨中心的区域票据交换将为跨区域票据流通提供渠道。
3.交通、通讯设施技术的发展为进一步扩大区域交换提供了条件。近年来,交通、通讯发展很快,高速公路、航空快运为传递实物票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四通八达的通讯网络为清算信息的快速传输提供了条件。
四、区域票据交换存在的主要问题
区域票据交换已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是发展还不够平衡,有些问题还亟待解决。
1.区域票据交换的目标还不够明确。区域票据交换是以区域经济发展为基础的,1996年,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全国建立7个跨省市经济区域。近年来,中央又提出了开发西部的战略决策,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依据。人民银行系统进行了体制改革,跨省区分行机构的设置,为区域经济和区域票据交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从目前看,跨区域票据交换发展还不平衡,与区域经济发展还不相适应,区域票据交换尚缺乏统一规划,发展还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自发性。
2.票据交换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目前,票据交换由所在城市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和管理,各地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了管理办法,在交换准入、交换场次、退票方式、票据抵用时间、退票理由、清算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方面都存在差异。由于区域交换要求在交换管理制度上统一和协调,交换管理制度的不一致,给区域交换的开展带来了一定的障碍。
3.清分机支票磁码格式缺乏统一标准。由于清分机支票磁码格式缺乏统一标准,因此多数清分系统在设计时,没有考虑区域交换的需要,支票磁码的位置、要素位数等都不一致。如:北京和天津的支票磁码,磁码格式的不一致,首先使交换机构的打码机操作不便,也造成清分系统要加载多种清分程序,给区域交换增加了技术难度和操作上的麻烦。
4.区域交换资金清算模式不一致。区域票据交换将异地结算转变为同城结算,如何进行资金清算各地做法不尽相同。有些城市采用“集中处理、约时清算、主动划款”方式,即各交换机构的跨区域交换差额与同城清算差额合并一起,统一在当地人民银行清算区域票据交换的清算差额,各参加交换的城市
和地区为清算单位,相互间只清算一个差额,谁借差谁付款,按约定时间通过电子联行划款。有些城市采用参加区域交换的清算中心或商业银行,在交换所在地人民银行开立清算账户,视同本市清算单位进行资金清算方式。此种方式既分散了银行机构的资金,也不利于风险管理,特别是票据清算中心到异地开户既无政策依据,也不符合业务惯例。
五、发展区域票据交换的政策建议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对区域票据交换提出了需求;交通、通讯条件的改善,全国16个大城市采用了票据自动清分系统,为跨中心区域票据交换提出了可能。
1.明确我国发展区域交换的基本设想和近期规划。笔者认为,确定我国区域票据交换的基本设想要从以下几点出发:以经济区域为基础,区域核心城市为中心,中等城市为依托,初步形成跨省区、跨中心的区域票据交换,最终实现中心城市相互连通的跨区域的全国票据交换体系。
首先,进一步扩大和完善地市的交换网络,将周边的县市连通,形成票据交换的基础网络。其次,在经济中心城市将有条件的地市纳入中心城市的交换网络,在此基础上,进行和完善区域内中心城市间的票据交换。如环渤海经济区:北京、天津;长江三角洲经济区:上海、南京、杭州;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广州、深圳;东北经济区:沈阳、长春、哈尔滨;中部五省经济区:武汉、长沙、郑州;西南经济区:重庆、成都;西北经济区:西安、兰州。条件成熟时,选择一些大的中心城市进行跨区域交换,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中心的相互交换,进而实现全国中心城市相互连通的交换体系。
2.抓紧研究全国统一的《银行票据交换管理办法》。统一的票据交换制度是实现跨区域交换的前提,要对票据交换的场次安排、资金清算方式、退票方式、业务规则、收费及有关差错处理等进行规范。根据国外票据交换的经验,异地交换的票据抵用时间应相应延长,退票方式需采用实物退票方式。因此,制定全国统一的《银行票据交换管理办法》是实现跨区域交换的重要前提。
3.制定清分机支票的统一业务标准。我国有16个大城市都采用了清分机进行交换,因此,统一全国清分机支票的磁码标准,才能使全国各地的支票在不同城市的票据清分机上处理,是实现跨区域交换的重要条件。要从票据号码、交换区域、行别、交换号、业务种类、金额等方面,从全国的角度统一排序、统一位数、统一位置,使全国清分机支票统一磁码标准。
4.规范统一区域票据交换资金清算方式。交换的资金清算是否及时、准确,既是跨区域交换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也是防范资金清算风险的重点。地市及以下银行机构参加本省中心城市的区域交换,应通过其省级机构(或代理行)在中心城市人民银行的清算账户进行清算;
地市及以下银行机构参加跨省中心城市的区域交换,应通过中心城市本系统省级机构(或代理行)在中心城市人民银行的清算账户代理清算;跨中心的区域交换,由中心间相互计算清算差额,由中心所在地人民银行通过电子联行相互进行划付。待支付系统建成后,清算账户统一到全国处理中心,区域票据交换差额,通过支付系统进行资金清算。
5.人民银行要加强区域票据交换的管理和协调。区域性票据交换涉及多个城市和地区的票据流通,因此,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加强管理和协调。首先要把好准入关,对参加交换的机构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避免清算风险的出现。其次,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坚持执行制度的一致性,切忌搞“地方特色”,加强业务沟通,保证区域交换的顺畅进行。
6.运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发展区域票据交换。区域票据交换由于交换机构距中心距离较远,特别是跨中心的票据交换,距离更远。对票据交换的效率和清算中心的操作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可采取网络技术,将票据中心通过网络连接起来。先将有关票据清分信息及时传送,完成相互的差额轧计和中心自身的账务平衡和核对,然后再进行票据实物的交换,这样有利于提高区域票据交换的效率。此外,关于清分机采取影像技术,实现票据截留问题,笔者认为,从国外的经验和目前我国的法律规定、信用状况而言,此种做法不宜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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