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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班斯法案及其影响分析

2006-07-18 12:51 来源:新浪·李刚

  1. 什么是《萨班斯法案》

  2002年在安然, 世通等一系列财务丑闻发生后,美国政府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 该法案由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主席奥克斯利和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萨班斯联合提出,又被称作《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简称萨班斯法案)。法案对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作了不少修订,在财务管理、公司治理、证券市场监管等方面作出了许多新的规定。从表面来看,它的内容并不严苛:即提高经理对股东的责任,并由此解决人们在丑闻发生之后对美国资本市场的信任危机。然而,其中的404条款却因其严厉性和高昂的执行成本饱受争议。

  作为萨班斯法案中最重要的条款之一, 404条款明确规定了管理层应承担设立和维持一个应有的内部控制结构的职责。该条款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在年报中提供内部控制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都需要对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作出评价,注册会计师还必须对公司管理层评估过程以及内控系统结论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出具正式意见。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404条款的实施必须由公司董事、管理层、404项目小组、内审总监与其他人士的积极参与, 一般来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公司应制定内部控制详细目录,确定内部控制是否足够,并与内部控制框架进行对照; 2.记录控制措施评估方式,以及未来将被用来弥补控制缺陷的政策和流程(如果存在); 3.测试工作,以确保控制措施和补救手段起到预期作用; 4.管理层要将前述三个阶段的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撰写报告。

  按照萨班斯法案生效时的规定,数千家大型美国本土上市公司已于2004年11月15日后结束的财政年度中遵守404条款。 对于美国以外的上市公司(比如中国概念股)及中小型美国企业,遵守日期则约定在2005年7月15日。 考虑到在美上市的海外公司和中小型本土公司的执行难度,纽约证券交易所(NYSE)极力游说美国证监会(SEC)推迟实施。2005年3月,SEC同意将原先拟定的生效日期延期一年至2006年7月15日, 该法案目前已完全生效。

  2. 实施该法案前后有何区别?

  由于404条款对于公司内部控制情况作出严格要求, 投资者可以更加真实地了解公司运作,并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上市公司的财务运作, 内控流程, 决策程序及汇报程序无疑会更加严谨。 而与此同时, 上市公司为了遵循该条款将付出沉重的代价,包括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的投入, 即财务报表上的管理费用。 这将可能影响到公司的净利润及每股收益, 进而间接影响公司的股票价格。

  一般在进行法案达标准备时, 需要萨班斯法案专门顾问公司及审计公司的介入, 付给外部公司的报酬占据了总成本的很大一部分。 同时, 公司内部的人力和时间也会占用很多, 主要是对风险,流程和财务的管理。

  根据国际财务执行官(FEI)05年对300多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每间需要遵守萨班斯法案的美国大型企业第一年实施第404节的总成本将超过460万美元。这些成本包括35000小时的内部人员投入、130万美元的外部顾问和软件费用以及150美元的额外审计费用(增幅达到35%)。

  3. 对于在美上市公司(包括中国概念股)有何影响?

  对于优质公司, 该法案最主要的影响就是增加管理成本。 05年初, 通用电气公司(GE)表示,404条款致使公司在执行内部控制规定上的花费已经高达3000万美元。

  对于质素较差的公司, 除了高额成本之外, 它们还需要披露相关“缺陷”。 另外,一些公司披露出的问题已经构成了“实质性缺陷”,这意味着这些公司薄弱的内部控制系统将很可能无法预防年报中存在的重大虚假陈述。从长期来看, 这类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会被迫退出资本市场。

  事实上, 资本市场的反应并非像与众多公司高层先前的预测那样糟糕。大部分公司并未因为披露了自己内部控制的缺陷而受到明显影响,一些公司在披露内控缺陷后的股价甚至不降反升,原先担心的缺陷报告披露之后会导致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况并未出现。这可能与大部分公司已经提出了改正缺陷的相关补救措施有关。

  目前,众多中国企业已经在美国(NYSE, AMEX, NASDAQ及OTCBB)市场上市, 它们自7月15日起都已受到404条款的约束。

  事实上,一直以来,中国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相对其他一些大型跨国公司都显得薄弱。2004年3月,中国人寿因财务违规行为被股东提起了集体诉讼。而在05年初,更是连续有UT斯达康、中航油、51JOB等数家公司在美遭遇“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的集体诉讼。

  一项调查显示,40%在美国上市的海外公司在原定期限前难以达到404条款的要求,其中中国公司的情况就更为紧迫。中国公司内部控制薄弱,整体准备状况较差,进展缓慢。虽然目前生效期限已过, 但是很多上市公司的准备工作仍在夜以继日地进行。 与国际大公司相比,国内企业在内部控制系统方面的差距不是短时间内就可以消除的。

  此外, 由于担心监管力度加大而不能达标, 相当一部分有在美融资意愿的国内企业推迟赴美上市或者最终选择了其他地区的资本市场进行融资。例如, 中国国航股份就是因为“404条款造成的高额财务费用和较为苛刻的内控要求”,从而决定将上市地点从原先的香港和美国修改为香港和英国。而原计划在纽约上市的中行和建行最终也都放弃了美国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 由于该法案对于所有的在美上市公司均生效, 因此从某种角度说是比较公平的。

  (作者为美国飞利凯睿证券有限公司助理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