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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学科研选题的探讨

2006-08-29 09:00 来源:四川会计·乔兴旺

  会计法学科研是从发现并选择相关会计法学问题开始的。故在会计法学科研中,发现并选择恰当的、能够反映会计法内在规律性的会计法学问题,就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本文拟就中国会计法学科研选题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妥善进行会计法学科研选题等问题展开探讨,以期有益于中国会计法学研究及中国会计法制建设。

  一、中国会计法学科研选题不当的主要表现

  (一)选题偏大且重复。近几年来,随着会计法学研究的进展,选择热门但无新意的会计法学问题进行研究的人较多,造成大量重复劳动。如关于会计法律责任方面的问题是热门话题,但大多数的探讨仅围绕会计法律责任的内涵、类别及其构成要素等方面进行论述,缺乏新意。

  (二)基础性问题研究相对薄弱,应用性问题研究深度不够。从会计学及法学学术刊物刊载的会计法科研论文来看,应用性问题研究所占的比例较大,但多数成果研究水平不高,转化率更低,选题中忽视对重大现实问题的综合探讨与研究;而基础性问题探讨又落后于会计法制建设实践的需要,使得应用性问题的探讨与研究缺乏后劲,缺乏强有力的基础理论支持。例如,“会计执法监督”、“会计执法保障”等应用性强、价值大的会计法学应用性问题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很少见到对其系统的研究,即使见到也难于在实践中操作,理论深度不够:“会计法基本原则”、“会计法学与会计学的内在联系”、“在会计立法中如何处理会计技术问题”等方面的基础性问题在相关学术刊物上几乎无人探讨,这直接制约着我国会计法制建设水平。

  (三)在会计法学科研选题中简单移植、照搬其他学科的普通原则或方法。移植是现代科学研究中的重要方法,也是会计法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在会计法学科研中,对其他学科的理论与方法未经结合会计法学特点加以改造而进行简单移植的现象比较普遍,很难发挥相应理论与方法在会计法学研究中的真正科学价值与意义。

  (四)描述性研究多,因果性研究和预测性研究少。描述性研究是一门学科在前科学阶段最重要的研究方法。目前,中国会计法学正处在该学科的发展阶段,其研究方法应由描述性研究向分析性研究过渡。但从已发表的会计法学科研论文来看,多描述会计法领域中的有关现状性问题,而少分析有关各种会计法现象的关系、影响因素、发展规律和发展趋势等方面的问题,使得会计法学研究难以发挥其解释与预测的功能,缺乏对功能或机制的深入分析,妨碍了其研究水平的提高。

  (五)综述性会计法学研究资料不完备,信息陈旧,缺乏提炼。综述性会计法学研究应让读者全面了解国内外研究相关会计法学问题的历史、现状、水平及发展前景,同时应让读者了解不同学派对相关会计法学问题的研究方法、学术观点与成果。因而综述性会计法学研究要求资料新、系统且全面。但从中国有关综述性会计法学问题的科研论文来看,该类选题缺乏最新信息,缺乏对相关会计法学问题主要观点和方法的提炼,不能有效地让相关读者了解以前对该会计法学问题之研究的优点和不足。

  (六)在会计法学科研论文题目表述中常出现文字不通、语法错误。会计法学科研论文题目是会计法学科研最重要内容的体现。初搞会计法学科研的人,对会计法学科研论文题目的规范表述及要求不重视,常出现文字不通、词不达意、结构不妥的通病。

  二、妥善进行中国会计法学科研选题的对策

  (一)从思想观念上重视会计法学科研选题。我国科学哲学家林定夷教授在其《科学的进步与科学目标》一书中明确提出,“问题是科学研究的真正灵魂”。在会计法学科研中也是如此。故在会计法学科研中,发现并选择具有意义的会计法学问题至关重要。广大会计法学科研人员必须充分认识这一点,否则会计法学科研在一定程度上会陷于无序和毫无意义的重复中。一般说来,如果会计法学研究人员选择和确定的会计法学问题在该学科发展和突破的前沿,则表明其会计法学研究工作是高起点、高水平的研究;如果选择和确定的会计法学问题是重复他人的研究,则整个研究工作也就没有多大的价值。当然,在会计法学科研选题过程中,完全开创性的会计法学问题是很少的,提出一个原始创新的会计法学问题难度更大,经常性的可能是已经被研究过的会计法学问题的延伸。

  (二)努力培养会计法学研究人员的科学素养。无论是有一定经验的会计法学研究人员,还是刚刚涉足该研究领域的新手,应努力培养以下几个方面的科学素养。第一、培养创新精神与敏锐的洞察力。日常工作中养成善于观察、善于捕捉各种新事物和新现象的习惯,尤其是不为常人所注意的偶然现象,作为发现和提出会计法学问题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勤于思考,提高自己的想像创造力。直觉和想像是会计法学科研选题中主要的思维品质,会计法学研究者要注重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第三、注意积累相关的和必要的会计法学研究背景知识。在会计法学研究中,研究人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学、会计学理论知识,同时必须具备必要的经济学、哲学、逻辑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知识不是一朝一夕得来的,需经过相关研究人员的长期积累。

  (三)遵循科学选题准则。会计法学科研选题应遵循以下几个重要的科学准则。第一、创新性准则。是指所选择的会计法学科研问题应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对所研究的会计法学问题能提出新的见解,导出新的结论。会计法学科研选题的创新必须成为衡量其研究成果质量与水平的主要评价标准。只有这样,才能有所发现,得出新的结论,真正体现会计法学研究的价值。为贯彻这一原则,应深刻理解创新概念,建立一种创新的体制,营造创新的文化,提高创新的能力。第二、价值性准则。包含其两层意义:一是选取的会计法学科研题目要满足会计法制建设实践的需要;二是选取的会计法学科研题目要满足会计法学研究自身发展的理论需要。就现代会计法学而言,还存在许多急待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急需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对于这些问题,特定会计法学研究者必须根据自己的研究能力及客观条件,选择最有价值的会计法学研究课题。第三、可行性准则。是指会计法学研究者从自己所具备的条件出发,去全面考虑相关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的可行程度。它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从会计法学科研题目本身来说,选题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根据和科学依据;二是从会计法学研究者来说,必须具备本学科相当的科学知识、研究能力和工作经验,并熟练掌握与运用有关研究方法、研究工具;三是从客观条件来说,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料、设备、时间、经费、辅助力量、适宜的社会背景条件等。第四、效益性准则。就是既定的人、财、物条件下和单位时间内,充分考虑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的效益。具体地说,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的选择要求投资少、见效快,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显著。在目前会计法学科学研究经费不足而又急需展开会计法学科研的情况下,效益性准则是会计法学科研选题要遵循的基本准则之一。

  (四)规范选题程序。从整个会计法科研选题过程看,它包括查询信息资料、题目系统化、初步确定题目和题目论证四个步骤。第一、查询信息资料。在会计法理论学习与会计法制建设实践中发现相关会计法问题后,必须查询有关会计法学问题的信息资料,以全面认识和了解该会计法学问题。通过查询相关会计学问题的信息资料,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1.问题的科学背景,前人是否研究过?2.如果该问题被研究过,取得过哪些成果,存在的主要矛盾(问题)?3.如果该问题没有被研究过,那么围绕该问题所进行的类似研究取得过哪些成果?第二、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系统化。在广泛查询信息资料的基础上,即有条件进入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系统化阶段。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系统化阶段主要是在研究方法论及系统思想指导下,初步理顺会计法学科研题目中应主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及如何解决这些具体问题。

  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系统化主要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1.确定研究目标。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的研究目标是对相应会计学科研之研究目的与任务的具体化,而会计法学科研中研究的具体问题又是对会计法学科研之研究目标的具体化。会计法学科研的研究目标在会计法学科研论文中常常是最短的部分,习惯的作法是用一句话来陈述会计法学科研的总目标。

  2.确定研究对象。任何会计法学科研题目总是涉及到一定范围的研究对象。会计法学科研之研究对象的选择不仅影响到会计法学科研之具体研究方法的选择与应用,而且对研究结果与结论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也带来影响。在确定研究对象时要着重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根据会计法学科研具体目标来选择会计法学科研的研究对象;(2)要明确会计法学科研之研究对象的空间(地域)范围、时间范围和条件范围;(3)要考虑会计法学科研的可行性及研究对象的数量;确定研究方法。会计法学科研究方法的选择与具体研究目标相联系,同时还要受到研究总体的性质、特点、数量等因素的制约。从现代科学研究所采用方法与手段来看,会计法学科研究方法应是先进工具和有效程序的高度统一。会计法学科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会计法学研究的科学性。因而,采用哪一种或哪几种基本研究方法,要在会计法学科研选题阶段作出系统的考虑。第三、初步确定题目。在会计法学科研的研究目标、对象和方法确定后,就可以初步确定会计法学科研题目。在初步确定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的过程中,最关键的是确切、科学地表述会计法学科研题目。从总体上讲,一个确切的会计法学科研题目,应清晰地表达会计法学研究的对象、范围和解决的具体任务,或者准确地反映出会计法学研究对象与施加因素及预期效果之间的联系,并确定会计法学研究活动中的关键因素。第四、题目论证。在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系统化及初步确定会计法学科研题目后,通常要进行题目论证。题目论证就是根据题目选择的准则对拟研究题目的价值、科学性、可行性及效益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使会计法学科研题目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