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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财务管理问题和措施

2006-09-21 19:12 来源:黄联江

  一 、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会计委派制,有二种形式:一种是委派会计人员到单位,另一种是会计集中核算,目前比较多采用第二种方式。从一些地区和单位进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的试行情况来看,效果比较明显:一是从源头上控制了预算内资金乱支滥用、预算外收入体外循环和“小金库”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领导使用国家资金的随意性。二是减少了部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贪污腐败、挥霍浪费国家资金问题的发生,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了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三是强化了财政监督,促进了廉政建设。

  通过实行统一的综合财政预算和奖金福利标准,平衡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严格了各项支出管理,各单位的每一项开支都必须经过核算中心及其会计人员的严格审核,不合理的开支不能报销,不合格的票据不能入账,有效杜绝了乱支滥用的现象,遏制了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方式强化了财政部门对单位财务收支的管理手段,变以前的突击财务检查为现在的日常管理,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寓财政管理、监督于服务之中。四是节约了人力资源,促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和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相对于企业会计核算比较简单,每个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必然会增加人员的编制,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同时大部分单位会计核算并不饱和,这样造成了人员的浪费和机构的臃肿。通过会计集中核算,对业务量较大、二级机构多的单位委派会计人员,对业务量较小的单位集中多个单位,由核算中心会计统一核算,不仅节约了人力资源、资金而且提高了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因此这种核算形式更好地行使了各自职责,更好地对会计行为实施监督,从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对加强财政监督、强化预算约束、推动反腐倡廉都具有现实意义。

  二、会计集中核算执行过程存在的财务问题:

  会计集中核算形式是一种新的会计管理方式,是加强财务、财政资金管理的一项新举措,对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遏制违纪违法行为等都有积极作用。但这种形式也不是包治百病的特效药,在它的初始阶段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也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和不够完善的地方。同时由于经济领域中有些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财务问题或现象。

  (一)会计核算资料不完全准确现象。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脱节,核算中心会计独立于单位,对各单位的具体业务和开支项目及资金来源、性质并不完全清楚,特别是单位的专项经费及往来款。同时由于部分报帐会计素质不高,从纳入核算的单位看,绝大多数报帐会计是由原来的出纳担任,他们对会计核算业务并不热悉,报帐时往往不能准确填写资金来源、性质、开支渠道。这二大因素直接制约着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往往造成会计账务处理不当,从而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二)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出现弱化倾向。由于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分离,致使单位理财积极性受挫,财务管理多出现弱化倾向。1、不利于单位及时全面地了解本部门财务状况。由于中心一个月只向单位报送一次报表,且于次月5日左右报送,并且报表数字相对浓缩、抽象。这对单位财务及时全面了解并掌握本部门财务状况极为不利。2、资产管理更为薄弱。会计核算进入中心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人重视,许多单位往往只重资金管理而轻物资管理,造成固定资产入帐不及时,特别是固定资产台帐与卡片经常不入帐,固定资产处置不规范,随意性大,处置所得往往不入帐,或入工会小帐上,且不及时上报中心核销,造成帐面长期挂帐,帐实不符。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成为新的腐败之源。3、会计档案查阅不便。许多会计事务往往具有连续性,特别是一些合同的执行,单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需要查阅原始凭证的事情,由于会计凭证在中心统一保管,查阅时单位需要开具证明,而一些跨年度凭证还要到中心档案室查阅,由于不了解账务处理情况,又需通过中心核算会计前往查阅,这一切都给单位财务带来许多麻烦,对单位财务管理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真票据假业务事项的报假账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不再负责做账,只负责报账。由于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会计核算的监管中,只能识别票据的真伪,不能识别经济业务事项的真伪。因此,真票据假业务事项现象可能在某些报账单位一定程度的存在。一些单位以住宿、会议、印刷、修理、运输、劳务费等合规票据列支送礼、超标准吃喝招待、滥发奖金,补贴、公款旅游、集资建房等不合规支出。

  (四)账外设账或账外资产的违纪违规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些单位为保住小团体利益、保住过去已开口子的福利待遇、保证不合规收支有地方入账出账,而钻政策空子和管理漏洞,这样使违纪违规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弄虚作假手法更趋多样化。一是设置账外账、小金库现象重新抬头。一些单位为逃避会计核算中心监管,搞两本账,一本账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多为合规合法支出;另一本账由单位核算,多为不合规、不合法支出。二是“上转下、明转暗、真转假”现象时有发生。一些单位由于怕露富、怕监管、怕不合规支出报不了账,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将部分财务活动转移到下属二、三级单位或工会、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或自收自支经济实体,把下属单位作为生财、聚财的囤积地和违纪违规的避风港与防空洞。三是在财务移交会计核算中心时,部分单位财务与资金移交不彻底。表现为:交预算内的,不交预算外的;交明的,不交暗的;交结算户,不交储蓄户;交一级预算单位,不交二级预算单位等等。四是账外资产逐渐增多。由于会计核算中心管账不管物,单位管物不管账,一些资产形成后,单位只管有资产使用,不注重及时报会计核算中心做相应账务处理,尤其是基建及举债、捐赠、划拨形成的资产,有相当一部分形成了账外资产。

  (五)存在单位财务内部牵制与监督机制弱化的现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外部监督得到加强,但单位财务内部牵制机制弱化现象令人担忧。单位财务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代理核算后,单位取消了会计岗位,只设一名报账会计,因此,单位会计与出纳的牵制机制消失,单位财务的最知情人由会计出纳两人缩减为报账会计一人,个别时候报账会计实际上履行了会计出纳双重职责,这样就为报账会计作弊提供了便利。同时,单位内部监督机制也被弱化,过去单位财务既有会计出纳的相互牵制,也有单位内审和部门内审的内部监督,单位财务纳入会计核算中心后,这些牵制、监督职能不同程度地被弱化,单位财务知情面缩小,虽然会计核算中心在代理记账时,也履行了牵制和监督职能,但由于其置身单位外部,对单位经济业务只知其表,不知其里,对有些问题难以把关。

  三、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措施

  针对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存在的以上财务现象和问题,我们应该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还有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但是本人认为更主要应该加强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的财务管理工作,并提出以下加强会计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中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核算中心在业务运作的过程中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界定岗位职责,明确各会计人员具体分工。实行核算、稽核与资金会计工作相分离,提高会计专业化核算水平,保证会计核算中心业务正常、安全平稳地运行。内部管理制度方面通过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内部业务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考评制度,实行科学规范管理。保证会计核算中心廉洁、高效、准确的为各单位正常工作服务。

  (二)要明确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各单位照年初核定的单位经费收支预算和设备采购计划,实行单位审批,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收支直达,集中核算。进一步保证各单位经费合理、合规、合法使用。具体如下:

  1、会计核算和监督职责: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按照会计主体不变的原则,分户建帐,集中核算,正确合理地使用会计处理方法,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和不合理的凭证或支出项目及违反预算使用资金等情况,会计核算中心有权拒绝支付,保证资金合规、高效使用。

  通过严格按帐务处理流程操作,强化事前监督,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2、资金收入程序。各核算单位根据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的年度经费预算数,定期向财政部门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根据单位预算安排资金使用。

  3、款项支付程序。各单位日常发生的小额支出部分,按备用金规定管理。购买性支出,会计核算中心依据单位用款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将款项汇入采购中心或其他对方单位,因特别紧急支出,单位规定的备用金不足时,可提出申请,报会计核算中心批准,及时支付。对各单位人员工资,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标准和有关政策,由人事劳动部门审核后,实行银行代发,工资直接支付到个人在银行开设的工资帐户。

  4、会计报表编制报送。会计核算中心按报表报送日期,定期编制并向单位发送财务报告,以便单位领导及时了解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资金结存情况,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有关部门监督和检查。

  5、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应规范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的归档、借阅、存放、销毁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以保证会计档案安全、完整。

  6、加强报帐会计的管理和培训。单位报帐会计具体负责各单位报帐资料的收集整理、会计信息的传递、备用金管理等工作,特别是保证有关财务资料完整和备用金的安全。报帐会计作为单位财务管理人员,具有经单位领导授权的财务管理职能,会计核算中心负责对单位报帐会计的业务培训和管理。

  7、备用金的规定与管理。为保证各单位零星现金支出的需要,会计核算中心建立备用金制度。

  备用金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2-3天的现金使用量提出申请,核算中心在单位正常预算范围内予以核定,备用金由报帐会计负责管理,只能用于本单位零星现金支出,购买性支出超过1000元限额原则上转帐。

  8、银行帐户的开设和印鉴的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在一个总帐户下,以各单位为序号开设若干分帐户,保证各单位核算和管理上的需要,分帐户开户时的帐户名称仍为各单位法定名称。单位原有的财务专用章只限于内部财务管理,对外结算必须使用会计核算中心预留在银行的印鉴。

  (三)明确各核算单位的职责

  按照《会计法》要求,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责任主体仍是各预算单位,而不是会计核算中心。实行集中核算后经济活动主体、权利不变,经济业务活动及财务收支活动都由各单位自行决定。各单位必须对自己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会计凭证的实际内容是否真实、合法负责。单位主要职责是:

  1、各单位按业务量大小设置专职或兼职报帐会计,取消单位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设的帐户。

  2、各单位应准确、及时地编制综合财务预算(会计核算中心协助提供相关资料),预算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做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先行财政部门报告,待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各单位应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按规定及时、足额将收取的各类资金缴入财政专户。

  3、各单位的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等业务虽然集中在中心办理,但单位工作正常运转所需资金的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即:预算资金支配权和使用权、财务管理权仍然在单位。

  4、单位报帐会计在报帐时不得发生“坐支”现象,并且要按有关规定审核各种报销凭证和票据,保证凭证和票据合法、合规、合理。

  5、单位各项支出必须履行正常的报批手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控制奖金、福利性补贴和招待费支出,确保资金合法、高效使用。

  (四)强化管理与检查监督,提高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为防止造成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监督的脱节,在会计核算中心履行职责的情况下,要求各核算单位财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除做好本单位的报账工作外,还要继续搞好经费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做好财务收支活动的分析、总结;根据会计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等财务管理工作。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要注重同核算单位的联系,加强对账与盘点工作,切实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且目前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项财政改革政策的出台,各核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更需进一步加强。从这种意义上讲,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各单位财务人员肩上的担子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各单位应强化财务管理,维护各项财经法规和财经政策,会计核算中心要加强《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其他规定的宣传,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地方法规制度配套建设,为会计核算中心和其他监督部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法规制度依据,通过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纪检监察、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能作用,同时加强会计核算中心自身建设,提高会计队伍素质,提高财务监督和管理水平。只有各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才能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的能力,减少和避免会计集中核算的一些不良现象。

  (作者单位:厦门市海沧区财会核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