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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务会计业务开展及其拓宽

2006-09-06 09:50 来源:张英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来,法务会计在舞弊调查、风险管理、资产追踪、资源争端等各类问题的解决中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与此同时,法务会计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也引起了会计界专家们越来越广泛的关注。本文选择法务会计业务范畴这一领域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笔者对国内外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开展情况的对比研究,利用一项法务会计社会调查统计结果,针对我国经济法制建设与会计师事务所人才资源现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法务会计业务开展情况,指出我国法务会计业务开展的障碍及努力方向,意在对规范及拓宽我国法务会计业务提供切实有效的帮助。

  总体而言,法务会计有两大业务分支:诉讼支持(Litigation Support)和调查会计(Investigative Accounting)。诉讼支持指对相关诉讼事件中确定存在或悬而未决的涉及会计问题提供帮助,包括参与诉讼策略的制定、收集商业事实证据、损失范围界定及金额计算、提供法务会计调查报告等。调查会计则涉及到犯罪事实调查、犯罪行为证据收集、要求获得或拒绝赔偿金额的认定三个领域。在实际工作中,法务会计服务从名称到内容都随服务提供者的理解和业务能力强弱而有所不同,目前尚无统一的业务领域的具体划分,将来也不可能对此进行约束。但从世界范围看,法务会计的业务类型基本可以分为经济犯罪调查、股东及合伙人争端解决、个人伤害认定及索赔、商业侵犯认定及索赔、企业及员工舞弊调查、离婚诉讼、企业经济损失认定、职业工作过失认定、调停和仲裁等。

  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业务

  本人搜索了若干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开展情况,近几年各大事务所不仅成立了专门的法务会计业务分支机构,广泛进行法务会计的调查与宣传,还通过出版法务会计业务手册等来扩大公众对法务会计的认识和理解。如普华永道事务所连续几年发布的《全球经济犯罪调查》,对企业经济案件的发生进行统计和整理;再如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了专门的法务会计师网站,提供法务会计从理论到实践到组织的各项推广服务。

  三、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务会计业务

  目前我国法务会计实务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已展开,业务内容主要涉及经济犯罪领域有关案件的审查。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供的《200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全国百家信息》,本人对业务收入前十名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网上调查,有6家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法务会计服务,他们分别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除此之外,排名前十的另四家会计师事务所中有三所提供了类似法务会计服务,如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服务中涉及了风险管理、购并等业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工程经济纠纷鉴定业务;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经济案件证据审计等。

  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虽然从表面看国内各大会计师事务所也普遍重视法务会计业务,并不同程度地在公司的网页上进行了宣传,但其广告的意味大于实际业务开展程度。

  四、一项法务会计社会调查及其相关统计数据

  为更感性认识法务会计的社会认知度以及法务会计相关业务开展情况,笔者于2005年8月~2006年2月间,以“我国法务会计及其发展情况调查”为名,进行了一次主要面向专业人员的社会调查。本次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135份(高校会计教师66份,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28份,律师9份,企业会计人员32份)。调查结果中有两项统计数据可以反映出我国法务会计业务社会认知度及推广度:其一为专业人员是否了解法务会计,其二为专业工作中是否涉及法务会计。

  (一)专业人员是否了解法务会计

  根据调查结果,回答“听说过”法务会计的有53人,相当于接受调查人数的39.2%,回答“没听说过”法务会计的有79人,占总人数的58.5%,回答“了解”法务会计的只有3人,占总人数的2.2%.在“听说过”法务会计的人员中,不同行业的比例又有明显差异。

  这组数据反映我国法务会计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大部分专业人员还未听说过法务会计。活跃在经济领域,参与经济纠纷解决的律师和注册会计师是最早也是最广泛接触法务会计的专业人员。

  (二)专业工作中是否涉及法务会计

  同样根据调查结果显示,当接受调查人员被问及工作中是否涉及法务会计,只有14份问卷回答“是”(高校教师4人,注册会计师7人,律师2人,企业会计1人)。

  这反映我国司法部门、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开展了一定比例的法务会计业务,其工作中涉及法务会计的比例也比较接近,分别为22.2%和25%。相比之下,高校教师与企业会计涉及法务会计的比例就要少得多。

  笔者同时整理了专业人员“在何种情况下涉及法务会计工作”的回答,律师涉及法务会计业务有两个原因:①司法鉴定;②诉讼。注册会计师涉及法务会计业务主要有:①舞弊调查;②诉讼情况下会计取证;③企业内部控制架构。高校会计教师涉及法务会计都是因为在教学中为学生讲解法务会计的部分内容。而企业会计选择工作中涉及法务会计的只有1人,是在“进行税务策划和分析”时。

  五、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丰富会计相关法律规定,加大会计执法监督力度

  国家应尽快完善法务会计相关法律环境,包括丰富会计法律规定,协调会计与其他法律规定之间的矛盾,加大会计执法监督力度。目前,会计法律规定尚存在很多空白:如证据法、投资法、产权法等经济法规亟待规范;会计法、审计法、统计法、税法、注册会计师法、企业会计制度等也有待修改和完善。值得庆幸的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实时增加了监管执法的规定。如《证券法》中强化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权力和执法手段,特别是对违法行为实施检查和调查的强制权力,以便及时查明案情,打击违法犯罪。

  (二)成立法务会计行业管理机构,组织、管理、协调发展法务会计业务

  世界范围内,有许多法务会计组织和机构活跃在相关领域,为促进法务会计的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ACFE),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属的法务和诉讼服务委员会(FLS Committee),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下属的调查与法务会计专家联盟(CA·IFA)。依照通行做法,我国的法务会计行业管理委员会可以从属于注册会计师协会,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设立法务会计专门委员会,该委员会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理事会负责,专职对法务会计业务进行管理、指导、监督,同时法务会计师也必须遵守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

  (三)建立法务会计资格认证机制,重视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目前法务会计人才需求大大超过供给,而相应的人才培训机制尚未启动。为规范化发展法务会计,首先必须建立法务会计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专业人员必须通过参加统一的资格考试以获得法务会计师资格,当然对具有舞弊审计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可以适当放宽考试标准,短期内缓解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短缺的压力。与此同时,应逐步开展法务会计高等教育,定点建设法务会计专业,为规模化培养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做准备。

  (四)重视建立法务会计执业准则

  法务会计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存在,就应该有一套公认的执业准则规范,业务开展需要一个广泛合适的渠道来分享和平等获得相关专业人员在法务会计工作方法、操作规则、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建立一系列的法务会计准则同时在规范工作基本要素,提高服务质量,减少从业风险,拓宽业务范围等方面都有着非同小可的作用。可以考虑将法务会计准则置于中国独立审计准则体系之内,以实务公告和执业规范指南形式建立法务会计准则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