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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小企业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设想

2006-09-27 10:51 来源:财会月刊·姜丽春

  目前,学术界对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进行了各种有价值的探讨,但对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探讨不多。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与此同时,中小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诸多严重问题,如筹资困难、技术和人才缺乏、竞争能力弱等。其中融资难问题已成为制约广大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要解决上述问题,很重要的一点,就是通过会计规范和会计指导,建立起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立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规范已成为当务之急。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应与上市公司或大公司有所区别。所谓会计信息披露,是指企业按照一定的准则、方法和惯例向内部以及外部信息使用者公开财务信息。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应视其服务对象而定。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服务对象为投资者、债权人、工商局、税务局、银行及社会公众,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服务对象为税务部门和企业内部的管理部门。服务于不同的对象使得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在内容上和形式上都应与上市公司和大公司有所区别。现谈几点具体设想。

  1.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内容与格式。从会计信息披露的“适度性”角度来说,笔者认为,中型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而不应包括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小型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简化的资产负债表和简化的利润表,也不应包括现金流量表和会计报表附注。

  在会计信息披露格式上,应当有一般格式和简化格式之分,如简化的会计报表。所谓简化的会计报表,是指会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列示允许采用“汇总”的方式处理。例如,大型企业利润表中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和“销售毛利”三个需单独列示的项目,在中小企业的利润表中只需合并为“毛利”这一项目就可以了。从另一角度来讲,信息披露的“冗余”加大了企业的成本和风险,而这种简化的报表方式使中小企业的竞争对手无法从外部公开的信息得知企业毛利的形成过程,为中小企业创造了一个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有利于对中小企业的保护。

  2.对审计的要求。中小企业的财务报告应当要求审计,但不一定要由具有审计上市公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小型企业财务报告可以选择审计,也可以不审计。

  3.对审计报告确认的要求。对于中型企业来说,审计报告须经企业所有者或有关权力部门确认后才能对外公布。独资企业应由出资人确认,合伙企业应由合伙人确认,股份制企业则应当由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认。

  4.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媒介。披露媒介的选取关系到企业的影响力。为避免泄露商业秘密,中小企业可以不在全国性媒体上披露信息,而在企业所在地以某种方式公告,一般可考虑在当地工商局的年度出版物上公开信息。

  5.关于会计信息的披露频率。我国上市公司一般要求披露年报、中报、季报和临时报告。对于中小企业,为降低它们的会计成本,减轻它们的财务负担,可只要求披露年报。

  6.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的披露时间。中小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公开时间可以长于上市公司或大公司,如在会计年度终了后6个月至12个月之间。在很多时候,企业为防止新的竞争对手的进入,会推迟披露好消息而提前发布坏消息,上述时间跨度的选取为中小企业营造了公平竞争的空间。

  7.关于会计信息的披露原则。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披露必须以真实性、合法性、一贯性为原则。在这一前提下,上述会计信息披露规范的设想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充分体现了会计规范制定的“成本效益原则”。这样做也使中小企业在会计信息披露时享有更大的自主权,增强了它们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