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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对我国会计模式的影响

2006-09-29 11:10 来源:杨海峰

  随着WTO的加入,我国会计所面临的环境将发生前所未有的变化,因而,中国传统的会计模式诸如会计目标模式、会计规模模式、会计监督模式、会计管理模式、会计教育模式等也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一、对会计目标模式的影响

  会计目标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服务方向,代表着社会各利益集团政治经济利益的基本要求。在会计模式系统中,会计目标模式处于最高层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会计模式的基本框架和运行导向,甚至被一些学者作为木同会计模式的标志。在西方会计理论中,会计目标可分为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两个基本的流派。

  中国推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的资本市场欠发达,国有经济成分占绝对比例,企业资本来源的大部分来自于政府投资或国有银行贷款,因而会计目标首先满足政府的要求是符合受托责任观的。在这一受托责任观下,我们的会计工作的出发点必然是承担社会责任,满足公众利益,由于社会利益实质上是通过国家利益体现的,这就必然形成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会计目标模式。

  然而,随着WTO的加入,中国的经济将进一步融于世界经济,中国的资本市场、证券市场将进一步开放,全球范围内的资本将更直接的流入中国市场,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使中西方文化价值观念互相渗透,中国人传统的价值观念将发生一些变化。因此,满足投资者与债权人的信息需要就成为会计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兼顾受托责任观和决策有用观也成为现实的必然选择,这样,我国的会计目标模式也在以国家利益为导向的基础上,逐步向以投资人和债权人利益为导向的会计目标模式偏斜。

  二、对会计规范模式的影响

  会计规范指所有能对会计实务起约束作用的原则、准则、法规、条例和道德守则等的总和,是应会计实践活动需要而发展起来而又用于指导和约束行为的准绳。它是联结会计理论目标与会计实务的桥梁和纽带。一般而言,会计规范可以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即会计的法律规范、会计的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准则规范。表现在中国,会计法律规范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核心的,其他所有法规都是对《会计法》的具体化和必要补充;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主要体现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职业道德准则上,而财政部尚未制定专门的职业道德守则,其相关内容都体现在《会计法》、《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和《总会计师条例》等法规之中;我国的会计准则规范是由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共同组成的,会计准则包括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指《企业会计制度》。WTO的加入,对我国的会计规范模式也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首先,会计向国际接轨的趋势使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的历程将逐步成为历史;其次,随着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加快,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也应更加向国际化发展;再次,应当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我国独立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以便在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最后,如何处理我国会计实践中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使我国会计规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是我们入世后面临的紧迫任务。

  三、对会计监督模式的影响

  会计监督模式是围绕会计监督的对象范围、组织机构、依据标准以及运作方式而建立的经济监控体系。按照国际惯例理解,企业内部的会计监督主要依靠内部审计机构,企业外部的会计监督主要依靠社会审计(民间审计)机构。入世之后,按照服务贸易协定的内容,中国的会计市场将向WTO各成员国开放,以“国际五大”为首的外国会计公司必将蜂拥而至,中国的民间审计将受到严重的挑战,中国的会计监督模式也将因此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所以,我们应通过种种措施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地位,加大其中介作用;要不断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要借鉴国外成熟的会计监督体系,构建一个集法律性、行政性和社会性监督于一体的较为完整的企业会计监督模式。

  四、对会计教育模式的影响

  入世后,面对国际同行的激烈竞争,我国会计教育的模式一定会受到严重的挑战,改变目前会计教育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将是我国会计教育面临的紧迫任务。首先,会计教育的目标应除了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外,更应重视其想象力、创造力、决断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对挫折和失败的承受能力的培养。其次,应把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强调道德是最基本的会计原理。再次,必须不断加强后续教育。目前,应当尽快建立包括后续教育制度、后续教育考核办法、培训考核记录制度等在内的完备的后续教育法规细则,采用强制性的办法规定,由相应部门组织落实,强调所有会计从业人员每年都必须参加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培训考核记录,否则勒令停止执业,以期通过严谨扎实的后续教育来提高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

  五、对会计管理模式的影响

  会计管理模式是指国家对全社会的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进行组织管理的方式,它是会计工作得以正常运行的组织保证。会计发展到今天,从管理体制上讲,代表性的模式有两种,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协会模式”和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模式”。在“协会模式”下,民间性会计职业团体的管理权限很大,作用明显,会计行业的自律性较强,政府的管理作用极其有限。而恰恰相反,在“政府模式”下,国家基本上控制了全国会计工作的管理权力,民间会计职业团体的管理作用极其微弱,其主要任务是解释国家的会计法规政策。不难看出,这两种模式分别是不同经济、文化、政治环境下的产物。

  在中国,从古到今都非常强调集权,包括会计人员在内的所有社会成员都乐于接受来自政府的领导,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已成为大多数人的行为准则。因此,我国的会计管理模式更为强烈地表现出政府特征。

  加入WTO,中国经济所面临的大环境将发生重大的变化,因而,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也将成为必然。首先,人也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政府主导型的会计管理体制,在中国当前的经济体制下,对会计这样一种具有极强的社会经济功能的工作来讲,基本管理权力留在国家是应该的。会计管理体制应该坚持以财政部门为主的行政管理体制,并做到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并用。其次,随着WTO的加入,我国当前会计管理中的某些方面还须进一步调整和改革:第一,伴随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财政部门的会计管理工作仍应进一步简化。第二,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会计专业团体组织参谋和咨询的作用。第三,建立健全会计自律性组织,包括执业会计师的自律性组织和会计人员的自律性组织。最后,由于客观条件的变化,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也应进行改革。改革的重点:一是将企业会计与财务管理职能加以分离,企业单位自己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会计工作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安排。二是对于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或国家控股的企业,大力推行会计人员委派制或会计经理委派制以及会计总监制度,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指定会计公司进行账务处理或实行集中做账制度,以减少会计信息虚假和抽逃国家税收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大会计法律条款制定的力度,特别是实施细则的制定,加强其可实施性或可操作性。四是重视企业管理会计人员的培养,满足企业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建立管理型的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