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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会计规范问题探讨

2006-09-26 09:43 来源:徐元丽

  一、民营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

  与其他类型的企业相比,民营企业在会计核算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一)会计核算主体的组织形式和规模呈多样性

  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独资、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等。由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时间较短,因而民营企业绝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极少数达到大型企业的规模。由于民营企业组织方式和企业规模存在差异,使得企业会计核算主体存在以下不同类型:

  1.企业既是一个法律主体,又是一个会计主体。即会计主体与法律主体相一致。在民营企业中,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在会计核算上,就以这个法律主体作为会计核算的主体,以划清它与企业内部和外部利益人的关系,从而使会计核算的范围限定在这个法律主体内。

  2.企业不是一个法律主体。此类民营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不具有法人地位,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自然人企业(如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尽管不是法人实体,但仍是会计主体。需要将其本身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与所有者个人及其家庭的其他事项严格加以区分,只有企业本身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才用于会计主体限定的核算范围。

  (二)会计机构设置相对简单

  相当一部分民营企业是从个体工商户起步的,带有浓厚的家族色彩。民营企业会计机构的设置一般不象大企业那样层次繁多,组织结构复杂,会计人员分工不明确。一人身兼数职的现象较为普遍。会计工作一般实行集中统一核算方式。受会计机构设置层次少、分工不明确以及人员配置的影响,民营企业会计工作一般实行集中统一核算方式。

  (三)会计控制相对较弱

  民营企业会计控制相对较弱的特点实际上是随上述会计机构简单,会计人员配备较少的特点所伴生的。其形成的原因:一是民营企业自己设计的规章制度较少,一般照搬现成的会计制度,往往会删繁就简;二是会计业务处理中往往需按业主的意图办事,没有办法严格按条文规范执行;三是会计人员配备不足,会计分工不细,使会计核算中的不相容职务无法分离,内部牵制作用薄弱。

  二、民营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受民营业主个人意志的限制和利益驱动,在会计核等上往往采取一些不规范的极端作法。民营企业会计核算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会计核算主体不明晰

  有相当一部分民营业主认为,企业是我投资创办的,企业的资金就是我的资金。我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何以要区分企业的经营活动事项与个人事项。这种想法在民营企业主中较为普遍。因而造成企业本身发生的种种经济事项与业主个人及其家庭的其他事项不分,将企业的资产、负债与业主权益和业主个人及其家庭的其他资产、权益相混淆,进而,将企业的生产经资金与收支开销和业主个人及家庭的生活消费及收支开销相混淆。由于会计核算主体不明晰。极大地影响了民营企业会计信息质量,造成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盈亏不实,数字虚假。

  (二)限在老板口袋里,不依法建账

  许多民营企业业主凭着商人的精明来确认经营成果,计算盈亏。账本在老板的口袋里,因而不依法建账。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民营企业不依法建账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怕收入全部入账后,多缴税金;有的是因为依法建账要聘请会计,增加了成本支出;还有的认为记账不记账无所谓,反正肉烂了在锅里。以上种种,实际上反映出民营经济还没有充分认识到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

  (三)对会计人员上岗缺乏规范管理

  在民营企业的经营机制中,劳动用工灵活是一大优势。但这种优势反映在对会计人员的聘用上并无优势可言。这是因为:

  1.会计是一种需要掌握专门知识的职业,国家对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有明确要求,必须取得会计人员上岗证才能从事会计工作,同时对有些会计岗位还提出了技术职称要求,如《会计法》规定,企业会计负责人应具有会计师以上职称。但在民营企业中,这些规定房本不起作用。

  2.受传统思想对民营企业认识偏见的影响,尽管民茗企业会计人员的工资收入可能不会低于其他企业,但对优秀会计人才的吸引力仍然不大。

  3.政府部门对民营企业会计人员缺乏规范管理,民营企业会计人员评聘职称准。尽管目前会计师以下职称可以通过报名参加考试取得,但在报名时,需要各种证明资料,资格审查等,造成私营企业会计职称考试报名难。再有高级会计师是由政府职称评定机构组织评审,并且有指标限制,而民营企业往往无法争取指标,因而造成民营企业会计人员晋升职称难的现状。

  三、对规范民营企业会计核算的政策建议

  民营企业会计工作的规范化问题,仅靠企业及其会计人员是难以达到的。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得到政府部门的有力推动和支持。

  (一)尽快制订适应民营企业业务特点的会计制度

  笔者认为,有必要针对民营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会计规范和核算制度。并且,民营企业会计制度应体现以下特点:

  1.简明扼要,易于执行。民营企业聘用的会计人员往往业务水平较低,驾驭会计准则、制度的能力较差。因此,制订适用于民有小型企业的会计制度必须力求简明扼要,易于执行。

  2.科目规范,适应性强。民营企业所涉及的行业多样,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不能拘泥于某一行业、某一部门。既要做到所设计的科目规范,又要注意其通用性,以适合于各种业务类型、各种行业不同企业会计核算的需要。

  3.简化报表,便于编报。民营企业会计报表的使用者相对单一,主要是企业的所有者和国家税务部门;对信息的需求也较单一,主要是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分配。因此,我们认为对小型民营企业只要求编报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就行了,也不需要企业提供过多的表外信息资料。

  4.政府推动,企业灵活执行。对于民营企业在执行会计制度的选择上,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大力推动,促使企业严格执行有关会计制度。使企业会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另一方面,给企业较为宽松的政策环境,对于那些规模较大,会计人员素质较高,有能力驾驭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允许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以充分体现政策管理部门鼓励企业执行更高一级会计制度的政策。

  (二)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实行代理记账制

  民营企业和其他类型企业相比,在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竞争力等方面都具有一定差距,所以政府在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过程中,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为民营企业搞好多方面的服务,改善和提高广大中小型民营企业会计核算水平。我们认为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建立代理记账机构成或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行代理记账,是解决目前民营企业会计核算欠规范,尤其是个体工商户不依法建账、核算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加强税收征好制度,使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充分享受到税收上的实惠

  完善现行税收制度,严格按照企业实际发生的交易额和所得额征收税款。对会计核算规范,会计资料真实的企业,一经核定,照章征收,决不征收“过头税”。对不建账,或记账不真实。设置账外账、隐瞒收入的企业从重征税:对有偷漏税款的行为的要严加处罚,以做效尤。这样才能使会计核算规范、照章纳税的企业得到税收上的优惠。

  (四)贯彻《会计法》,持民营企业会计工作纳入法制规范的轨道

  民营企业要遵循《会计法》的规定,从以下几方面来规范会计工作:

  1.依法办理会计事项。《会计法》规定了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内容,以及处理业务的基本程序,民营企业必须依法组织会计核算工作。

  2.民营企业的会计工作要纳入法律监督的范围。《会计法》赋予财政部门履行会计执法、会计监督的职能。

  3.进行建账监管,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依法建账是《会计法》的基本要求之一。因此,民营企业贯彻执行《会计法》首先要从依法建账着手。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使会计工作得以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