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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三产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可行性的探讨

2006-09-12 08:53 来源:安雷

  近年来为强化本企业下属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程序、提高核算质量、防范和规避财务风险,公司实行了委派会计制度,以明确委派会计和被委派单位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执行该制度的初衷是让行使监督的会计人员与被监督企业分离,避免存在人事及经济利益关系。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针对现状,笔者思考会计集中核算制能否取代委派会计制?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将公司所属各子公司委派会计集中于同一场所进行日常财务核算,要求集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并强化执行预算项目和有效使用资金、发挥会计监督及扩展职能、变各单位独立核算为“中心”集中核算、变分散会计监督为集中会计监督。这样既可以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会计核算,又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1、集中核算“阳光”运作

  在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要求具备:严谨、细致处理日常核算业务的工作能力;对具体核算事项做出职业判断;对国家财税法规政策的熟悉及领悟力;在行使职责过程中突出服务意识;迅捷为决策层提供相关会计信息:积极辅佐被派驻单位搞好经营管理活动。中心会计人员在保持预算主体不变、单位理财机制不变(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资金收支模式不变、会计法律责任主体不变前提下,依照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利用财务软件核算平台,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真正实现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阳光”运作。

  2、财务管理严谨有序,核算及时准确,提高信息质量和水平

  中心制定统一规范的核算流程及内控制度。银行票据指定专人购买、传递,银行印鉴分设分管,在各环节上相互监督牵制;规范岗位职责,实行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确保资金安全;运用电算平台处理经济业务。中心会计严格审核原始凭据,按时按质按量处理账务,月末及时结账,次月7日前出具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分析,次年3月前会计档案整理归档:会计报表及时送达核算单位领导审阅,在经营者了解并掌握本单位财务状况的同时,为他们出谋献策、排忧解难,提供经营决策依据。

  集中核算可提高会计人员整体水平,全部采用电脑记账、与子公司建立网络联系,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而且可使公司财务主管随时便捷了解掌握各单位的财务状况。

  3、增强人员流动性,提高核算透明度,强化监督职能

  在实行委派会计制度时,各公司都设立了会计部门,按会计、出纳等岗位配备人员,人力成本较高。集中核算后会计人员集中办公,对业务相对简单的单位,可由一名会计统一负责核算。由于三产单位集中核算,可以实现主办会计定期轮岗,依据统一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实施会计监督,增加核算透明度。这种会计监督跳出了传统狭义的“监督”圈子:一是促进子公司自觉遵守财经纪律,把不合理的收支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会计人员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履行管理监督职能,帮助单位规范核算,降低发生会计差错和违反财经纪律的概率。

  4、保证会计人员与委派单位的相对独立性

  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下,会计人员隶属关系全部转到核算中心,会计不再享受委派单位任何工资、奖金、津贴及福利待遇,改由委派单位上缴一定管理费取代,从而实现会计人员与委派单位之间相对独立。这样既降低了对会计进行约束、控制甚至打击报复的可能性,又使会计个人利益不受单位经济状况影响,大大净化了监督环境,利于其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

  5、为内审部门进行内审带来便利

  会计和审计职能无法相互替代,但委派制下的会计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代行了审计职责,委派会计只有依靠自身职业道德进行自我约束。实行集中核算后,内审部门可更好地开展工作,实施审计现场转移,扩大审计视野,因会计信息资料由核算中心保管,资源共享,充分借助网络开展内审工作,实行纵向到底和横向到边的系统审计。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提高信息质量、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但由于会计核算职能和资金管理权移至核算中心,在实际操作中,难免会出现不协调的地方:

  1、会计核算与实物资产管理脱节,弱化会计管理职能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会计核算工作转至核算中心,但资产、实物、合同等仍由原单位管理,出现了账实管理分离的现象,会计人员如常年在核算中心办公,无法及时参与核算单位的经营活动,不利于各项财产的管理,一旦核算单位管理意识薄弱,将造成会计管理职能难以深入。这种财产物资管理与会计核算分离的情况,如果不加以解决,既违背了集中核算的初衷又容易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所以核算单位领导首先要克服“重钱轻物”思想,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企业财产,核算中心应定期与财产保管员及时对账核查资产,做到账实相符,各职能部门应加大对其财物的检查力度,最大限度地保全国有资产。

  2、会计主体及责任的定位不明确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由于核算单位没有了会计人员,也不再履行核算职能,经营者会认为发生违法会计行为不应再承担相关责任;而会计认为其只对原始票据的真实性负责,至于相应交易的合规、合法性无法保证。虽然单位作为资产的所有者其会计主体地位没变,但相应的会计责任和法律责任界定不清晰。

  3、在日常核算工作中,各三产单位会不定期地接受财税、审计等国家职能部门的经常性检查,成立核算中心后,这些部门的检查重心将转移至核算中心,公司总部要出面配合检查,协调各方关系,势必牵扯部分精力。

  综上所述,为更好履行核算中心的职责,发挥其客观优势,务必加强中心自身建设。一是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建立全面财产管理制度,被核算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财产验收、入库、保管、出库、退库等,设立财产物资辅助明细账,定期盘点对账;建立岗位责任制,会计人员各司其职,定岗定职定责;建立完善考评体系和奖惩制度,对不称职的会计予以调离。二要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在注重业务能力培训的同时,还要注重培养职业操守,营造一种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使企业在大家共同努力下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