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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相关问题的思考

2007-01-19 09:49 来源:赵家国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可以由主观引起,也可以由会计制度和会计处理方法引起。治理会计信息失真要加强会计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进一步完善会计理论,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力度,规范会计工作程序;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表现;建议

  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是保证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决策的基本前提和重要条件。因此研究会计信息真实性理论,分析会计信息失真的种种表现及危害,并提出防范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会计信息真实的两个特点

  1.相对性。会计信息是否具有真实性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第一,它既与会计人员的素质、经验和能力有关,也与会计准则、制度、程序和方法等相联。从会计人员本身讲,不同的会计人员有不同的道德水平和技术水平。这就决定了他对会计信息真实性愿意做出和可能做出的最大承诺和保证的程度不同,根据客观经济活动加工、处理形成的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也有所差异。再从所运用的会计程序和方法讲,因为会计对经济活动的反应,是通过对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来实现的。所以会计所运用的确认和计量方法肯定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程度。例如,收入、费用的确认和计量,就是以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和权责发生制为前提的,这就使会计反映的当期利润与当期实际现金净流入可能不一致。第二,对相对的会计事项往往可以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可供选择,这种可供选择性虽然也有一定原则可以遵循,但是由于选择哪种会计处理方法才最合适,取决于客观环境的要求和当事人对其合理性的把握程度,因而带有较强的主观性,所以很难说得清哪种方法得出的结果是真实的,哪种方法得出的结果是不真实的。这就给判断是否“如实反映”带来不小的难度。例如存货计价方法有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辨认法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各种加速折旧法等,不同的方法必然产生不同的结果,但实际操作中只能采用一种方法,因此无法证明自己的结果是否真实。这种会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模糊了会计信息真实性的界限,因此对会计而言,无所谓真实不真实,只能说客观不客观。第三,会计处理过程中包含大量不确定因素,许多参数需要作出估算和预计,与实际情况很难吻合,这样会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第四,会计核算中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的应用,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会计信息和客观经济活动的一致性,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2.动态性。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变的。经济活动也是如此。作为反映经济活动状况的会计信息,它只能反映某个时期和某个时点的经济活动情况,与当时的客观环境是相适应的。从发展眼光看,都是历史的和过去的。在当时条件下,基于当时的客观情况,这种反应可能是真实的,但随着环境的变化和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对会计的理解逐渐深入,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也不断完善,对经济活动的反映要求也会发生变化,原本认为是正确的做法,现在可能会被认为不正确,原本认为是真实的会计信息现在可能变得不真实。因此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以一定的条件为转移的,是处于不断发展变化之中的,呈现动态性。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几种表现

  1.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和会计信息的无意失真。会计信息的有意造假是指会计活动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事先经过周密安排,故意以欺诈舞弊等手段,使会计信息不真实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会计信息的无意失真是指会计人员在遵循会计规范提供会计信息的过程中,由于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系统本身的局限性,造成会计信息未能如实或准确地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内容。判断会计信息失真是有意失真还是无意失真,其标准应是当事人是否有故意使会计信息失真的动机。具体有两个标准,一个是当事人是否有造成失真的主观意愿,第二个是当事人是否可从中获得利益。

  2.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制度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制度自身的不完善和会计技术本身的局限等原因引起的会计信息无法真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这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制度原因。从理论讲,这一部分的会计信息失真可以通过制度的修正而改善。会计操作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由于会计操作的错误引起的会计信息歪曲反映会计事项的情形,其原因有会计处理方法选择不当、会计人员素质不高、对会计事项的判断不准等。

  3.会计事项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和会计处理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会计事项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事项未能真实反映客观经济活动,会计事项本身就不真实,从而引起会计信息失真,例如“假账假算”。会计处理失真引起的会计信息失真是指虽然会计事项真实地反映了客观的经济活动,但由于会计处理过程中的错误引起会计信息失真,即“真账假算”等。

  三、有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几点建议

  1.加强会计法规建设,做到有法可依。《会计法》明确规定: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法收支不予办理。但在具体工作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普遍、处罚难办等尴尬问题。修订的《会计法》应考虑这一问题,明确法律责任,特别是对将虚假会计信息提供给国家、社会、投资人,并导致损失的人员予以处罚,详细规定处罚的具体标准,提高《会计法》的可操作性。

  2.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要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几个环节上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凡是单位负责人授意指使会计人员编造篡改会计数据,弄虚作假,损害国家、社会、投资人利益的,必须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以及刑事责任,做到依法严惩。

  3.进一步完善现行会计理论,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会计理论的发展历史已有五百多年了,随着社会的变迁、经济的发展、观念的更新,有些原则和假设已不适应现在的需要,但目前仍继续使用。这就存在理论滞后于现实的问题,无形中给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理论盲区,应进一步研究会计理论,关注前沿问题,使会计理论发挥作用。

  4.完善会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几年来的会计委派制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首先,加强了预算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堵塞了财务管理漏洞,发挥了财会工作为企业服务的作用。其次,会计委派制有效地控制了会计信息虚假现象的发生,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了会计工作规范化,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会计信息真实化,发挥了财会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作用。再次,明确了委派会计人员相对独立的职能地位,发挥了会计人员的监督作用,促进了依法理财水平的提高,加强了效益财政建设,推动了会计管理体制的改革,为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化发挥了作用;同时,实行会计委派制,还有利于加强对企业违法违纪行为的监督,有效地遏制了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强化了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了政府管理社会能力,发挥了财会工作为社会发展服务的作用。

  5.加强指导检查监督力度,规范会计工作程序。要对各单位会计数据、凭证、报表等基础资料以及材料、物资、设备等进行不定期检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验证、检查、监督。各级财税、审计机关要依法对企业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各级主管部门也要真正负起领导责任,对弄虚作假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处理,对有关人员予以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发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作用,建立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制度。注册会计师应树立起强烈的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6.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挥会计的核算监督职能,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规范整个会计处理过程,建立健全稽核制度、内部牵制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制度,为会计信息报告的真实性打下良好基础。

  7.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通过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活动加强教育,培养会计人员依法从业的习惯;通过加强管理、建章立制规范从业人员的工作行为,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教育广大财会人员忠于职守,管好账、理好财,为国家和社会以及投资者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