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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剖析

2007-01-19 09:57 来源:张楠

  摘 要:会计信息的失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家税收减少等问题,削弱了会计经济管理的作用。委托代理双方签订的契约不完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外在条件;交易双方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内部人的控制与企业会计信息供需矛盾等问题,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应建立合理的企业产权制度及监督系统;制定完善的法规;建立科学的契约约束与刺激机制;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以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对策思路

  会计信息系统及其产品的质量将直接影响使用者的决策,这不仅包含企业、投资者、债权人等相关利益群体的微观决策,还关系到整个资本市场正常运转和国家经济秩序的宏观政策。在会计信息日益受到重视的背景下,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越演越烈。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借鉴西方现代企业理论来透析会计信息失真的根源。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经济学分析

  1.供需层面分析。会计是经济管理的组成部分,符合经济学的供求理论。根据经济学原理,只有边际成本小于边际收益,即企业从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取的收益大于其披露成本时,企业才会主动进行会计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成本包括信息提供成本和竞争劣势成本。前者指从建立财务信息系统到会计信息披露完成所花费的一切支出,后者指竞争对手或合作单位利用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调整其经营或谈判策略,从而使企业处于劣势引起的成本。企业对信息披露成本的牺牲直接影响其所提供会计信息的质量。另外,信息披露越是充分详细与可靠,就越有可能导致竞争劣势成本的增加,从而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因而在披露此类信息时往往予以淡化,甚至不予披露,而此类信息却是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进行投资取舍评价时特别关心的最具相关性的信息。现实中企业面对会计信息披露的质量要求与竞争劣势成本这一矛盾时往往选择了降低竞争劣势成本,因而导致其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失真。

  2.委托代理双方签订的契约不完备是会计信息失真的外在条件。在契约分析中,委托人和代理人制定与执行的契约往往不完备。契约的漏洞便产生了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问题。剩余索取权指公司收入在扣除全部固定的合同支付后,对其利润的要求权。由于公司的剩余通常不确定,在固定的合同收入被支付前,剩余索取者什么也得不到,因此公司的剩余索取者也是公司风险的承担者。剩余控制权指契约没有特别规定的决策权,实际就是管理者即经理的自由处置权。由于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的分离,管理者在委托代理制度安排下,利用其专业技术和组织知识,获得一种难以制约的权力,从而导致剩余索取者即所有者(或公司董事会)拥有剩余索取权。股东们不再直接监督其他要素的行为,往往无法控制公司,加上公司管理的层级增多,使某些重要岗位上管理者的行动得不到应有监督。

  3.内部人控制。在现代企业中,经理人员和职工比出资者更了解企业情况,具有信息上的优势,因而前者称为内部人,后者称外部人。内部人控制即经理人员事实上或依法掌握了企业资产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使外部人难以监控。由于经济转轨过程中,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及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加之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产权制度缺陷,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不规范,缺乏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而导致内部人控制现象的产生。这往往给企业的规模运行和健康发展带来弊端,产生虚假的会计信息。这样的企业行为目标不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而是经理和职工个人利益最大化,结果造成企业权力失衡,使公司成为经理人员的独立王国。为扩大控制权,经理人员不顾风险盲目举债,但企业规模扩大并不能保证投资收益增加,从而造成企业的经营风险由投资者和债权人承担。

  4.契约利益根源分析。根据科斯的“契约理论”,企业是一个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大量生产要素所有者达成的书面或非书面契约。由于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产生的契约双方,在契约履行过程中代理人成为企业的内部人,而所有者却成为外部人,二者间的利益目标不对称,不可避免出现效用函数不一致的情况。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有限理性的经济人,都会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但前者追求的目标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一致,而后者除了寻求以货币衡量的物质报酬外,还追求一些非物质性因素以实现其效用最大化,这一目标可能背离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实现效用最大化均会损害另一方效用最大化目标的实现,因而始终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经营者作为有限理性的经济人,为追求契约利益或契约外自身最大利益,未必会提供所有者决策所需的全部真实的会计信息,甚至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从企业内部看,经营者和员工也存在着契约关系,尽管员工直接对经营者负责,但二者利益目标并不完全一致,囿于有限理性,在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员工可能提供虚假的会计信息及相关信息。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1.建立合理的企业产权制度及相应的产权监督系统及科学的约束、激励机制。当前我国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界定不明确,会计信息失真的受害对象不明确,缺乏有效的监督。因此,应加速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权利、责任、监督主体,并协调三者间的关系,同时处理好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关系,从而减少信息失真的可能性。

  2.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惩处机制。一是尽快完善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各责任主体民事责任的规定,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应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将公司发起人、主要股东、经营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等涉及不实会计信息提供者均纳入责任主体范围;应扩大请求权主体范围,将请求权主体明确为由于依赖不实会计信息而遭受损失的人。二是补充惩处条款。应补充制定针对企业的惩处条款,使企业因提供不实会计信息而受到的惩罚超过其信息披露成本,从而解决成本驱动导致的会计信息不实;应补充制定针对经营者的惩处条款,对经营者的行为予以限制约束,使其受到的惩罚超过其因制造和提供不实会计信息而获得的边际利益。

  3.改善契约设计,建立科学的契约约束及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契约约束机制。应在契约中明确授权范围,使经营者或代理人明确其“有权为”及“无权为”;应明确责任目标,使经营者所得的利益和责任目标挂钩。对经营者实行责任目标约束时,应使责任目标建立在公司未来发展和收益较准确估计的基础上,因为不合理的目标设置将诱发不实会计信息的产生;应规定违约责任,建立契约处罚条款,其内容应能保证使经营者或代理方违规行为的预期成本远高于预期收益,从而有效控制会计信息失真。二是完善契约激励机制。应建立经营者经营成果的有效契约激励机制,使经营者的目标函数与所有者趋于一致,从而改善双方的激励相容性。“利益”条款中应明确表达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激励措施,将对代理人的长期绩效补偿远期化或非货币化,并与短期工薪支付分开,比如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延期支付奖金及超额利润分成、以认股权证和赠股代替现金支付等长期绩效补偿措施,防止代理人以损害企业长期利益和整体利益为代价追求短期利益和个体利益。三是弹性化契约激励及约束条款。设计这一条款,可使各方根据情况和经营成果的变化来确定风险和报酬,以此引导经营者的行为,弱化舞弊等违背契约的行为选择,使经营发生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性降低至可以预期,促使经营者选择成本收益次优方案,从而减少会计信息失真。

  4.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相结合。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素养,同时结合监事会的内部监督,使企业会计系统提供披露真实的信息。财政、审计、证券监督管理等机关应加强对不实会计信息的监管和处罚。

  对会计信息失真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对整个市场经济环境和企业制度、管理体系进行考察,综合考虑各相关集团的利益,有关部门配合协调,通过理论与制度建设共促进、内外部监督结合、宏微观协调,为我国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信息环境。

  参考文献:

  [1] 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2] 李 爽。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成因与对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

  [3] 陈信元,等。我国会计信息环境的初步分析[J].会计研究,2000(8)。

  [4] 王跃堂,孙 铮,陈世敏。会计改革与会计信息质量[J].会计研究,2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