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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成因及对策研究

2007-03-26 15:24 来源:张晓华

  摘  要:会计信息失真一直困扰着我国的经济秩序与经济建设。本文主要从会计理论体系和会计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会计监督体系和失信收益与成本的角度对这一现象进行剖析,并提出了一些具体的治理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公司治理结构 会计监督

  市场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越重要。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会计是诚信行业。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表达了会计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近年来计信息失真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了全社会面临的课题,会计行业面临一场严重的“诚信危机”。如何重建会计行业的诚信是我们面临的紧迫而艰巨的任务。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成因

  (一)会计理论体系和会计制度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为了便于核算,人们对会计核算做出了一系列假定,而会计实际上处于一个极不确定的环境之中,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尤其是网络技术的出现,电子技术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间隔,使得企业间的联系更为便捷和紧密,导致了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产生。因此,会计主体的界限越来越难以把握,企业之间的竞争愈演愈烈,企业稍有不慎就有可能破产、清算。会计分期假设所进行的本期和非本期业务的划分,往往存在很大的主观性,货币计量假设隐含着币值稳定的含义,而实际上币值稳定不可能也不切实际,所以,基于工业时代背景下形成的会计信息也就无法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从而形成会计信息的偏差。

  会计核算原则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主要表现在信息资产和信息负债很难用历史成本原则来计量,金融衍生品的出现更是改变了传统的计价模式,如果会计人员按照历史成本原则处理会背离会计信息的客观性、公允性原则,则会低估公司的资产和收益,与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差异。再加上权责发生制、配比原则、稳健性原则、历史成本原则等在执行中本身就有很大的灵活性,企业本身就有对外夸大自身优势的动机,这样往往造成损益计算不实,虚增利润,从而造成会计信息的偏差。

  在会计制度方面,首先表现为会计准则的制定是各方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是一种不完全的合约,具有不完全性。其次会计方法是在会计原则的指导下对某一经济事项或会计事项的确认,计量与报告的会计方法,目前企业经济业务日趋复杂和不确定,而《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规范日趋简约,使会计处理的选择余地越来越大。这种可选择性,给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带来了不可低估的消极影响。还有,目前在基本会计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与财务通则、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都存在不协调甚至冲突、矛盾的地方,在这些法规、规范、准则的指导下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就有可能偏离实际情况。

  (二)公司治理结构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是股权高度集中,在资本市场上,分散的、弱小的股东很难对经营者的行为产生影响。同时一般股东的投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股市上取得股票的转让收益,这就决定了其并不十分关心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会计信息的真伪。从理论上讲,会计信息供给与需求作为矛盾的统一体,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共同决定着会计信息质量,任何忽视需求质量的行为,都不可能形成令使用者满意的供给质量。由于股东对会计信息的披露“关注不够”,呈现一种“理性的冷漠”,因而实际需求乏力。这种“理性的冷漠”体现在:股东们即使认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肯定比不提高好,但由于内在需求意愿并不强烈,在付诸行动上并愿意付出更多的实际代价,最终必然产生会计信息实际需求不足的结果,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必然泛滥。

  在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企业外部所面临的产品市场竞争十分激烈,但仍缺乏来自资本市场和经理市场的竞争,资本市场规模小,不活跃,监管政策不完善,力度弱,在经理市场上综合能力强,能独当一面的职业经理更是凤毛麟角,因此导致外部治理结构不健全。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由于公司股本中国有股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控制,在公司中扮演股东角色,由于目的与公司真正股东的目的是不一样的,他们可能更关注公司的业绩对自身仕途的影响,对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往往并不关心。同时,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往往由公司内部人员兼任,董事会、监事会难以发挥监督和控制经理人员的作用。因此,在这样的公司治理结构之下,会计舞弊、会计信息失真是不可避免的。

  (三)会计监督体系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外部监督共同构成会计监督体系,但它们之间的职责、目标、实施手段及承担的责任等存在很大差异。有关规定明确了其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但在操作中三种监督并没有完全按照目标进行,有的甚至以平衡预算和“创收”为目的,更加弱化了原本就不强的监督职能。

  监督的基本原理应是制衡和牵制,即通过上下左右的相互制约纠正偏差。单位内部的会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领导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查、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政府监督存在重复进行和职能不到位的问题,没有形成威慑力,影响了其实际效果和长远效用。各种监督职责不清,造成检查重复,有了问题相互推诿。

  而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困难重重,会计人员作为监督者并不具备独立地位,特别是其利益关系依附于本单位和本单位领导人,监督一般很难坚持下去,除非出现特别严重的问题,严重挫伤了会计人员坚持原则的积极性。社会监督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不规范的从业环境和不正当市场竞争,难以发挥注册会计师的“经济警察”作用。所以,薄弱的缺乏严密而系统的监督体系是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原因。

  (四)失信收益与成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

  研究表明,当失信行为的收益大于成本时,失信行为就会增加,二者之间的差距越大,社会平均诚信水平就越低;反之亦然。会计造假之所以如此猖獗,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会计造假行为监管不力,惩治力度明显不够,致使造假成本太低。

  失信行为的收益包括货币与非货币的收益、当前与将来的收益、有形的与无形的收益等。会计造假的受益人很多,包括单位领导和高级管理人员、主管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官员、中介机构等。失信行为的成本,主要是受法律惩罚的成本。我国各种法律法规对违法者的惩处力度都不足以对失信行为产生震慑。如违反税法偷逃税款,往往是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和罚款了事,当事者(包括企业领导和财会人员)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从实际执行情况看,会计造假案被查处的概率很低,即使已被查处的造假大案,由于相关法律的可操作性较差,单位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很少,大都只是罚款了事。正是由于这种造假违规所得收益远远大于所付出的成本,一些企业宁可通过非诚信行为追求个体利益,也不愿意花费成本进行诚信交易,才进一步助长了会计失信行为的滋生和蔓延,致使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二、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

  (一)进一步开展会计改革,完善会计法规制度,提高其可操作性

  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要及时修订或补充有关的财务规章。加强对会计理论与会计方案的研究,使理论与实践相适应。要研究符合我国会计情况的具体理论指导和制订一些会计研究方法,降低因合理性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

  (二)建立规范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

  1.充分发挥法人治理结构约束机制产生的效益和作用。包括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调整持股结构来分散大股东的股权、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股东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代理关系等措施。

  2.加强资本市场、经理市场等外部市场建设,完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当务之急,要尽快发展证券市场,扩大证券规模,分散股权结构,从而尽快建立起有效的资本市场,培养理性的投资者群体,促使有效会计信息需求主体市场的形成;建立专业经理人才市场,将竞争机制引入企业经营者的任命,并通过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将替换机制引入专业经理人才市场;积极培育壮大机构投资者,努力发挥其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积极主动地监督作用。

  3.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股东和潜在投资者需要得到定期、可靠、可比、足够详细的信息,从而使他们能对经理层是否称职做出评价,并对股票价值进行评估。

  (三)强化监督制度

  1.财政、税务、金融机构的监督,一是统一发票管理,把发票管理与税收征管统一起来,照章纳税。

  2.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要让会计师事务所等监督机构尽快摆脱其所属的行政部门,走向市场;注册会计师要推行标准化执业规范;要加强对社会审计组织经营的管理,这些组织的存在是依靠监督、审察等各类经济活动而延续下去的。

  3.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强化内部监督。内部控制体系是企业内部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基础,在此技术上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管理和控制制度。包括会计人员岗位责任、账务处理流程、内部牵制、稽核、定额管理、原始记录管理、财产清查、账务收支审批、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分析、违纪处理等项制度。采取的有效的控制措施,从原始凭证的索取,到会计报表的核算,规范必须的程序,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强化内部监督,防止非法取得或填制、伪造原始凭证,强制会计人员必须依据真实的原始凭证进行核算,从而形成的一套严密的控制体系。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

  (四)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量

  加强职业道德规范,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当前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社会不良风气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存有一定的影响。加强职业道德规范,势在必行,应制定细致的便于操作的职业道德规范,以便规范约束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思维方式和职业道德倾向,促使他们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意识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以理智的心态对待社会,自觉抵制社会上不良的诱惑,以减少会计违法现象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

  (五)进一步完善《会计法》,加大对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

  《会计法》对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作了明确的规定,虽然对单位负责人和会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作了要求,但比较原则操作性较差,不够细致,无论从经济上还是行政上,法律条款规定得太轻,很难发挥惩治的作用。因此,应完善法律规定,补充相关条款,区分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加大对有意制造会计信息失真实施诈骗、造成严重后果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