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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

2008-08-13 16:51 来源:谷亚芹

  内容提要:本文主要从分析法务会计的定义入手,提出了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是法务会计事项的新观点,并对法务会计事项的特征、分类做了一些初步的探讨,以期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法务会计;研究对象;法务会计事项

  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它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是融法学与会计学、审计学、经济学、证据学于一体的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很强的交叉学科。它既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也是一门法学的前沿学科,法学和会计学是法务会计的两大支柱。

  法务会计(Forensicaccounting)最早产生于1940年代的美国。“法务会计”一词由美国纽约会计师默瑞克。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在1970年代末至1980年代初,由于美国发生了许多内部股票舞弊案以及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使得法务会计在美国迅速发展起来,至今在西方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了,而法务会计在我国的研究才刚刚起步。20世纪末,我国理论界对法务会计的理论研究主要涉及法务会计的概念、法务会计的目标、法务会计的基本假设、法务会计的原则、法务会计的特点、法务会计的职能、法务会计的工作程序和法务会计的报告等几个方面,而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则很少有学者论及。本文拟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作一简要阐释,以期对我国法务会计的研究发展有所裨益。

  一、法务会计的涵义

  关于法务会计的名称和涵义,国内外法学理论界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看法。对于名称有的称“法务会计”,有的称“司法会计”,有的称“司法审计”,还有的称“检查会计”、“调查会计”、“诉讼会计”、“法庭会计”等,在国际上,“法务会计”一词比较成熟,并得到公认。1998年3月4日,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在香港召开的全球性研讨会上,专家学者们将法务会计定义为:“通过对财务技能的运用以及对未决问题的调查方法,将证据规则与此相结合的一种学科”。作为一种学科,它主要处理财务事实与企业问题的关系,并运用于法律上的鉴定。G.JackBologna&RobertJ.Lindquist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和处理,并向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这些法庭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我国复旦大学的李若山教授认为:“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运用会计知识、财务知识、审计技术与调查技术,针对经济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提出自己的专家性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或者在法庭上作证的一门新兴行业”。笔者认为,法务会计的涵义,简单地说就是具备从事法务会计业务资质的人员运用法律知识、会计知识、审计知识、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对法务会计事项进行调查、取证、鉴定、咨询,并为法庭或仲裁机构、鉴定机构提供专家意见或相关经济证据的一门新兴边缘学科。

  二、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法务会计事项

  在上述法务会计的定义中,笔者提出了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是法务会计事项的观点,所谓法务会计事项就是指在经济法律活动中,由法务会计机构和人员综合运用会计、审计和法律知识进行处理的业务事项。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即法务会计的研究内容,概括起来说就是在经济法律活动中同时要求运用法律知识、财务会计知识、审计知识提供调查、取证、鉴定、举证和法律诉讼帮助、支持等的法律和会计相交叉的事项都属于法务会计的研究内容。

  (一)法务会计事项应具备的特征

  1.能够用货币来度量。这是法务会计事项应具备的一个基本特征,只要是法务会计事项,权利主体所遭受的侵害大小、损失程度、应得到的赔偿额度都可以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的高低,并可采取相应的方法估算、计算出来。

  2.需要综合运用会计、审计知识和法律知识,运用审计技术、调查技术获取所需的证据。只要是法务会计事项,都需要运用审计技术和调查技术来获取相关的证据,即为法庭或仲裁机构提供法律诉讼帮助和支持的证据。

  3.必须是同时具有法律后果和经济后果的事项。作为法务会计事项最终所确定的责任承担者都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并在经济上受到相应的处罚,以补偿受侵害权利主体所遭受的损失。

  这三个特征是判断某一经济法律活动中的事项是否属于法务会计事项的标准,如果不具备,则不属于法务会计事项。

  (二)法务会计事项的分类

  1.法务会计事项根据所处理的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划分为以下两类:

  (1)诉讼法务会计事项。它是指需要采用诉讼方式,遵循诉讼程序和证据规则的事项,法务会计人员通常以专家证人发表证言和以鉴定人的身份出庭作证或为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和支持。

  (2)非诉讼法务会计事项。它是指不采用诉讼方式处理的事项,法务会计人员只提供法律、会计相关知识的咨询和服务。

  2.法务会计事项按经济内容的不同可划分为六类:

  (1)税收法务会计事项。它是根据各种税法的规定,准确分析纳税人所涉及的税种,严格界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准确调整计算税基,合法使用正确的税率,确认纳税义务人的各种应交纳税额。

  (2)保险法务会计事项。它主要以保险法为核心,根据保险法律对各类保险责任界定、保险赔偿标准和保险时效等方面的规定,运用会计方法理算各类保险对象的总损失、可理赔损失基数、理赔比例及应赔偿金额等。

  (3)海损法务会计事项。它是建立在海事碰撞事故基础之上的一种损失理算行为,按法律规定选择事故各方均能接受或按国际公约规定应当接受的理算规则,准确计算损失,并科学地分析损失。完成赔偿后,至于各方最终实际负担多少则再根据保险合同,各自与保险公司理算、确认。

  (4)社会保障法务会计事项。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我国将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如住房基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以及失业基金等。这些基金的形成、使用和结余应由法务会计人员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会计核算,以保护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增值。

  (5)债权债务法务会计事项。企业因购销合同的履行、货款结算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结算等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可能产生法律诉讼,也需要法务会计的参与。

  (6)物价法务会计事项。它是根据物价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消费者权益法等法规的规定和有关会计资料来确定各种商品、劳务的合理定价标准、涨跌幅度,从而确认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它可以保障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3.法务会计事项按涉及的范围可划分为两类:

  (1)单位内部法务会计事项。它是指只涉及单位内部的法务会计事项,如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债权债务的法务会计事项。

  (2)单位外部法务会计事项。它是指涉及本单位与外部关系的法务会计事项,如涉及本单位与银行、税务和其他单位以及外部个人的法务会计事项。

  4.法务会计事项按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可划分为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务会计事项;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务会计事项;承担行政责任的法务会计事项。

  5.法务会计事项所涉及国别不同可划分为国内法务会计事项和涉外法务会计事项。

  总之,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和内容取决于各国法律体系的完善程度和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经济行为、财产、资源等规定的详细程度。凡是同时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和会计、审计知识的经济争议、经济纠纷以及经济领域的犯罪案件都是法务会计的研究对象。法务会计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法务会计事项的纠纷、争议和惩罚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它强调的是调查、侦察、审计技术的运用,为法庭、仲裁或鉴定机构提供相关的证据。

  目前,法务会计事项广泛存在于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于我国的公司、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和行政事业单位中;法务会计执业活动广泛存在于我国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如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审计、纪检部门等领域。

  参考文献:

  〔1〕李若山,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J〕会计研究,2000,(11)

  〔2〕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4,(7)

  〔3〕盖地,张敬峰法务会计研究评述〔J〕会计研究,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