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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金融会计问题探索

2008-08-15 14:58 来源:张淑彩

  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业务呈现出多元化发展趋势,给金融会计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需要金融会计在许多方面作出相应的改革,为此,本文拟结合金融会计的几个重要方面展开研究。

  一、重新套滤和组合银行结算体系

  (一)现行支付结算办法对支付结算工具在使用范围上规定的较为广泛,但由于条件所限,在实际操作中,对银行汇票、商业汇票的开办行与使用范围进行了较为严格的限定,如全国银行汇票的签发与兑付只限于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特约汇兑除外),这样,虽然没有对具体的开办单位进行限定,但前几年,由于中小金融机构汇路不通,所以理所当然地被排除在银行汇票的开办之列,同样的道理,商业汇票在支付结算办法中虽没有严格的限定,也没有把小型金融机构排除在外,但由于城乡信用社条件所限,在实际操作中,不允许非银行金融机构办理商业汇票,城乡信用社自然被排除在外。诸如此类,对小型金融机构从支付工具上限制较多,从而造成中小金融机构结算工具单一,无法在市场竞争中获得优势。于是,为了自身业务的拓展,小型金融机构自身变通地开办商业汇票一类的业务。结果给人民银行的会计检查带来了难度,因为从会计结算监督的角度来论,私自变相开办结算工具属于超范围经营,但从支付结算办法中又找不到强有力的证据。因此,无论从业务的拓展上还是监管角度,甚或服务经济方面,都应对原有支付结算办法进行修订。笔者认为,从支付结算工具应为经济服务的角度出发,支付结算工具的开发与使用应以是否服务经济发展、是否有市场来确定其开办单位,尤其随着市场经济的向前推进,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必然的,虽同属小型金融机构,但地处发达地区与地处经济落后地区无论从业务还是服务对象上都不相同,应本着安全有效的宗旨,在制度规定上区别对待,一则解决了一部分小型金融机构与同一地区的银行具备同一竞争优势问题,又可避免某些小型金融机构私自违犯规定开办业务,再者对中央银行的结算监督也提供7依据。从银行支付清算体系的开发与使用上,也要求支付结算工具的配套,如一部分小型金融机构,已加入联行业务开办行列,自然应该开办一些以前被禁办的票据业务。

  (二)支付结算办法中对商业汇票规定可以先使用后承兑,但由于当前社会信用状况的不健全,在实际开办中,一般都是先承兑后使用,如此矛盾之处,一旦出现先使用后承兑,而又出现拒绝承兑的现象,该如何处理。一旦客户对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进行过深入研究,而要求银行按支付结算办法办理,那么银行该如何应对。再者,理论规范与实务操作上的不一致,可能导致银行会计风险的发生。

  (三)票据法与支付结算办法某些规定上的不一致也是值得商榷的问题。按“票据法”规定,票据均可以进行背书转让,但银行为了加强现金的管理,支付结算办法中对凡是涉及现金一类的票据均不允许背书转让,一旦出现银行和客户之间的纠纷,银行将会感到非常棘手。

  (四)票据丧失后,按规定权利人应到法院取得权利证明,但实际执行中,却往往出现银行和法院相互踢球现象。究竟如何协调需要对票据的承兑、转让、票据的丧失补救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规范。

  (五)随着银行支付清算网络的日益完善,纸凭证完全被磁性介质所代替将成为趋势,从国际惯例来看,在银行账务完全采用电算化的情况下,对客户资金的安全和往来支付往往以支付密码做保证。而在我国支付结算办法中,规定要求银行对票据印鉴必须进行严格审查、并以此作为支付安全保证。所以,一些电子化程度比较高的行处,为了不违背支付结算的规定,在使用支付密码进行支付的同时,又不得不进行手工传递票据以解决驻印或印鉴相符的问题,造成人力资源的浪费。所以如何协调印鉴和密码之间的关系是关系到是否方便客户以及为经济服务的关键。

  二、进一步开发和完善银行支付清算体系

  (一)银行支付清算体系已建立多年,现已初成规模,形成了中央银行电子联行和手工联行的同时并存、商业银行电子汇兑业务的逐步完善、同城及区域性清算系统的日渐完善等框架体系。现今,我国的支付清算不论从速度、安全等方面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现今的支付清算体系基本上是以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为出发点的,对中小金融机构清算体系的开发却相形见拙;对区域性清算体系的开发与使用往往缺乏深入的论证,也就更谈不上推广,继而形成对中央银行统一开发的清算体系与区域性清算体系是否可以衔接也缺乏论证,造成基层行开发的一部分电算软件,由于中央银行对与同一核算系统衔接的严格限制,导致基层银行账务处理往往处于手工和电算交叉衔接的局面,增加一些账务处理的人为复杂和账务上的混乱,导致银行成本加大,与此同时,给银行的监管也带来了难度。

  (二)网络银行和虚拟银行的出现,给传统的银行业务带来了冲击,也给银行清算体系的进一步统一规范提出了新的课题。随着中国进入“WTO”的现状,如何按国际惯例开发我国的银行清算体系,形成以中央银行为中心、商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清算体系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国内清算网络,而这个网络又要与国际清算体系相协调,尽快形成现代化的银行资金清算网络,将是中国支付清算体系的建设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三)由于统一清算软件的滞后,商业银行和基层人民银行往往优先开发出一部分区域性清算软件,率先进入部分业务的电子清算系统。于是,对商业银行清算体系的开发究竟如何规范,银行之间的信息如何才能达到共享、银行与客户之间信息共享又如何规范是需要严格界定的问题。如若不然,很可能造成银行支付清算软件的重复开发和资源的浪费。笔者认为:对率先开发某项清算软件并已投入运行的,有关权威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严格的论证,如若发现不足,应进行完善,接着,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这样做有以下好处:可以加快清算体系建设步伐;保证我国清算体系的统一;给中央银行的监管提供便利;避免相同软件的重复开发,减低软件开发成本;可以保证清算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益性,达到信息共享。

  三、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尽快修订与出台

  现行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治理当时的企业多头开户逃避债务等现象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的经济现象不断涌现,如:事业单位的经费使用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远离基本账户的附属单位,其账户使用遇到了一定的困难,诸如此类,给中央银行的账户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对中央银行传统的账户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从发展的角度出发;目前银行账户的管理办法不利于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双向选择。再者,目前我国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与国际惯例存在着差异,如不完善,将不利于将来的国际协调。因此,应伴随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状况以及加入“WTO”的需要,尽快修订并出台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四、金融会计人员的资格认定

  纵观现今的会计工作,金融会计的发展是较为滞后的。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单就金融会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定上就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陷。现今金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都是依照社会会计的统一规范而操作的,为了取得会计从业资格,金融会计人员不得不把精力浪费在应付考试上,而对于自身所从事的金融会计是否适用却很少顾及,结果形成金融会计人员培养成本增加,而金融会计入员的素质却未得到明显的提高,依旧保持在记账、算账、报账的水平,对金融会计的分析、制度执行上的意见反馈显得不足。事实上,金融业务的特殊性,造成金融会计人员所从事的工作与社会会计有很大的区别,金融会计从业人员所应掌握的知识结构也有所不同。从现代金融业务发展的角度出发;要保证金融会计人员的的素质能够适应现代金融业务的需要,对金融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认定应有其切实可行的操作标准,具体办法可以概括为:在金融机构内部,成立专门的权威性的机构,制定一定的资格认定标准,对金融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避免金融会计人员的会计资格证书与实际工作的严重脱离,从资格认定上全面提高金融会计人员的从业水平。

  五、会计监管操作细则的制定

  金融会计除了负责金融业务的核算反映等职能外,还有一项重要的职责就是对会计工作的监督,尤其是中央银行会计部门所承担的监督职责更是显得日益重要,但由于金融业会计制度规范的不细致,以及缺乏会计监管具体实施细则,使得中央银行在实施会计监管时往往遇到如下难题:对于一些问题的出现和处理由于缺乏针对性的操作细则,而显得无所适从,甚或左右为难,不知所措;对监管部门和会计部门的监管从业务上如何界定感到茫然;对如何掌握统一会计制度与商业银行上级部门所制定的制度之间的关系感到比较棘手。因此,要真正发挥中央银行对金融会计的监管作用,有关权威部门应尽快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实施细则,使中央银行的会计监管多一点制度规范,少一点处理上的随意性和茫然。

  六、金融业会计制度需要重新修订

  (一)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一开始使用就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制度过于笼统;与金融某些特殊业务不相适应;商业银行补充制度多等。结果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制度规定上的不到位而显现出业务处理上的随意性。再者,随着经济体制和金融改革的不断向前推进;新的金融业务不断出现,客户的服务需求也在不断变化,而作为从事资金活动的金融部门,所有的金融业务的实现都需要会计制度规范的支撑。而现实是,许多新业务的出现,会计核算办法往往滞后,结果形成要么制约新业务的发展,要么出现账务处理的随意性。可以说,会计制度的严重滞后是金融会计中一个较为严重的问题,金融企业现金流量表至今没有出台较为详细的、操作性较强的的实施细则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从另一方面来看,即便是出台了一些制度,也是制度显得零散,不利于制度使用者完整地了解和掌握会计制度,给金融监管带来了难度。

  (二)现行会计制度是基于手工会计处理而制定的,而今,在绝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电算化的情况下,如何制定融手工银行会计制度与电算化会计制度为一体的金融业会计制度是金融会计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课题,所以对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修订已是势在必然。

  (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差异也是金融会计制度亟待修订的一个原因。

  七、会计风险防范操作指南的制定

  金融风险的防范已成为金融工作重中之重,许多金融风险的防范措施或指南也在逐步出台。在金融风险防范中,金融会计风险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内容。事实上,金融会计风险近几年有上升的趋势,而且所形成的风险数额较大,所造成的损失也是较为惨重的。因此,金融会计风险的防范也将是金融风险防范中的一个主要方面。防范金融会计风险,需要出台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南,便于监管者实施细致有效的监管,做到一切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