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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法务会计人才培养途径与方法

2008-08-13 17:41 来源:黄丽萍

  摘 要:文章通过探讨法务会计对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并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提出了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若干途径与方法。

  关键词:法务会计 培养途径与方法

  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越来越健全的法治国家,同时会计也将面临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完善的法律环境。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经济犯罪案件日渐增多。另外。我国投资人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的质量日渐不满,涉及虚假会计信息披露而导致投资人遭受损失的法律诉讼不断出现。凡此种种,不一而足。人们因此更多地将视角投向法务会计及其理论研究。

  一、法务会计对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

  从学科的角度来看,法务会计是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融会计与法学于一体的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从实务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法制规范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的技术方法。法务会计的兴起,对传统财会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想成为法务会计人员并非易事,也不是一般的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都可以从事这项工作。具体来说,法务会计学科对专业人才素质的要求有:

  1.精通专业知识。法务会计人员要有效地进行财务调查,必须具有一系列的技能和才干。这不仅包括会计知识,而且包括经营常识和法律意识。具有这些技能,法务会计人员就能够进行调查、分析、报告,并对舞弊以及犯罪调查的财务方面进行作证。在很多情况下,可能会要求法务会计人员对刑事案件中的舞弊或者民事案件中的财务损失进行量化。因此,法务会计的专业技术至少应包含以下七类:

  (1)会计技能。法务会计学科首先是一门会计学科,因此从业人员具有较扎实的会计理论知识是必要条件。

  (2)辨别舞弊能力。法务会计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就是辨别不同舞弊交易的类型及知识:这就要求会计师能确认舞弊现象,并与舞弊相关的信息联系起来,作为其经验基础。

  (3)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务会计又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只有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尤其是证据学的知识,上交给法庭的所有报告才能有效。

  (4)一定的心理学知识。法务会计中的一项重要的技术就是理解人的心理和动机。根据舞弊理论和它的产生,其关键因素是人的因素,法务会计需要具备一定的心理学知识,理解进行舞弊的个人的动机和品质。

  (5)职业批判的怀疑精神。具有调查者的眼光、侦探的坚韧以及确认舞弊标志的能力是一个法务会计必备的。为了确定证据的相关性和有效性,这些能力必须符合职业批判的怀疑精神。

  (6)良好的沟通技巧。沟通技巧包括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法务会计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就是向法庭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因此,法务会计人员应该具备良好的口头和书面的交流技巧。

  (7)一定的计算机和搜集信息能力。计算机犯罪技术随着会计电算化的普及,也在同步发展。这就要求法务会计掌握一定的计算机知识。法务会计人员在具有计算机和搜集信息能力的基础上,结合丰富的会计实践工作经验,就可以及时了解不同行业、不同地位、不同时期的会计实践的变化情况,从而有效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2.高尚的职业道德。客观、公允、真实、合理、合法是对法务会计人员工作的要求。要做到这些要求,就必须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敏锐的洞察力。除此以外,从业人员还要具有自律、保密、定期接受后续教育、合理收费、公平竞争的素质。

  3.良好的敬业精神。法务会计从业者综合素质的体现之一就是独立敬业,这与保密是密切相关的。为了保密,从业者不能与他人商讨、磋商目前正委托解决的具体案件,也不能与解决同一案件的其他执业者商讨,以免从业者之间互相因资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人格感染力因素,而影响证明结果的客观性和独立公允性。敬业精神是防止松懈大意,或浅尝辄止而造成实质性错误的关键。

  二、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方法

  因法务会计是广泛意义上的会计,是既精通会计又熟悉相关法律的综合性人才,其处理的是会计某一范围的业务,而不是某一特定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所以,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并不需要增设新专业或在会计专业下增设新的方向,它完全可以利用我国现行教育体系,在进行一定改革的基础上,培养出大批法务会计人才,从而满足21世纪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和法制化完善的需要。笔者认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途径与方法应该从法务会计学历教育和在职培养这两方面入手,并结合社会各界尤其是会计职业界和法律界的力量。既解决目前急需,又从长远考虑,大力培养高素质的法务会计人才。

  1.加强高等教育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21世纪将是知识经济时代,以信息和知识为主体的知识产业将成为经济发展新的支撑点,而教育作为知识经济的母体,必将越来越重要。法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无所不在、无事不涉。法律对会计的影响是直接的,有时甚至是强制性的。面向21世纪的高等会计教育目标应是培养既熟练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又具有较广博的法律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目前我国高校培养出来的“会计人才”。在会计专业知识方面一般较强。而在相关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较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生潜能的进一步发挥,影响了学生的就业范围。因此,应该建立完善的教育体系:

  第一步,鼓励会计学专业学生在本科阶段辅修法律双学位。培养21世纪我国急需的法务会计人才,并非要增设专业或在会计专业下增设专业方向,而是在开设会计专业、经济法专业或其他法学类专业的高等院校,采取攻读双学历、双学位的培养方式,鼓励并创造条件,让会计专业的学生辅修法学类专业。如果没有法学类专业,可以采取:一是鼓励学生在大学本科学习会计专业的同时,积极参加法学类专业的自学考试:二是在会计专业的教学计划中,适当增加有关法学方面的课程或法律与会计结合的课程(必修课或选修课),并适当增加现有法学类课程的课时,这些课程可以是法学理论、经济法、税务会计或税法(两者取一)、司法会计、国际税收(法)、民法通则、刑法、法律伦理等。

  第二步,在继续上述工作的同时,在高校会计学硕士的研究方向中设立法务会计研究方向,研究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理论体系和构架。初步建立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规范法务会计工作,为法务会计工作指明目标和方向,给法务会计工作提供客观的尺度。制定法务会计准则(包括法务会计一般准则、法务会计具体工作准则和法务会计报告准则),促使法务会计人员谨慎工作,并检查、监督工作质量。最终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使我国具有较多的中高级会计人员。

  第三步,在我国已具有较强的法务会计师资力量以后,可以建立法务会计专业,将会计学专业培养目标转向法务会计,同时建立法务会计博士学位。并进一步完善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制度。另外,应考虑适时调整会计教育学科体系:建立法务会计面向社会服务规范在避免交叉重复的同时,增设诸如美学、人文学、逻辑学等素质教育。

  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的会计人才,还必须有实训场所。要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需要领导的高度重视,加大资金投入。校内,加强会计模拟实验室建设;校外,选择一些业务全面,具有代表性的企事业单位和部门,作为院校的专业实训基地,并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会计人员做学生的实训教师,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使学生在社会第一线得到实践与锻炼。

  2.加强在职教育对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由于法务会计应有的广泛性,所以单靠高等教育的培养是不够的,这就要求在职会计人员补习法律知识,从单一型人才成长为复合型人才。并且因为在职会计人员业务能力较强,能够很快地把所学知识消化吸收,并在工作中加以实践,会收到事半功倍之效,更快地服务于社会。1998年“中华会计函校”接受中纪委和财政部委托,首次打破行业界限,为纪检监察系统在职干部培训学校应该开拓办学领域,不仅要对各行业的会计人员进行会计专业知识的培训,还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对他们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使其成为法务会计等复合型人才,提高其综合素质,使他们在新世纪大有作为。另外,近年来会计人员数量日趋饱和,会计人员专业知识明显提高,招生困难的巨大压力,更迫使在职教育必须主动出击,利用自身优势,把培养法务会计作为新的办学方向,开创招生工作新局面。

  在职教育在把法务会计作为新办学方向的时候,需要注重加强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会计电算化知识已经成为在职会计人员必须具备的知识之一,而法务会计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理所当然也应具备会计电算化知识,其培训工作要逐步纳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证考试和在职会计人员培训的相关课程中。在职教育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工作,以各级财政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配合进行;行业特点较强的部门,可以在财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由业务主管部门具体组织法务会计人员的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同时,鼓励具备培训条件的其他部门、单位进行法务会计人员会计电算化知识培训。

  由于法务会计需要的是既懂会计、又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这就促使会计人员必须提高执业能力和道德素质,才能成为合格的法务会计人员。为此,在职教育也要加强法务会计的职业道德品质教育。要求法务会计在精通会计和审计知识;熟练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同时必须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法务会计必须在品德、纪律、专业等方面严格遵循职业道德。

  3.联合社会各界力量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一是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二是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三是检查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还包括审计、纪检部门。我国应取消公安、检察机关以及法院内部的从事法务会计鉴定的技术部门,而将法务会计行使的权力归于会计师事务所。因为,司法机关设置法务会计人员,他们在从事法务会计鉴定时,依据的是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而没有统一的技术鉴定标准,这必然影响法务会计鉴定的准确性,同时也不符合独立性原则,自审自鉴影响判决的质量,也容易产生司法腐败。为此,应借鉴国际惯例,将法务会计鉴定的任务交给会计师事务所。不仅如此,还要联合社会各界,发动他们的力量帮助培养法务会计人才。

  此外同时,会计界培养法务会计人才应该考虑主动与法律界配合共同优化会计法规体系,研究国内外司法解释与司法判例和“倾听职业界的声音”,从而不至于在培养人才方面偏了方向。法律界也应该主动配合会计界的职业需求,比如可以提供专业人士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师资力量等。

  随着经济纠纷的增多,法务会计人员更多地涉足案件调查、诉讼协助等领域。众多的经济案件表明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正在不断增加。法务会计需求的增加同时导致对法务会计人员需求的增加,所以应加大培养法务会计人才,以满足社会的需要。怎样培养大量的法务会计人才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迫切的问题。高等教育也好,在职教育也罢,都应该结合社会各界的力量,形成一个培养法务会计人才的联盟,才能保证法务会计人才的供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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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盖地,张敬峰。法务会计研究评述。会计研究,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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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李若山,谭菊芳,叶奕明等。论国际法务会计的需求与供给———兼论法务会计与新《会计法》的关系。会计研究,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