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10 00:00 来源:莱阳市审计局·于洞毅
自中办、国办关于《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发布以来,各地积极开展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随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不断深入,审计环境已越来越成为制约经济责任审计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本文就审计环境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谈点粗浅的见解。
一、当前审计环境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影响(一)从外部环境看:
1.认识不足,配合程度较差。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虽然已经发布四年多了,但是被审计单位特别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仍然对这项工作存在片面的认识。认为考核和评价干部,是组织人事部门的事,与审计部门无关,经济责任审计无关紧要。尤其是提拔任用或异地任职的干部一走了之,或借口工作忙拖不开身,履行经济责任的书面材料由原单位代写,当事人不管不问,审计报告交流难得一见。
2.单兵作战,缺乏协作能力。虽然各地都相继建立了由组织、纪检、监察、人事、审计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很少协同作战。有些部门认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的事,工作主动性较差,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成果运用脱节,成果运用不到位。
3.受外界干预,审计效果较差。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业领导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是由当地审计机关审计,一些被审计对象为求得审计结果报告反映自己的成绩多一些,问题少一些,便千方百计利用各种社会关系干预审计结果,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审计结果报告的质量,妨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从内部环境看:
1.工作积极性不高。由于现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基本上属于“先离后审”,使得部分审计人员对这项工作认识不统一,认为“先离后审”是马后炮,审与不审一个样,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人员素质不高。由于各地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成立时间不一,有的成立时间较短,有的人员配备不到位,有的对调入人员把关不严,致使一些素质不高的人员进入了审计队伍,他们普遍缺乏实践经验,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审计风险。
3.审计法规滞后。虽然《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内容、程序等作了相应的规定,但与实际操作仍存有一定的差距。加之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并没有统一的业务操作规范,因此各地做法不一,在审计范围与重点、评价内容、审计文书格式等方面不尽相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和审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优化审计环境应采取的对策审计环境建设涉及到社会各界的方方面面,优化审计环境还要靠社会各界长期的共同努力。既需要审计人员自身思想观念与工作方式方法的转变,也需要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及被审计单位的理解与积极配合。笔者认为,今后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充分利用《审计法》颁布纪念日和召开审计座谈会等形式,大力宣传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大意义。把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办、国办两个《暂行规定》的精神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上,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巩固我们执政党地位的高度来认识。
2.积极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对一些有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单位,财政拨付资金数额较大的单位,有资金分配权的单位等应有计划地建立任中审计制度。这样做,一是可以使监督关口前移,使经济责任审计由过去的静态监督变为动态监督,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审计力量不足与离任审计任务过重的矛盾;三是可以解决“先离后审”的问题,充分调动审计人员搞好经济责任审计的积极性。
3.实行审前公示制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前公示制的内容包括审计的对象、内容和要求、审计组人员名单、审计工作纪律、举报电话等,并于实施审计前在被审计单位醒目处张贴公示。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内容包括当地党委、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社会公布的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情况,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其他需要向社会公布的经济责任审计事项。结果公布的主要形式包括广播、电视、报纸、公告等形式。同时,应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以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这样做,一是可以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置于新闻、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审计”,从而增强审计工作的透明度;二是可以增强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三是可以将审计监督与新闻监督、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有利于扩大审计成果;四是可以使群众获得知情权、参与权。
4.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规范。经济责任审计是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人格化,因此不能将经济责任审计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完全等同起来,必须依法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有效规避审计风险。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建立健全审计计划、审计实施、审计评价、审计报告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5.加强沟通,形成监督合力。审计机关要以扎实、富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当地党委、政府、人大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视与支持,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制。审计部门应积极会同组织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初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审计结果报告纳入干部管理档案,并把它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应重视审计提交的违法乱纪线索,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反馈审计机关。只有各部门齐抓共管,发挥优势互补的整体效能,才能形成监督合力。
6.加强“人、法、技”建设,提高审计人员素质。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是要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一是审计人员不仅要精通财会、金融、企业管理等必备的专业知识,还要掌握一定的宏观经济、工程建设、计算机等知识,努力培养复合型的审计人才;二是加大培训力度,特别是对新进入人员要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的办法,帮助他们提高审计业务水平,以适应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三是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大对信息化建设的投入,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审计,加大审计软件的开发与应用力度,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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