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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的几点思考

2006-02-07 00:00 来源:滨州市审计局· 李少民

  预算执行审计,是国家审计的永恒主题,也是审计执法权威的主要体现。如何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是当前各级审计机关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笔者认为,结合当前审计工作的实际,从以下三个方面突出和把握重点,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的关键。

  一、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要突出重点。审计机关应当把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头戏”,在审计项目计划安排上要突出预算执行审计,把预算执行审计作为各项审计业务的“龙头”,使其他各专业审计都紧紧围绕预算执行审计这条主线,达到统一计划、协调行动。就此,应打破科室界限和专业分工,树立预算执行审计“一盘棋”的指导思想,整合审计资源,注意发挥整体优势,采取集中调配审计力量、统一组织实施的方式,发挥规模效应。但从目前情况看,尽管预算执行审计在整个审计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已在审计机关达成共识,但在这项工作的布局上,审计机关内部各专业审计机构之间审计目标不统一,各自为政、分散作战的状况仍未从根本上改观,导致预算执行审计重点不突出,有的甚至偏离了既定的审计目标,影响了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化。

  二、在审计内容的确定上要把握重点。审计机关应当强化宏观监督意识,树立“大财政”审计的思路,按照“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审计工作方针,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为政府行政和人大立法“两权”服务的原则,既要查出财税部门在组织和参与预算执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又要揭露政府在预算收支管理中存在的不合法、不规范的问题;既要查处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资金分配中存在的不透明、不规范的问题,又要揭露和追究各预算单位在具体管理和使用预算资金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因此,在预算执行审计内容的确定上,必须打破目前重财政收入审计、轻财政支出审计;重一般预算收支审计、轻其他专项资金、基金审计的思维方式。既要搞好对预算收入合法性、完整性的审计,又要突出对预算支出全过程合理、合法和效益性的审计。在搞好对一般预算收支审计的同时,应突出对其他专项资金、基金(如环保资金、科技资金、农业资金、社保资金等)收支、运作全过程的审计。同时,对财政预算制度(如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和票款分离制度)改革情况和财政投资效益情况,也应列为审计的重点。通过对上述不同层面和预算资金分配使用的不同环节的审计,展宽预算执行审计的视角,系统地揭露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找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预算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进而揭示影响经济运行质量的重要症结,督促、规范财权和财政分配秩序,促进预算改革措施的落实,提高预算收支运行效果和经济运行质量,加快公共财政目标的实现。通过这些宏观成果,体现预算执行审计的深化。

  三、在审计执法力度上要体现重点。一是要加强综合分析,注重发挥审计监督的建设性作用。预算执行审计是否深化,体现在执法力度上,不仅是查处违纪违规问题金额的多少,更重要的是能否通过查处违纪违规问题,从制度、体制、机制上找出存在的问题,引起政府、人大等有关权力机关高度重视,研究制度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对此,审计机关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只有在依法追究的同时,通过综合分析,从促进预算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角度,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堵塞漏洞,提高管理水平,才是预算执行审计深化的真正体现。二是坚持依法处理,体现审计的权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揭露重大经济犯罪是审计机关的第一要务,任何时候都要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对审计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尤其是那些数额大、情节严重、社会反响大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和涉案线索,必须依法追究,使该处理的得到应有的处理,该移交的,毫不姑息的向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部门移交,达到查处一例,震慑一片,切实体现预算执行审计的权威。三是要率先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扩大审计的社会影响。充分利用审计成果,加快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化制度,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的突出体现。审计机关应按照审计署六号令的要求,通过公告、公示、通报等多种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率先实行公告制度,使社会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预算执行审计,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化。照审计署六号令的要求,通过公告、公示、通报等多种形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对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率先实行公告制度,使社会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预算执行审计,推动这项工作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