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301 Moved Permanently

301 Moved Permanently


nginx
 > 正文

偷漏增值税审计方法浅析

2005-12-28 00:00 来源: 滨州市审计局·乔德堂 孙克军

  从近年来的审计工作实践中,笔者发现不少企业偷漏增值税的问题较为严重,方法多种多样,对此应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少数企业与生产、销售的关联企业相互间不开票、不入账,长期在账外经营而偷漏增值税。这种偷税行为从账面上很难发观,对其审计要分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核查有关资料,初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账外经营。审计时将企业本年度与上年度的销售账、原材料账和费用支出明细账中水、电等主要项目的支出数额进行对比,如果本年度的原材料、水、电等消耗数额与以前年度相当或者大于上年度,而销售账簿上所反映销售数额却低于上年度,就可以判断出该企业可能存在账外经营而偷漏增值税的问题。第二步,实施全面审计,找出确凿证据。审计时,着重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查看企业生产现场和走访企业职工,了解企业产、供、销等方面的详细情况。二是审查企业年度生产销售计划、年终生产及销售业绩考核资料、生产定额、工资定额、运费支出等原始资料,看是否有不合理的数据,如果企业年终生产销售的考核数明显大于账面销售数;原材料消耗定额没有增大,而消耗量增大;账面销售量减少,装卸工资定额没有提高,而年度装卸工资总额在定额没有提高的情况下却有增长,账面记载装卸销售的数量减少等。三是突击盘点企业的库存现金。盘点时须注意两点:一是盘点现金时,先让出纳会计将私人东西取出,然后对其办公使用的每一抽屉以及保险柜都要逐一检查;二是对企业凡是有销售产品收取现金的地方都要进行现金盘点。盘点方法与盘点出纳会计处现金的方法一样。第三步,延伸审计。即根据第二步审计出的企业与有关单位进行账外经营的情况,对有关单位进行财务延伸审计,以进一步查明、核实其账外经营偷漏税收的问题。如我们在对某生产企业的审计中,根据该企业的产品既销售给一般纳税人,又销售给消费者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一经营特点。采用上述审计步骤和方法,对其申报交纳增值税情况进行了审计。查出该企业销售给消费者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大部分收入未入账。偷漏增值税近7万元。

  二是转移价外收入偷漏增值税。所谓转移价外收入偷漏增值税,主要指现实中一些商品流通企业一方面有意以进货价格销售。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为零税赋,另一方面却让供应商以“返修费用”、“保修费用”等名义,按购货量乘以单位金额的数额返还给企业,企业不按照财会制度规定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而是挂往来账户,以达到偷漏增值税之目的。如某农机公司为某摩托车厂销售摩托车1000辆,摩托车厂以每辆100元的“返修费用”返回给这家农机公司,该公司收取返还款100000元。这家农机公司没有按规定冲减进项税额,而是将其挂其它应付款账户中,从而偷漏增值税17000元。对这种偷税行为的审计主要有两点:第一,审计企业的商品销售价格。凡商品销售价格等于或接近进货价格,就可能有偷税行为;第二,审计企业的“其他应付款”、“营业外收入”等账簿。凡发现有供应商转来的“返修费用”、“保修费用‘’等账务记载,并作冲减销售费用的账务处理,就说明企业偷漏了增值税。

  三是以物抵费偷漏增值税。以物抵费偷漏值税,是指一些企业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告宣传后,不是用货币资金结算,而是用,企业的产品(商品)来抵顶广告费用,而且不按销售产品(商品)进行财务处理,从而偷漏增值税。对这类偷漏增值税行为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审计。一方面,审计企业销售费用明细账,看是否有“广告费”明细科目,如有就继续调阅此科目的每笔业务的记账凭证,凡具备以下两点条件,就可证明该企业是以物抵费而偷漏增值税:一是记账凭证上作的是“借:产品(商品)销售费用——广告费,贷:产成品(商品),且附件中没有转账凭证或现金支付凭证存根的;二是在企业与新闻媒体签订的广告合同中已载明以物抵算广告费的条款。另一方面,有的企业账面上没有反映以物抵费的记录,而事实上又是以物抵费的,他们是利用抵算的产品或商品属于生活用品可以报废的手段进行处理,掩盖以物抵算广告费的真相。对这种偷漏增值税的形式应采取如下方法进行审计:首先,通过走访群众,掌握该企业一年中做了哪些广告,是通过哪些新闻媒体做的,是否收取了广告费等基本情况;其次,审计企业的财务账簿资料,从中查找是否有”广告费“支出,产品(商品)明细账上是否有成批产品(商品)报废的记录。再次,通过延伸审计相关的新闻媒体,获得企业以物抵费偷漏增值税的证据。

  四是虚增进项税额偷漏增值税。有的企业为了虚增进项税额。减少缴纳的增值税额,大搞虚假购货,在没有任何商品交易的情况下,让其他企业(主要指关联企业等)为本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虽有一定数量的商品交易,而开票却有意增加数量和金额,以达到虚增进项税额的目的。更有甚者,向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非法购买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发票。然后自己开具专用发票,虚增进项税额,从而偷漏国家大量的增值税。对这类偷漏增值税行为进行审计时,首先要核对企业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货物入库单、仓库存货巨记账以及销售方的仓库出库单、销售明细账、纳税申报表,从中可以查出两类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类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购货数额大于实际购货数额;另一类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约购货数额是虚假的。对第一类专用发票,关键是要识别其是真是假:对第二类未购买货物而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通过税控装置以及销售方的税务机关来帮助核查,就能得出增值税专用支票是否虚假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