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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提升审计法制工作水平的几点思考

2004-03-30 00:00 来源:日照市审计局·黄秀芹 许鸿

  今年是审计机关成立20周年,也是我国新的审计制度建立20周年。20年来,审计机关与我国改革开放的事业相伴,走过了一段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辉煌历程。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以《审计法》为核心,以《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央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和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等为补充的,比较完备的审计法律体系,成为保证审计事业健康发展的“护卫舰”。

  党的十六大,把我国带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快、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到来、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完成,新形势下,审计法制工作应该如何顺应时代的要求,与时俱进、不断实践、不断创新,是一个摆在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面前的课题。

  江泽民同志讲“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又讲“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都离不开法制的健全”。“有了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经过研究和总结,就要适时地制定新的有关法律和法规。这样才能避免新问题出来了而仍然用老的办法去处理问题的很不规范也很难从容行事的被动局面”。审计法制工作,必须按照这些要求,努力在创新中不断探索、不断完善,才能显示其蓬勃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保证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

  一、审计法制工作要在创新中不断丰富新的内涵审计法制工作内涵是非常宽泛的概念,法制制度建设、法制人员队伍、营造执法环境、严肃执法纪律等都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日常审计工作中,我们应注重结合实际需要,不断赋予审计法制工作以新的内容,使审计法制工作更有效地服务于审计工作。

  (一)要贯彻法制工作服务至上的理念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各级领导的宏观决策服务,是审计工作始终不渝的目标,如果审计监督只停留在唯监督而监督,不从根本上去解决存在于经济领域中的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得不到遏制,就是没有有效地履行职能。审计法制工作作为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审计机关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保驾护航的职责,责任重大。因此,审计法制工作必须站在全局的角度上,善于及时整理、归纳审计执法中出现的一些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以不断提高审计机关的执法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主动地、超前地为审计工作“把好脉”、“定好向”。审计法制工作要有为审计工作服务至上的理念。

  (二)要贯彻审计工作法制先行的理念在日常审计工作中我们常常讲要提高风险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而贯穿于审计工作全过程的这三种意识,归根到底就是要时刻强化法制意识。没有强烈的法制意识,没有严格的法制约束,审计工作就要出风险,审计质量就要出问题,审计服务就要出纰漏。坚持依法审计的基本原则,审计工作就能够化解风险,多出审计精品,审计监督才能在真实性的前提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得到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和好评。因此,整个审计工作都要始终贯彻一个法制先行的理念。当今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依法治国已经成为我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法制观念在人们的脑海中已经打下了深深的烙印,人们在遵循社会公德的同时,更注重依法行事的自觉性,审计工作作为经济监督的“卫士”,把法制工作摆到各项工作的首位,严格依法行政,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

  (三)要贯彻全员参与法制工作的理念审计工作是典型的以人为本的工作,我们常讲审计人员要“慎独、慎微、慎言、慎处”,即:审计人员独自处事的时候,要加强自我监督;审计人员要防微杜渐,注重小节;审计人员要说话有度,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让被审计单位知道的事千万不能透风;审计人员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依法进行处理,切忌随意性,等等。这些职业操守,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全员参与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如果我们的同志,认为审计法制工作就是领导干部的,就是法制部门的,对待审计法制工作不是积极的去学习、去实践、去规范,而是被动的应付,甚至还有一定的抵触情绪,那就是对个人、对审计事业极端的不负责任。长此以往,必定要出大乱子,捅大漏子。因此,贯彻全员参与审计法制工作,是审计机关的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的一项工作,也是审计法制工作能够得到全面开展的基础和条件。

  (四)要贯彻法制工作服务中心的理念当前,国家正处在一个非常的机遇期,党的十六大勾画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蓝图,全党和全国人民正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密团结在新的一届党中央周围,为全面实现“新三步走”宏伟目标而奋发努力,审计法制工作要根据经济形势发展和审计事业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资金和重点行业,党委、政府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等,都是审计工作的重点,也是审计法制工作的重点。如:强化财政和金融审计;围绕国企脱困目标,强化企业审计;围绕农村稳定、农民增收,强化大农业审计;围绕重点建设项目,强化专项审计;围绕廉政建设,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进一步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法制工作就要为保证这些审计工作的健康开展而服务,特别是在这些中心任务的审计过程中,肯定会出现一些新情况,发现一些新问题,审计法制工作就要不断适应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开发新思路,谋划新举措,从而使审计法制工作对圆满完成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中心任务发挥规范、监督的作用。

  二、审计法制工作要在创新中不断发挥新的作用审计法制工作创新的生命力,在于运用于具体审计实践中发挥作用,产生效益,特别是产生非其他工作措施所能达到的效果,这是审计法制工作在创新中发挥新作用的关键。

  (一)审计法制工作要促进审计工作的“求实”

  审计工作特别强调要在真实性基础上,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评价和处理,其关键是一个“实”字。当前,我们审计机关围绕“审实”、“审真”所采取的一项主要措施就是加强审计复核,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审计复核制度作为审计机关质量控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已在全国审计机关普遍推行,它对于推动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我们一定要抓住这一关键环节,通过大力开展审计复核工作推动审计准则的贯彻落实,实现审计法制工作的求真务实。复核机构和复核人员要坚持原则,切实履行职责,一方面,对于复核中发现的与3号令不一致的做法,要及时予以纠正。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复核工作掌握信息多的优势,及时归纳总结审计准则贯彻执行中的先进经验,指出审计准则贯彻执行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做好审计复核成果的汇总和利用工作,“变死材料为活材料”,及时通报,起到引导、防范作用。

  (二)审计法制工作要促进审计工作的“求深”

  立足于审深审透,摸清家底,找准病根,不留死角,是审计工作不懈努力的方向。审计法制工作如何围绕这一课题,促进审计工作的“求深”,主要应突出四条:一是要监督和规范审计计划管理,科学确定审计目标,切实抓好审计方案的制定,这是关系审计工作成效,关系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高低的关键一步;二是要严把审前调查关,督促审计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方案;三是要从检查审计过程的角度,引导审计人员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紧密结合起来,从查处损失浪费入手,积极探索财务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路子,审计成效的最终目标要实现促进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效益,形成良性循环;四是要解决审计工作报告不仅要回答“是什么”、“怎么样”,还要回答“为什么”、“怎么办”的问题。这样审计的作用才能得到更大的发挥。

  此外,加强对审计决定跟踪落实,对移交案件处理情况进行督促,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推行审计公告制度等,都是立足审计法制工作,深化审计成果的有效途径。

  (三)审计法制工作要促进审计工作的“求高”

  从微观入手,从宏观着眼,为宏观管理服务,是审计工作孜孜以求的目标,也是审计法制工作促进审计工作“求高”的着力点。为此,要注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把审计和审计调查结合起来,利用好审计调查手段。只有把实施审计和审计调查相结合,才能把握全局,更全面、更具体地了解情况、搞清问题,使微观审计和宏观研究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水平;二是要善于抓住典型,解剖麻雀。就是要抓住要害,查深查透,深入分析,提出建议。这些立足微观,放眼全局的审计工作方式和思路,都是充分发挥审计宏观监督作用,提高审计工作效能的重要途径。这两项工作应摆到体现审计执法水平高低的重要位置去对待,实现提高审计质量和提高法制工作水平的和谐统一。

  (四)审计法制工作要促进审计工作的“求精”

  一个真实、完整、准确、经得住历史检验的审计结果应该是审计人员“精雕细琢”的精品。但是在现实审计工作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我们的审计项目还存在不少的缺陷,潜藏着一定的风险。审计法制工作,要树立“精品”意识,不能只当“质检员”,要应做“工艺师”。在依法审计的前提下,通过各种形式,多种渠道,强化全员的“精品”意识,多出精品。例如通过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优秀审计能手评选等活动,发现精品项目,推介精品项目;但不能把精品审计项目搞玄,关键是搞实,寓精品创建活动于强化法制意识、提高法制水平、培养复合型审计人员之中;要加强对典型案例的举一反三,让审计人员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特别是要加强警示教育,引以为戒,从而营造在审计质量上人人不懈追求、个个精益求精的敬业氛围。

  三、审计法制工作要在创新中不断提升新的层面我们所处的社会,是一个科学技术突飞猛进和知识经济迅速兴起的时代,任何事物要跟上时代发展的脚步,必须不断扬弃。审计法制工作当然也应该跟上发展的需要,不断提升新的层面,达到新的境界。

  (一)审计法制工作要与有中国特色审计事业相吻合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特别是随着公共财政框架的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政府与企业职能的分开以及社会中介组织执业的规范与执业质量的提高,我国国家审计的重点将逐步从企业审计领域中退出,重点转向财政收支审计。而且,在财政收支审计方面,还要适应建立公共财政的需要,在部门决算审签、政府采购审计、环保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审计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等方面求得新的突破。经济责任审计是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干部监督工作的需要而产生的。因此,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将始终成为审计机关的一项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审计法制工作要适应建设中国特色审计事业发展要求,就要不断研究这些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例如:当前应特别应该注重研究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些评价标准问题,以及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完善相应的技术方法和健全必要的法规依据,保证这项工作的健康运行等等。

  (二)审计法制工作要与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现实需要相融加入世贸组织,我国政府审计在坚持中国特色的前提下,应当研究如何与世界 先进的审计理论和审计手段相融合,必然引发审计法制工作的重大变革。概括起来有四条:一是由于政府职能的转变,审计职能必然要由偏重于真实性、合法性转向以效益性为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并重;由偏重于经济效益转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并重。二是审计重点由以有形资产为重点转向以无形资产为重点,由以物为重点转向以人为重点。三是审计方法由传统的审计方法转向实行制度基础审计,探索风险导向审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广计算机和网络审计。四是审计需求的人才将不仅掌握会计、审计、财政、金融、法律等知识,还要具备现代科技、计算机技术、工程、外语、管理学等学科知识。审计法制工作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要求,就是要在现有的法规体系的基础上,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相适应,严格遵守经济全球化的市场规则,在《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框架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健全一套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并具系统性、规范性和技术性特点的审计法规体系,这是一个方向和目标。

  (三)审计法制工作要与现阶段经济发展目标相一致当前,审计机关人员少与任务重的矛盾十分突出,而经济领域里违法违纪的现象、会计资料失真的问题相当普遍。面对这样的现实,审计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个是该查的没查出来,该揭露的没揭露出来;第二个是问题揭露出来了,但留有后遗症。审计规范化建设和制度建设迫切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审计结论和审计报告是不是准确无误、能否经得起检验的问题;二是责任问题,即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审计组等在一个审计项目中各应承担什么责任,从而确保编底稿、写报告、做决定都应该按照规定,保证质量,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确保审计人员、审计组重在于查实、揭露问题,审计机关关键在把握重点,恰当地处理问题等职能的充分体现。

  从现阶段我国的政治经济发展需要着眼,不断推进审计的法制化建设应坚持两条:一是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能搞全面开花。二是要讲求实效,制定的东西要符合实际,用得着,不浪费人力、不浪费资源;而且说到就要做到,出一个规范落实一个,“宁可少点,但要好点”,关键是狠抓落实。

  (四)审计法制工作要与最终实现绩效审计前后衔接在审计机关刚成立的十多年里,由于我国正处于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财经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非常突出,在当时条件下,把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即“合法性”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点,是非常及时和十分必要的,为整顿经济秩序,严肃财经纪律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当前,我国财经领域的违法违规问题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信息失真,家底不清,财政财务收支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十分突出。因此,在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审计机关应当把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作为工作重点,力争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切实解决财政财务收支中的不真实、不合法问题,逐步规范会计核算。

  进入20世纪,随着审计目标逐渐转向评价经济活动及有关事项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效益审计成为现代国家审计的重要内容。审计法制工作要适应这一战略性的转变,追逐审计发展的时代脉搏,积极借鉴国外审计的有益做法,不失时机地扩展审计法制内容,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努力形成“事事都在制度中,时时都在规范中,人人都在监督中”的审计法制工作环境,不辱审计工作“排头兵”和“先遣队”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