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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审计风险评估与控制机制

2005-11-10 00:00 来源:烟台市审计局·张勇

  审计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存在重大错弊而审计人员没有发现,作出不恰当审计结论的可能性。审计风险贯穿于审计整个过程,通过审计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产生。应建立审计风险评估机制,完善规避审计风险的保障机制。

  一、审计风险评估的内容评估和分析审计风险,必须从项目审计的各个环节入手进行。

  (一)立项风险《审计法》及有关审计规范规定,审计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然后根据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因此,确定审计项目必须有明确的立项依据。实际工作中,立项可能产生的风险一般是:

  1、管辖范围。审计机关应该根据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2、主、客体匹配。作为审计主体的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在基本业务素质等方面应该与被审计单位适用的业务制度、经济活动内容、业务操作方式相匹配:

  3、立项意图。指对项目审计的目的要求理解有误而带来风险。这主要体现在领导交办事项中,如对领导交办事项理解有误、理解不全面,从而作出错误的判断;4、重点偏差。指实施审计过程中,主次不分,审计侧重点未能有效突出。

  (二)主体风险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监督,必须具备法定的主体资格,即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必须符合《审计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实际工作中,可能产生主体风险的一般是:

  l、审计机关不具备法定审计主体资格。如近几年一些地方政府设立经济开发试验区,并赋予其一定的政府职能,部分经济开发试验区未经批准,又在其管委会下设审计局,这类审计局本身不具备合法资格,充其量仅是管委会属下的内审机构,其以国家审计机关名义实施审计监督则是不合法的;2、项目审计人员主体资格方面的风险一般出现在:(1)回避。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未按回避制度落实回避:(2)保密。在执行公务中,有意或无意泄露国家秘密或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3)独立性。参与了被审计单位的行政或经营管理活动:(4)素质。一类是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客观上带来风险:另一类是思想意识、职业道德水平较低,由于主观、人为而带来风险:(5)临时人员。一类指审计机关因工作需要而聘用或借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另一类是项目审计过程中增补的人员。

  (三)程序风险程序风险是指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未能按法定程序组织进行而产生的风险。实际工作中容易产生风险的一般是:

  l、程序各阶段法定时间的落实。指发出《审计通知书》同进点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及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告知听证权利及组织听证会、审计机关作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等期限依法落实情况;2、程序各阶段审计内容、范围的一致性。一个审计项目从立项、审计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至《审计决定》等,前后是否保持一致,该调整的有无按程序办理手续;3、遗漏程序。文书发送该签收而无办手续;增补审计人员未正式通知被审计单位:应依法告知被审计单位有听证权利而无告知,也无组织听证会,便擅自作出行政处罚等。遗漏了这些程序,都很容易招惹审计风险;4、重复程序。目前一部分地方出现先口头征求意见,再书面征求意见现象,便是一种重复程序的表现:

  5、罚缴执行。后续审计。后续审计是项目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审计决定》发出后,如果被审计单位不执行,说明审计监督不落实,存在潜在风险。

  (四)证据风险按有关审计规范要求,审计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可靠,取证的方法和手续、证据的鉴定必须具备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实际工作中容易产生证据风险的是:

  l、客观性方面,证据未能客观地反映审计事项的实际情况,有的凭主观臆断,靠“听说”、就“大概”;2、相关性方面,证据与审计事项、审计目的之间没有内在联系,甚至出现收集的证据与审计目的风马牛不相及。有的对收集的证据材料没有作认真分析、判断,并根据证据材料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要求进行取舍,而是胡子眉毛一把抓;3、合法性方面,取证不符合审计法规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如审计证据没有得到被审计单位或提供证据人员的签名盖章,对拒绝签名盖章的,也未注明原因和日期;4、充分性方面,证据不足以证明审计事项的真相,从而带来审计风险。

  (五)定性处理风险定性处理风险是审计风险中最关键的部分。其来源主要有:

  1、定性处理的载体:审计证据。对审计事项的定性,依托的是审计证据。审计证据是否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要求,决定着定性处理风险产生的可能和大小:

  2、定性处理的标尺:法律法规。引用过时的法律法规,或者“大法”不用依“小法”、法律不用依规章,都将带来定性处理风险。

  3、定性处理不当。工作中怕麻烦,图方便,放弃过程分析,定性处理简单化,造成不当的。

  4、酌情的问题。审计机关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审计监督。实际工作中,存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处罚的问题,容易带来审计风险。

  (六)评价风险评价风险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会计资料所反映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以及内控制度进行不恰当的评价所带来的风险。这种风险一般产生在:评价是否依法依据进行;评价意见的类型与事实是否一致;出具评价意见是否符合实际;一般性评价和重点事项评价处理不当;越权评价,指超越审计评价权限,把不涉及经济事项的问题也列入评价内容,如政治性评价、道德作风情况评价等。这种情况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表现尤为突出。

  二、建立审计风险评估机制(一)建立审计风险评估体系审计风险评估体系的建立必须根据风险生成的原因,围绕项目审计各环节进行。整个体系主要应该包括:项目计划可行性评估、审计人员资格和素质(可信任度)评估、审计程序合规性评估、审计证据证明力评估、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公正性和准确性评估、审计决定执行情况评估以及作出评价的方法、标准、成果利用等方面。

  (二)确定审计风险评估标准审计风险与审计质量是相对而言的,因此,审计风险评估可以衡量和评价审计质量的标准为尺度。即依据《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基本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确定评估标准。

  (三)实行层级风险评估制即在审计项目的选项、立项及制订审计方案、实施取证、编制工作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实施后续审计等的审核、复核环节上规范风险评估要求,落实风险评估责任制、规避审计风险。同时,开展经常性的审计风险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自觉规避审计风险。

  (四)开展风险评估成果综合开发和利用对风险评估结果作阶段性小结,回顾风险评估工作情况,总结风险评估成果,分析风险评估存在问题及对策。对风险评估中出现的带规律性的问题、经验、做法进行归纳、加工、利用,逐步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机制,提高规避审计风险的效果。

  三、完善规避审计风险的保障机制(一)规范作业行为机制审计风险产生于审计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因此,建立健全项目审计操作规程,使审计人员实施项目审计时,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防止违规操作。规范审计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审计活动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是防范审计风险最基本、直接、有效的措施。

  (二)强化执法监督机制科学有效的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是确保依法审计,严格执法,防范审计风险的根本措施。在机关内部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审计复核、审计项目质量考评等一系列制度,构筑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同时,配套适当的激励机制,促进依法审计,公正执法,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

  (三)建立学习教育机制在机关内部建立经常性的学习教育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学历再提高和资格考试制度、法律学习制度、现代办公技术和计算机辅助审计教育制度,培养集审计、法律、宏观经济、计算机运用于一身的复合型审计人才;同时,要在不断提高审计人员生活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切实加强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廉政纪律教育,消除产生审计风险的主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