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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政府采购绩效审计

2005-03-09 00:00 来源:烟台市审计局·刘春艳

  随着政府采购支出的迅速增加以及采购范围的日渐扩大,公众想要知道的不单是政府采购开支是否合理、合法,而且还想知道采购资金的使用是否经济有效,采购行为是否得当。而这些都是传统的财务审计所不能满足的,为此需要用绩效审计的方法来监督政府采购活动,并对其进行客观评价,而实施绩效审计,是我国政府采购审计工作又一个更高的起点和目标,必将促进政府采购制度的发展。

  一、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目标就是评价被审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对政府采购的经济性和效率性审计主要是找出被审项目在经营中需要改进之处,即评价采购活动中资源是否得到经济效率的管理和使用。在进行政府采购的经济和效率审计时,审计人员应适当考虑该项目是否遵循适当的采购惯例,是否遵循适当的程序,保证购买的物品具备需要的型号、质量和数量,并被各使用单位加以妥善地使用和维护,避免重复采购、盲目采购,采用效率高的工作程序。效果审计是对政府采购真正的绩效进行衡量,即对采购项目是否能实现其目标进行评价。效果不同于结果,它是把采购项目的实际成效和预期要达到的成效进行比较,然后把比较的结果与绩效标准相联系,对政府采购效果的审计较难衡量。为了评估效果性,必须确定所预期的目标正在实现,效果性审计主要是评价被审项目的最高管理人员的决策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即审查决策目标是否正在或已经圆满地实现。

  二、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内容由于我国目前尚无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因此我国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只能在遵守《审计法》的同时,借鉴国外的一些相关准则开展。政府采购绩效审计应包括确定达到财政部门所要求的预期成果的程度;采购项目的有效性;政府采购中心是否遵循了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其审计的内容主要是:(1)评价新的或正在进行的采购项目的目标是否充分、适当和相关;(2)确定采购项目达到财政部门所要求的预期结果的程度;(3)评价采购项目的成果; (4)识别那些造成采购效果不够理想的因素;(5)判断政府采购中心是否考虑了采购项目的替代执行方案,从而产生更为有效的结果或降低采购成本;(6)判断该采购项目是否与用户的其他采购项目相互补充、重复或抵触;(7)确定使采购项目运行的更好的采购方法;(8)评价遵循和采购项目有关的法律和规章;(9)评价衡量、报告和监督采购项目效果的管理控制制度的有效性;(10)确定政府采购中心是否报告有效的、可靠的采购项目效果措施。

  三、对开展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建议:

  (一)在审计实践的基础上,加快绩效审计准则或指南的制定工作步伐;开发和创建有效的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标体系,用以比较和评价当前成果;同时,建立一个能够指导审计活动的公认可接受的绩效标准,使政府采购绩效审计的评价做到有据可依,提高绩效审计的质量。

  (二)在审计人员难于收集到足够的审计证据,或是在被审计单位拒绝提供证据的情况下,除了运用财务审计中广泛使用的审阅、观察、计算、分析等技术和方法之外,审计人员必须更主要地运用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技术等其他方式获取间接证据或者自己建立有效的证据。

  (三)改善事后监督的执法程序。如果对政府采购决策实施的事前、事中缺乏监督,绩效审计的作用很难充分发挥出来。因此,我们要从政府采购的预算编制、申报、审议、预算执行等全过程跟进,做到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