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09-08 00:00 来源:济宁市曲阜审计局·于铁安
审计成果,就是各级审计机关按照审计程序,经过审计人员的劳动所取得的各种劳动成果,既包括按照法定程序出台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和审计调查报告等结论性成果,也包括审计机关经过分析、提炼出的各种审计信息、要情、通报和统计资料等。称其为“资源”,如果能很好地加以整合、发掘和利用,它能够为审计价值的再体现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一、审计成果资源的利用现状目前对审计成果资源的利用广度、深度还远远不够,各种审计成果资源只是被有限地利用着,离它所能够发挥的最大作用还有很多潜力可挖。审计监督作用发挥的大小,还主要是依靠审计机关自身创造成果的能力,这种能力主要是依赖各审计机关干部队伍的素质以及审计机关领导者的能力大小决定的。现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分析一下各种具体成果资源的利用现状:
(一)结论性资源长期以来,我们习惯于向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意见书》,下达《审计决定》,并抄送上级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后,既视为一项审计项目的基本结束。这样,审计结论在有限的范围内发挥作用;而且,由于范围小,透明度不高,容易受到来自于行政和其他方面种种因素的干扰,使得审计作用的发挥受到一定限制,审计监督的效力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不仅不能事半功倍,有时甚至事倍功半,就像审计人员常说的一句口头禅“还不如不审”。
(二)信息性资源在现实实践中,各级审计机关也长期坚持综合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审计建议,以《审计信息(或情况)》的形式向外发布。但在发放范围上,也只是以向上级机关报送为主,成为内部参阅资料,其他范围一般也只局限于党政机关内部,社会群体接触不到审计信息,无法调动社会监督力量。大量审计成果的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特别是在基层审计机关,广大审计人员甚至单位领导,还仅仅满足于完成计划或领导交办的审计项目,将信息编报工作视为一种负担,这种认识是及其错误的。实践证明,在审计中:编好审计项目的《审计信息》、《审计要情》上报与宣传,引起各级领导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三)统计性资源审计统计数据,更是局限在审计系统内部使用。大量的统计信息资源、反映审计成果的数据、反映审计劳动量等审计成本的数据成了只给劳动者本身观看的数据,社会关注人群不知道我们查处了多少违规问题、哪种问题最严重、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以及我们为此付出了多少审计成本。为此,审计机关与外部就缺乏一种沟通,社会期望值与审计机关所能达到的监督广度、深度之间就形成了一种距离,客观上造成了对审计工作的一些误解。
二、正确认识审计成果资源要开发利用好审计成果资源,还必须从不同的角度重新审视、正确认识审计成果资源的某些特性和效用。一是长期以来,我们总认为审计情况是内部秘密,不能向社会公开。实际正相反,公众有知情权,我们也有公布审计情况的义务。我们的《审计信息》版面的右上角,还赫然印着“内部材料 注意保存”的黑体字样。《审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结果都可以公布,一篇《审计信息》又有什么可保密的呢?看来我们确有必要重新认识一下我们的劳动成果。二是法律赋予了我们通报、公布审计结果的权力,从另一角度,我们还应该将其视为是一种义务。为什么这样说呢?审计部门讲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讲保持党的先进性,讲在具体实践中体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看实行审计政务公开,积极推行“阳光审计”工程就是一项很好的实践。审计工作要向上级机关负责、要向当地政府负责,向人民负责,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我们更不要忘了审计机关是依《宪法》而设立的,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的,向上级、向政府负责,最终都是为“公”、为“民”。我们没有什么需要向社会隐瞒的,也没有什么秘密可保。当然,这种通报、公布并不是任意的、不加选择的,也必须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审计法》第三十六条同样也规定了“审计机关通报或者公布审计结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遵守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可见,开发利用审计成果资源,而是有原则地、有选择地、有重点地通报、公布有关审计结果,目的是为了提高审计的威慑力,调动社会监督力量,提高社会经济单位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三是在法律上有了充分利用审计成果资源,通报、公布审计结果的依据。从另一个角度讲,既然是我们的劳动果实,哪有仅将果实收藏起来自己享用而不贡献出去的道理呢?因此,整合、发掘审计成果资源的利用潜力,就是在不涉及国家和被审计单位受法律保护的机密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向社会公布审计机关的工作和被审计单位违规问题,调动社会监督力量,使被审计单位迫于社会压力,严格履行审计决定,培养其遵守财经秩序的自觉性,最终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从而最大限度地体现审计工作的价值。
三、加强审计成果资源的运用现实已经告诉我们,不能只顾耕耘,不问收获。要挖掘审计成果资源的利用潜力,要勇于解放思想,打破陈规,开拓新路。首先应从体制上予以保障,要改革我们现有的工作模式,制定一套规范的工作程序,将审计成果资源的利用工作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形成一个长期有效的机制。如规定哪些审计情况必须予以公开,公开的范围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进一步促进审计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
(一)增加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建立一个地方性审计资源共享平台,可以在地方性报纸、电视等媒体上设置专栏,特别是要有效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在政府信息网络上开辟审计网页,报道审计动态,发布《审计通报》、《审计公告》等。对存在重大违规问题或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单位进行曝光,对落实《审计决定》的进度进行动态式公布;建立和公布各被审计单位历次接受审计的档案,制定一套建立在审计基础上的资信评定指标,公布其资信指数,等等。通过这一系列的方式,调动起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这样就不仅提高了审计决定的落实率,更会极大地使被审计单位遵守财经纪律的自律性和执行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审计工作的价值和作用才会真正地得到体现,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秩序的根本性好转。
(二)深刻认识和重视《审计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审计信息》以一种通报、通讯、警示的面貌出现,经过精心提炼,针对性、代表性强,涵盖性高,发放范围由审计机关自身掌握,发放对象灵活,既可以公开发布,也可以专项提报。它可以使党政领导从浏览大量审计报告书、意见书中解脱出来,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审计部门的工作,掌握审计情况。一篇好的《审计信息》就是一篇详实的审计调查报告,容易引起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的重视,特别是针对性更高、倾向性更强的《审计要情》,直接到达决策层,一旦被党政领导批示或作为决策依据,能够很快地得到落实或引起社会的快速反映,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体现审计工作的价值。而这是一个单纯的审计项目所无法起到的作用,务必要引起各级审计机关的高度重视,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要坚决纠正审计机关内部轻视信息工作的错误观念,提高信息部门和人员的地位,选配有一定审计实践经验,又有较高综合分析能力的高素质人员从事信息工作。
(三)实现审计统计资源的社会共享开发和完善审计统计指标体系,全方位地介绍、说明审计部门的工作,通过审计资源共享平台向社会公布。要让社会从一定的宏观角度,了解一个审计机关一个时期做了哪些工作、查处了哪些问题、落实情况如何?了解哪些部门是违规大户、哪些问题是违规热点,了解审计机关为此采取了哪些措施、效果如何?某些违规问题是逐年上升还是下降?审计力量能否满足使用、成本与效果比例如何?以便与社会各界形成一个畅通的交流渠道,以增进社会对审计工作的理解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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